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6.4-202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DB53/T 1246.4-2024 Basic Pens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mployees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Services - Part 4: Relationship 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for One-time Benefits of Personal Account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46.4-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6.4—202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规范第4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

性待遇申领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6.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的第4部分,DB53/T1246

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第2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

——第3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

——第4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第5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质量管

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阳楠、皇甫皓、伍林、虎翼、王佳麒、吴春萍、李关艳、张健之、朱雯、郭

爽、魏迪莉、李莉、赵忆宁、陈丽丽、武浩浩、聂晶、焦萍、崔继梅、郑莹、王苏天、毕虹。

I

DB53/T1246.4—2024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明

确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恢复发放、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单

位注销登记等内容,编制了DB53/T124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由5个

部分构成。

——第1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2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3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目的在于确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III

DB53/T1246.4—202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申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申请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支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a)死亡;

b)重复参保,按规定需终止本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c)在职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规定需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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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参见附录A),并提供以下材料:

a)申领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

统验证可免于提交等);

b)申领人员的银行卡账号,原则上提供金融社保卡(金融社保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可免

于提交);

c)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参见附录

B);

d)在职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提供定居国护照;

e)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提供所选择保留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

领取证明材料。

6.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

领表》填写完整且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C.1),进入审核环节;

b)申请材料齐全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

领表》填写不完整或者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后予以受理,出

具《业务受理回执》,进入审核环节;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C.2)。

6.3审核

6.3.1初审

6.3.1.1初审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

b)《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

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

c)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存在欠费或多缴的情形。

6.3.1.2初审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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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在职参

保人员无欠费或多缴情形的,生成《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核定表》(参

见附录D),进入复核环节;

b)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且《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但参保

人员有欠费情形的,业务中止,待欠费补缴后进入复核环节;

c)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且《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但在职

参保人员有多缴情形的,业务中止,待个人账户退费后进入复核环节;

d)不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或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一致的,

终止业务办理,出具《不予办理回执》(参见附录C.3)。

6.3.2复核

6.3.2.1复核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核定表》人员信息准确;

b)《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核定表》清退金额准确。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