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40-2024 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 第2部分:工业领域

DB14/T 3040-2024 Standardization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Point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 Part 2: Industrial Sector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040-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13
实施日期
2024-11-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7)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的建设与评价,市级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职(山西)标准化专业人才实践基地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守业、郭晓青、陈彦华、贺继峰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20

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40—2024

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

第2部分:工业领域

2024-08-13发布2024-11-1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04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1

5评价................................................................................3

6持续改进和后续管理..................................................................4

附录A(规范性)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6

I

DB14/T304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的第2部分。《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分为以

下4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农村领域;

——第2部分:工业领域;

——第3部分:服务业领域;

——第4部分:特色专业镇。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职(山西)标准化专业人才实践基地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守业、郭晓青、陈彦华、贺继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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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

第2部分:工业领域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建设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评价、持续改进和后续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的建设与评价,市级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化创新示范点

在特定领域,标准化组织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有效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作

成效突出的标准化示范单位。

4建设

建设原则

4.1.1立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和产业特点的标准体系,

能够有效反映标准化助力工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和品牌打造。

4.1.2立足于产业链发展和标准链融通的要求,探索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模式和渠道,能够发挥标准化

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质量效益提升的作用。

4.1.3立足于目标导向和效率导向,通过标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积极宣传推介标准化理念方法,长

效推广共享标准化经验,广泛带动引领标准化实践,带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

4.2.1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标准体系,确保示范点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标准

齐全,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2.2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得到有效实

施。

4.2.3示范点标准化工作成效明显,经济、社会、生态、质量效益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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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示范带动效果显著,所在地区领域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氛围浓厚。

建设任务

4.3.1组织保障

4.3.1.1应成立示范点领导组织机构,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示

范点的整体运行。

4.3.1.2应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制修订、标

准化宣传和培训、标准实施和反馈、标准体系更新完善等工作。

4.3.1.3应制定目标明确、分工清晰的示范工作方案,并配套相应的保障制度。

4.3.2标准体系建设

4.3.2.1应围绕示范点建设目标建立与示范点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编制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体系编

制说明、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

4.3.2.2标准体系应与相关方需求一致,构建过程科学合理,符合GB/T13016要求。标准文本格式规

范,符合GB/T1.1、GB/T20001(所有部分)的要求。

4.3.2.3标准体系内标准现行有效,能够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制定为标准。

4.3.2.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先

进性,能够体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4.3.2.5能够遵循“有标贯标、无标制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实现标准体系的动态更新和完善。

4.3.2.6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

订。

4.3.3标准体系实施

4.3.3.1标准宣贯

4.3.3.1.1按照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宣贯计划,通过印制标准宣传资料(如:明白纸、解读

手册、一图读懂等)、知识竞赛、墙体标语等宣传形式组织开展标准化宣传活动,由领导小组组织的集

中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4.3.3.1.2通过录制授课视频和企业标准宣贯视频,宜上线“标准化公益大讲堂”等标准化推广平台

并组织在线学习。

4.3.3.1.3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视频等各类媒介形式,对示范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推

广。鼓励利用央视、省级媒体宣传。

4.3.3.1.4通过各类报刊、杂志、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发表相关论文。

4.3.3.1.5积极参加“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标准化知识。

4.3.3.2标准应用培训

4.3.3.2.1组织示范点标准培训工作。标准培训应层层签订培训任务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要具体

量化。

4.3.3.2.2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计划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人员等。每年

全员集中现场培训应不少于4次,由领导机构组织,并邀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讲授。培训方式可

采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4.3.3.2.3积极开展实践教学,传播标准化理念。派员参加标准化实践基地活动,每年实践教学活动

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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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4集中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人员时,培训内容宜包含:

a)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b)标准化基础知识;

c)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d)标准体系内制定的相关标准。

4.3.3.2.5加强标准实施。做好标准实施记录,关键控制点的标准实施记录可追溯。

4.3.3.2.6能够结合工业领域和示范行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等方式,推动标准实施。

4.3.3.2.7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执行的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4.3.4体系评价

4.3.4.1建立标准体系监督检查和评价改进制度,定期就标准体系适用性、实施运行情况及取得效益

进行检查和评价。

4.3.4.2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或机制,及时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持续

改进措施。

4.3.4.3检查、评价及改进记录完整。

示范点成效

4.4.1做好示范点项目建设经验总结。统计分析标准化为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效益。

4.4.2积极探索所在领域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丰富完善已取

得的标准化成功经验,在该领域或更大范围内宣传、示范和推广,引领、辐射和带动领域内其他单位运

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4.4.3围绕工业标准化录制相关视频,通过线上/线下教学,推动标准实施,拓展技术支撑。

4.4.4将年度工作、文字记录资料、示范推广经验,汇编成册,送省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实现对其他

产业领域的示范作用。

5评价

评价内容

5.1.1评价内容按照《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附录A)执行。

5.1.2查阅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相关制度与文件;

b)项目工作总结;

c)考核评价自查报告和自查表,资金使用情况;

d)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e)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标准目录和标准文本;

f)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培训、宣传资料、图片、视频等资料;

g)标准化信息平台;

h)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实时记录,检查记录以及问题处理记录,持续改进工作方案;

i)验收评价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评价原则

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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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

b)标准与实际相对照的原则;

c)独立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评价准备

评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标准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可以是内部人员,也可以聘请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

评价工作。应明确评价方案和评价方法,并准备好评价记录。

评价方式

5.4.1自我评价

5.4.1.1示范点每年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参照附录A进行。

5.4.1.2示范点期满前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示范点任务书和《工业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目

标考核评价表》(见附录A)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逐级向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评价申请。

5.4.2考核评价

5.4.2.1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终期验收评价;示范点建设期内,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

合示范点自评报告,开展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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