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6-2004 优质猪肉生产技术规程

DB37/T 506-2004 Quality pork production technical procedur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506-200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12-23
实施日期
200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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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3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506—2004

优质猪肉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ProductionofHigh-qualityPork

2004-12-23发布2005-0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506—2004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莱阳农学院、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宋春阳、曾勇庆。

I

DB37/T506—2004

优质猪肉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猪肉生产过程中繁育体系建立、饲料及添加剂使用、饲养管理、环境条件、卫生

防疫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优质猪肉的商品猪场,也可供其他养猪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7猪肉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GB18406.3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GB18407.3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T17823-1999中小型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T17824.5-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商品肉猪技术规程

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29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30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2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65瘦肉型猪饲养标准

DB37/T304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DB37/T491-2004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技术规程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优质猪肉

1

DB37/T506—2004

在符合无公害猪肉产地环境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

标准规定的安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优良品质的猪肉。

4优质猪肉要求

4.1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2707和NY5029的规定。

4.2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符合GB18406的规定。

4.3肌肉颜色在3-4分。

4.4肌肉рH值在6-6.6。

4.5肌肉保水力在76%以上。

4.6肌内脂肪含量在3%-4%。

4.7肌肉的嫩度在3㎏以下。

4.8肉猪体重90㎏时,胴体瘦肉率56%-58%。

5肉质指标测定

测定方法见附录A。

6场址

场址的选择、场区布局、房舍建设、道路排水、地面整修、绿化美化、污物排放等应符合GB18407.3

和NY5033的要求。

7杂交繁育体系的建立

7.1选择优良的猪种是生产优质猪肉的基础,正确发挥优异的杂交组合,充分发挥杂种优势的作用;

或依照既定的模式充分利用杂交配套系的优势互补,生产杂优猪,是实现优质高产的保证。

7.2为确保优质猪肉的生产,必须因地制宜建立适宜的良种杂交繁育体系。生产优质猪肉的种猪,必

须从繁育体系中并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引进。

7.3引进的种猪,须隔离15d-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7.4生产优质肉猪的种猪,必须符合种猪条件,达到种用标准者,方可用于父、母代种猪,繁殖商品

肉猪。

7.5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繁育体系中达到优质猪肉标准的繁殖场引进。

7.6生产优质猪肉可充分利用优良地方猪种、培育品种、或含有地方猪种血统的合成母本品系,使生

产的商品猪含有地方猪血统达1/4或1/8,以更好的符合优质猪肉的标准。

7.7繁育体系中原种猪场的繁育规程可按DB37/T304中的要求进行。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8.1饲料原料

8.1.1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蚀及异味、异嗅。

8.1.2常用的饲料原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8.1.3严禁用霉烂变质、冰冻、农药残留、被黄曲霉或病菌污染的饲料。

8.1.4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2001的规定。

8.1.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

8.2饲料添加剂

2

DB37/T506—2004

8.2.1感官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

8.2.2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品种(见附录B)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

8.2.3生产优质猪肉的生猪饲料中微量元素添加剂的添加量符合NY/T65的要求,不使用高铜、高锌、

高铁,氨苯胂酸和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添加剂。

8.2.4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

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8.2.5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8.3药物饲料添加剂

8.3.1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见附录C。

8.3.2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8.3.3商品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8.3.4商品猪饲料中严禁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违禁药物。

8.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8.4.1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8.4.2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8.4.3配合饲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8.4.4饲料的配合、加工,商品料的包装、标签、贮存和运输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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