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203-2013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DB63/T 1203-2013 Halal certification code of practice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203-2013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9-06
实施日期
2013-10-15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马凤霞、 李自然、 王永亮、 李德宽 、马成才、 王生军、张永忠、杨立新、 牛莉、 王岳坤、 李艳萍、 龚卫红、张洪恩。
起草人: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40

X00

备案号:38474-2013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203—2013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2013-04-28发布2013-05-01实施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203—2013

前言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2009给出的规则。

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

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

本标准由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严格执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

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霞、李自然、王永亮、李德宽、马成才、王生军、张永忠、杨立新、牛莉、

王岳坤、李艳萍、龚卫红、张洪恩。

I

DB63/T1203—2013

引言

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统一包括食品在内的清真产品认证标

准,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十分迫切。为通过制定

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清真产业统

一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青海、甘肃、宁

夏、陕西、云南五省区民族、质监工作部门参考有关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共

同制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并作为五省区联盟认证标准。

II

DB63/T1203—2013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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