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94-2024 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4201/T 694-2024 Securi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Basic Guidelines for Escort Industry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694-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23
实施日期
2024-05-23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德势弘馨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5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694—2024

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Fundamentalspecificationescortindustry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

managementsystem

2024-04-23发布2024-05-23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1/T69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押运企业...........................................................................1

3.2专职守护(押运人员)...............................................................1

4一般要求.............................................................................2

4.1原则...............................................................................2

4.2建立和保持.........................................................................2

4.3自评和评审.........................................................................2

5核心要求.............................................................................2

5.1目标职责...........................................................................2

5.2制度化管理.........................................................................3

5.3教育培训...........................................................................5

5.4现场管理...........................................................................6

5.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

5.6应急管理...........................................................................8

5.7事故管理...........................................................................9

5.8持续改进...........................................................................9

附录A(规范性)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11

参考文献..............................................................................51

I

DB4201/T69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德势弘馨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关赋、邹伟、吴铮、高国涛、张艳丽。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27-82890849,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

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27-62301819。

II

DB4201/T694--2024

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

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8个体

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押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押运企业EscortIndustryEnterprise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押运行业的企业或组织。

3.2专职守护(押运人员)Armedfull-timeescortguards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

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

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1

DB4201/T694--2024

4一般要求

4.1原则

4.1.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1.2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

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

4.1.3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意识、操作技术和防范技能,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

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

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

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自评和评审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4.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评定等级为三级。

4.3.3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附录A押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

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4.3.4评分标准包括目标职责(116分)、制度化管理(92分)、教育培训(52分)、现场管理(570

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0分)、应急管理(30分)、事故管理(20分)持

续改进(20分)八个分项评价,满分为1000分。评审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评审得分=标准化评定实际得分*100/(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最后得分采用四舍

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4.3.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2

DB4201/T694--2024

5.1.1.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

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

5.1.1.2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1.2机构和职责

5.1.2.1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

生产义务。

5.1.2.3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5.1.2.4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5.1.2.5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职责

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5.1.3全员参与

5.1.3.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制度,并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1.3.2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

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产投入

5.1.4.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

账。

5.1.4.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1.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押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基础信息管理、应急

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管理、消防管理、相关方管理、安全预测预警等信息化

系统的建设。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律法规标准识别

5.2.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

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2.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5.2.2.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规范企业安全安全

生产管理,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3

DB4201/T694--2024

5.2.2.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安全责任制;

——安全投入;

——安全信息化;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査治理;

——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

——持枪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枪支安全责任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

——押运护卫队员管理制度;

——保密制度;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奖惩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报告;

——绩效评定管理。

5.2.3操作规程

5.2.3.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押运服务工作特点,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押运防护要求,

编制齐全适用的押运安全工作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5.2.3.2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应确保全体员工参与。

5.2.3.3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文档管理

5.2.4.1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

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2.4.2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

效管理。建立和保存有效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査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

査。

5.2.5评估

4

DB4201/T694--2024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

况进行评估。

5.2.6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绩效评定结果,及时修订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3教育培训

5.3.1教育培训管理

5.3.1.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

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5.3.1.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押运行业安全生产的内容。

5.3.1.3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5.3.1.4企业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建立员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

能力。

5.3.2.2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5.3.2.3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押运

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押运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和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

进行复训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应上岗作业。

5.3.2.4企业的新入职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5.3.2.5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防护技能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3.2.6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

5.3.2.7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

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5.3.2.8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5.3.3其他人员

5.3.3.1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矿)安全教育

培训,并保存记录。

5.3.3.2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

内容包括:外来人员人厂(矿)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

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知识等。

5.3.3.3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

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急知识等。

5

DB4201/T694--2024

5.4现场管理

5.4.1枪支弹药库室建设

企业的枪支(弹药)库室,应按照《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应不低于

三级防护级别。

5.4.2押运涉枪人员管理

押运涉及枪人员,应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

建立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5.4.3枪支弹药库室管理

5.4.3.1保安押运公司的枪支(弹药)库室,应按照《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

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5.4.3.2保安押运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

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

5.4.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保安押运公司应当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95的相

关要求,并应配备专门人员进行不间断值守。

5.4.5押运车辆

5.4.5.1企业应按照国家法规和现行行业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押运车辆,杜绝押运车辆带病上路。

5.4.5.2制定恶劣天气、不良路况、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下的预警措施或应急预案,完善发车前司机

饮酒、吸毒等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疲劳驾驶、开斗气车、超速等主观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机制。

5.4.5.3严格落实押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行业准入规定,押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不应存在影响驾

驶安全的违法犯罪记录,驾驶员、押运员应满足安全驾驶应具备生理和心理条件。

5.4.6内部道路和停车场

企业应按照国家消防和交通法规要求,保证公司内部消防通道畅通,规范管理公司内部人、车通行

道路和停车场地等室外区域。

5.4.7电气设备

企业电气装置、配电柜、变配电室、低压电器线路应符合相关电气规范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及管理。

5.4.8消防设施

企业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理应符合GB50140相关消防规范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及管理。

5.4.9其他建筑

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建筑质量、消防、防雷设施、公用工程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

5.4.10作业安全

6

DB4201/T694--2024

5.4.10.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配备、保管、使用、保养枪支。

5.4.10.2企业应当按照省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提前了解守护目标现场情况,

制定守护方案和应急方案并配备相应的守护人员和执勤装备,按照指定程序规范进行守护作业,并配备

相应的押运人员和执勤装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押运操作规程进行押运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4.11岗位达标

建立各部门、各押运护卫队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各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4.12相关方

5.4.12.1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内部

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

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4.12.2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5.4.12.3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

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4.13警示标志

5.4.13.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

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

GB2893和GB2894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规定,押运车辆安全标识应符合《保

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

5.4.13.2安全警示标志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

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有安全风

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

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5.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并

编制《风险管控清单》。

5.5.1.2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生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人、机、料、法、环。并考虑正常、

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5.5.1.3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

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5.5.1.4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

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7

DB4201/T694--2024

5.5.2.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制定的《风险管控清

单》,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并制定排查方案,编制各种安全检查表,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企业

应制定排查方案。安全检查表应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

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5.5.2.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

实施监控治理。

5.5.2.3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

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

理。

5.5.2.4企业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整改一般

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

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5.5.2.5企业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5.2.6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

后,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

5.5.2.7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5.3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运用定

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6应急管理

5.6.1应急机构和队伍

5.6.1.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

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6.1.2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6.2应急预案

5.6.2.1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

置方案,形成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形成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5.6.2.2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6.2.3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

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准备应急物资,建

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8

DB4201/T694--2024

5.6.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

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6.5事故救援

5.6.5.1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

況,并开展先期处置。

5.6.5.2企业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应对事故或险情处置进行总结,并配合有关组织进行评估。

5.7事故管理

5.7.1事故报告

5.7.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7.1.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7.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7.2事故调查和处理

5.7.2.1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

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5.7.2.2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7.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7.2.4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5.7.3事故档案

5.7.3.1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和未遂

事件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5.7.3.2企业应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

计分析。

5.8持续改进

5.8.1绩效评定

9

DB4201/T694--2024

5.8.1.1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

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8.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

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5.8.1.3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

示。

5.8.1.4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査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系统运

行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准确性等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10

DB4201/T694--2024

附录A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表A.1押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二级标准评分方式自评/评审评审

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

要素要素分值否决项扣分项描述得分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或未以

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3.目标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相符的,每处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

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4扣1分。

际,制定文件化的总

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

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实施、检查、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

目标,并明确目标的

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

制定、分解、实施、

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检查、考核等环节要

一.1.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1.1求。未制定安全

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2.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目标生产目标,扣

职责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63.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

(2020分(二级

(116标。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

分)要素否决项)

分)明确,每处扣1分。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1.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

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将目2.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活动中所承担的职标分解为指标,签订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43.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

能,将目标分解为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4.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

标,确保落实。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1.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

生产目标、指标实施行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测,并保存有关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3

情况进行评估和考资料。2.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

核,并结合实际及时3.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1

DB4201/T694--2024

一级二级标准评分方式自评/评审评审

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

要素要素分值否决项扣分项描述得分

进行调整。1.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