DB14/T 60002-2024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

DB14/T 60002-2024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60002-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25
实施日期
2025-01-24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郑州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起草人:
李洁、苏嫚丽、徐洪斌、蔡文倩、杨苗青、刘娟、刘驰、高镜清、侯晓辉、高红杰、王洪艳、李超、王琪、黄懿、吴俊伟、王启沛、王翔宇、刘锋、孙培彬、王江涛、冯光伟、张栋、徐千雅、张秋垒、杨立敏、齐英、岳丽、齐丽彬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77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60002—2024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

2024-10-25发布2025-01-24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6000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现状调查.............................................................................4

6污染治理.............................................................................6

7生态修复.............................................................................9

8管理维护............................................................................10

9效果评估............................................................................11

附录A(资料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12

参考文献.............................................................................13

I

DB14/T600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郑州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

技术中心、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

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洁、苏嫚丽、徐洪斌、蔡文倩、杨苗青、刘娟、刘驰、高镜清、侯晓辉、高

红杰、王洪艳、李超、王琪、黄懿、吴俊伟、王启沛、王翔宇、刘锋、孙培彬、王江涛、冯光伟、张栋、

徐千雅、张秋垒、杨立敏、齐英、岳丽、齐丽彬。

II

DB14/T60002—2024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

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要求,科学指导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

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部地区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合作协议,结合中部六省

实际情况,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文件,在中部六省区域内适用。

III

DB14/T60002—2024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

估。

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6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525有机肥料

NY/T2596沼肥

NY/T3826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居民生活集聚区内及周边,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1

DB14/T60002—2024

3.2

人工湿地

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通过填料(含土壤)、水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构成的独特生态系统

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协同作用使水质得以改善的工程。

3.3

生态塘

利用净水型水生植物、水生动物构建复杂食物链吸收、转化、降解有机物和营养盐的水塘系统。

3.4

农田退水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降水或农田灌溉产生的农田弃水,通过地表径流或土壤下渗等形式进入其他

水体。

3.5

底泥清淤

以消除内源污染、减少沉积物污染释放为目的,采取人力或机械,去除水体被污染的淤泥。

3.6

原位修复

不移动受污染的底泥,直接在原地进行修复或处理。

3.7

水系连通

在自然和人工形成的河网水系基础上,通过工程措施将治理后的农村黑臭水体与区域水塘、沟渠等

水系进行连通,维持水体流动性,达到提高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力,实现水质净化的技术方法。

3.8

生态修复

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通过优化组合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生态技术措施,改变和阻断导致生态系

统退化的主导因子或过程,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9

自然恢复

无需人工干预或少量人工干预,主要依靠自然演替来恢复已退化的生态系统的方法。

3.10

生态沟渠

利用沟渠表面的基质-植物-微生物系统拦截、净化地表径流等低污染水,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发挥

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沟渠系统。

3.11

生态浮床

又称为人工浮床、人工浮岛。是以水生植物为主体,运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以高分子材料等为载

体或基质,应用物种间共生关系和充分利用水体空间生态位和营养生态位的原则,高效削减水体污染负

荷的人工生态系统。

3.12

生态护岸

在具备岸坡防护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具有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一定的植物生长条件和生态修复功

能以及一定程度上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和自然景观效果的护岸结构形式。

2

DB14/T60002—2024

4总体要求

4.1治理目标

根据水体的集雨排涝、纳污净化、水利灌溉或生态景观等功能,结合流域水质改善需求,农村黑臭

水体治理后,宜达到以下目标:

a)感官目标:水体无令人不适的气味或异常颜色(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无污水等直排水体,

岸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

b)理化目标:透明度不小于25cm(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不小于水深的40%),溶解氧不

小于2mg/L,氨氮不大于15mg/L;

c)社会目标:村民无异议。

4.2治理原则

4.2.1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

态修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工业企业等污染源

治理。

4.2.2管控先行,标本兼治。以控源截污、底泥治理、水体治理为基础,结合水体生态修复和生态护

岸建设,做好治理后管理维护,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长效保持。

4.2.3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成因和治理目标的不同,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特

征、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改善需求,选择经济适用的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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