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134-2023 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管理规范
DB3308/T 134-2023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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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50
CCSY92
3308
衢州市地方标准
DB3308/T134—2023
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electricbicyclesalesstoresbusiness
2023-07-05发布2023-08-05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8/T134—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衢江区标准化与品牌研究院、江
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小丽、徐力民、饶桂华、纪新瑞、徐昕、陈通、章古月、王佳颖、应珊婷。
I
DB3308/T134—2023
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基本要求、经营场所、经营行为,以及电池采
购、存放、更换与回收,安全管理、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8897.4—2008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GB50016—2014(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局部修订)
3术语和定义
GB1776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17761—2018,3.1]
4基本要求
4.1应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电动自行车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4.2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4.3应遵守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诚信经营,依法公平、有序竞争,并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
售后服务流程。
4.4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等后续处置应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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