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18-2013 安徽省农村住宅防雷技术规范

DB34/T 1918-2013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rural houses in Anhui Province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918-201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7-29
实施日期
2013-08-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居民住宅选址的基本原则、综合雷电防护的要求、防雷技术措施的一般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居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防雷中心、阜阳市气象局、池州市气象局。
起草人:
王业斌、程向阳、周柏林、孙浩、王新培、王凯、刘岩、朱浩、张钢、张立新、 刘姝媛、李丽、傅盈盈、王皓、佘冰冰、徐红梅、厉丛明、左宗国、侍瑞、陈刚。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备案号:38578-2013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918—2013

安徽省农村住宅防雷技术规范

Lightningprotection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Anhuiruralresidence

2013-07-29发布2013-08-29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91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防雷中心、阜阳市气象局、池州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业斌、程向阳、周柏林、孙浩、王新培、王凯、刘岩、朱浩、张钢、张立新、

刘姝媛、李丽、傅盈盈、王皓、佘冰冰、徐红梅、厉丛明、左宗国、侍瑞、陈刚。

I

DB34/T1918—2013

引言

据统计,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85%以上都发生在农村地区。尤其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

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雷灾日益频繁,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逐年增多,经济

损失也不断增长。

究其原因,一是全球气候变化使得极端灾害性天气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二是农村地区大部分住宅

没有设计安装防雷设施或设计安装防雷设施不完善;三是随着农村居民住宅密度的增加,家用电器及信

息网络的普及,使得农村地区雷电灾害的风险不断提高。

当前,农村居民住宅防雷措施的建设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加以规范。为了推进和加强我省农

村地区住宅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化,全面提高农村住宅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

农村雷电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农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II

DB34/T1918—2013

安徽省农村住宅防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居民住宅选址的基本原则、综合雷电防护的要求、防雷技术措施的一般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居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032-201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防雷分类与分区

3.1农村住宅的防雷分类应根据GB50057-2010第3章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防雷分类。

3.2对有可能遭受雷击但达不到上述分类标准的农村住宅,宜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3农村住宅的防雷区划分应根据GB50057-2010第6.2条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4基本原则

4.1农村住宅建设的规划选址应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周围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

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情况。

4.2选址宜远离通信、电力、铁路等线路或高耸铁塔,宜避开山谷风口、山顶、河谷、山坡下、河湖

水面、地下水出口处以及有地下金属矿藏地带。

4.3在规划农村住宅建设时,农村住宅的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宜统一采用TN-C、TN-C-S或TN-S系统,

变压器的高压侧、低压侧各相线以及电力架空线路上应安装电涌保护器,金属横担支架应接地。

4.4农村住宅的综合雷电防护措施应包括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

4.5农村住宅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年均雷暴日数小于25天的地区住宅应设置接闪杆(或接闪带)、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年均雷暴日数大于等于25天的地区住宅除应设置接闪杆(或接闪带)、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外,

其电源及网络、电视和电话系统宜设置电涌保护器(SPD)。

——年均雷暴日数大于等于40天的地区住宅除应设置接闪杆(或接闪带)、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外,

其电源及网络、电视和电话系统应设置电涌保护器(SPD)。

——对于无法避开本标准4.2条所规定地点的农村住宅,防雷装置的设置应按本条年均雷暴日数大

于等于40天的地区采取措施。

注:安徽省主要城镇年平均雷暴日数可参考规范附录A。

1

DB34/T1918—2013

4.6突出屋面的物体(如太阳能、热水器、水箱、电视天线、卫星天线等金属物体)应设高于金属物

体顶端1.5米的接闪杆,使其处于LPZ0B区内,对位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

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4.7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措施(设外部防雷装置)。

4.8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当其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时,宜采用

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可取100m。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GB50057-2010附录A计算。

4.9农村人员经常从事生产活动的鸡场、牛羊猪场等当其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时,

应采取防直击雷措施(设外部防雷装置)。建筑内有弱电系统的现代化养殖场还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

的措施。

4.10不应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注:雷雨天气在野外防雷应注意的事项可参考附录B。

5外部防雷装置

5.1接闪器

接闪器的布置要求可参见附录C。

5.2接闪杆

5.2.1接闪杆是用于保护住宅顶部高耸的设备或者部件,如卫星电视接收器、太阳能热水器等。接闪

杆应与受保护物水平间隔3m以上,且针顶也应高于受保护物1.5m~2m(见图1)。

说明:

1——太阳能热水器;

2——卫星电视接收器。

图1接闪杆、太阳能热水器和卫星天线设置示意图

5.2.2住宅上的接闪杆、接闪网(带)和其它金属物体应焊接成一个整体。

5.2.3不应在接闪杆的构架上架设低压电源线路或通讯线路。

5.2.4坡屋顶的接闪杆应敷设在山墙顶部或屋脊上,用抱箍或采用对锁螺栓等方式固定于梁上,固定

部位的长度不少于500mm,接闪杆固定在砖墙的部分不少于针高的1/3。

5.2.5应先安装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杆。

2

DB34/T1918—2013

5.2.6接闪杆与引下线、接闪带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圆钢或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不得少于双面施焊。

5.3接闪网(带)

5.3.1水平屋面大于20m×20m或24m×16m时,应在屋面安装接闪网,使得屋面的接闪网格小于

20m×20m或24m×16m。

5.3.2接闪网(带)应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

不应小于50mm2、厚度不应小于2.5mm。可采用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

5.3.3接闪网(带)应与住宅屋顶上烟囱、铁栏杆、爬梯及电视接收器底座等突出的金属物体焊接成

一体。在交接处应弯曲成弧形与接闪网(带)并齐再进行搭接焊接。搭接焊应符合5.2.6的要求。

5.3.4平屋顶暗装接闪网(带)时,网(带)应通顺平直,其上覆盖水泥砂浆厚度不宜超过20mm。

5.3.5接闪带(网)采用明装时,接闪带(网)应安装在屋脊、屋檐、女儿墙等处,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当屋脊、屋面的山脊和屋檐为瓦时,可采用将瓦钻孔固定,在支架插入孔内后应及时用水泥砂

浆填塞牢固;

——当屋脊、屋面的山脊和屋檐为混凝土构造时,应随土建施工设置好支架;

——直线段支架水平间距为1~1.5m,在转弯处支架应距离为0.25~0.5m;

——支架支起的高度应在100~150mm之间,且所有支架支起高度应保持一致;

——当需在天沟上安装网(带)支架时,土建施工应先设置好预埋件,再将支架与预埋件进行焊接

固定。

5.3.6砖瓦屋顶不宜采用暗敷,如需暗敷接闪网(带)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闪网(带)的布置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敷设应通顺平直;

——在敷设路径的瓦片上可每隔1m钻出两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洞,用铁丝将接闪带固定在

瓦片上;

——用水泥砂浆覆盖接闪带,水泥砂浆应平顺、美观,厚度不应超过20mm。

5.4引下线

5.4.1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大于40m的农村住宅,可只设置一根引下线。但周长大于25m的

住宅,引下线应不少于两根,应沿住宅四周均匀对称布置,间距应不大于25m。

5.4.2防雷引下线可优先利用构造柱内钢筋,当利用构造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置引下

线,但平均间距应不大于25m。

5.4.3当利用构造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2mm,数量应不少于2根,

并确保与电气连通。

5.4.4专设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

不应小于5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2.5mm。在腐蚀性较强的环境应采取加大截面积或其他防腐措施。

5.4.5专设引下线沿砖墙或混凝土构造柱内暗设时,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10mm,扁钢截面应不小于

80mm2,应由下至上敷设,路径应尽量短而直。

5.4.6当利用构造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或暗敷引下线时,应在室外距地面0.3m以上的适当地点设测试

点,测试点连接板宜暗装在墙内。

5.4.7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各引下线应在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宜有明显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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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918—2013

5.4.8明敷引下线宜采用图2的固定方法。在建筑物主体施工时先按设计位置,预埋支持卡子,卡

子之间的距离为2m,固定支架的间距宜不大于1000mm,然后将引下线固定在支持卡子上。固定方法

可用螺栓、焊接或卡固。

说明:

1——扁钢引下线;

2——圆钢引下线;

3——固定钩;

4——方钉卡;

5——托板。

图2引下线固定支架和固定方法

5.4.9暗敷设引下线时,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

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5.4.10明装引下线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段应外加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采用硬塑料管、竹管防止机械损伤;

——塑料管和竹管的上端应封口,防止进水;

——保护管应用铁夹子固定在墙上,铁卡子离地面或离保护管上口的距离为0.3m~0.4m,铁卡

子一般采用25mm×4mm镀锌扁钢加工。

5.4.11明装引下线敷设应尽可能短而直,在过女儿墙、屋檐、屋脊和天沟挑檐板等处不能直线引下

时,应做成曲径较大的慢弯,不应构成锐角转折。具体应按图3的要求进行。

4

DB34/T1918—2013

说明:

1——避雷带;

2——支架;

3——混凝土底座;

4——引下线;

5——固定卡子;

6——现浇挑檐板;

7——预制挑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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