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9/T 298-2024 园林绿地乔木修剪技术规程

DB1309/T 298-2024 Tree prun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garden green space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9/T 298-2024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07
实施日期
2024-06-07
发布单位/组织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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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P53

1309

沧州市地方标准

DB1309/T298—2024

园林绿地乔木修剪技术规程

2024-05-07发布2024-06-07实施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09/T29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沧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刚、韩延德、薛玉桩、高翔、韩阳、宋涛、许雪、梁静、田瑞林、康丽、李

雪纯、王亚军、李霞(130902198012240325)、李霞(130902197509240924)、张如堂、李艳敏、刘耀

文、杜宇、苏琦、陈建国、张树森。

I

DB1309/T298—2024

园林绿地乔木修剪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乔木修剪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文明施工、修剪原则、修剪要求、整形方法、不同园林

用途树木修剪、其他目的修剪及剪后工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沧州市园林绿地中乔木的修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31755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

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CJJ/T75-202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骨干枝

构成树冠骨架的多年生大枝,决定着树冠的大小与形状。

3.2

枝皮脊

干与枝、枝与枝分杈夹角里隆的起部位。

3.3

枝领

侧枝连接主枝、主枝连接主干处略微隆起的部位。

3.4

作业区

为保障树木修剪作业安全,需要进行管控的区域。

4安全文明施工

4.1修剪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底文件须双方

签字、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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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着装应整洁、安全。

4.3高空作业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4.4作业人员应技术熟练,身体情况良好。上树前不应饮酒,有恐高症、高血压或心脏病等人员,不

应上树作业。上树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5树上作业应一人一树,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除大枝应由专职人员指挥,严防高空坠

物伤人伤物。

4.6雷、雨、雪等极端天气、四级及以上大风不得上树作业。

4.7严格按修剪工具和器械的操作规程操作。

4.8应划定作业区,作业区设置应与修剪工作相适应,采取必要的警示、保护措施。占道作业应获得

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作业区符合GB5768.4的规定。

4.9夜间施工应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并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

4.10及时清理修剪现场,保持现场环境整洁。修剪器械及时清洗消毒,修剪下来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

无害化处理,健康枝叶宜进行资源化利用并符合GB/T31755相关要求。

5修剪原则

5.1因树因地、生态优先,选择适宜的修剪时间和修剪方法,发挥树木最佳的生态效益、促进树木健

壮生长、满足人们的使用功能需求目的。修剪宜保持自然树形。

5.2保障树木安全,少修浅修,禁止过度修剪。除艺术造型或消除安全隐患,非必要不得修剪顶梢和

骨架结构枝。

5.3适时进行安全修剪,及时消除树木自身安全隐患、调节树木生长与周边环境的矛盾,确保人员、

车辆和临近附属设施安全。

5.4应保证修剪工作的连续性和修剪技术措施的延续性。

6修剪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调整树体结构按照“先整理、后修剪,先整体、后局部”顺序进行,修剪枝条按照“先大后小、

由内到外、由下向上”的顺序进行。

6.1.2修剪基本方法见附录A。

6.1.3树冠清理、树冠疏剪根据树木生长情况随时进行。落叶树木树冠缩剪和树冠提升工作宜在休眠

季进行,修剪量不宜超过原树冠的15%,最多不超过原树冠的25%。树冠修剪见附录B。

6.1.4乔木定型后,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及时修剪不良枝条,短截或疏剪过多的花果枝。常

见不良枝条鉴别见附录C。

6.1.5树木偏冠或树势不平衡时,回缩过高、过长的枝,保留偏冠相反方向的芽和枝。生长季及时抹

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冠稀疏或缺枝处,保留适宜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

6.1.6衰老树木更新复壮,保留骨架枝,采取重短截壮枝,轻剪长放弱枝,枝顶打头、换头的方法,

促发新枝。

6.1.7落叶树疏枝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针叶树和易流胶树疏枝时宜留1cm~2cm桩橛。

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剪除的,应逐年分次疏剪。树木常见不当修剪见附录D。

6.1.8为减少杨、柳飞絮和悬铃木果实绒毛污染,宜在早春花序形成后,对花枝进行疏剪和重短截。

6.2修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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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修剪时期包括休眠期修剪和生长季修剪。去除枯死枝、病残枝以及抹芽、除蘖等修剪应随时进

行。修剪应避开严寒、高温、雨雪、大风及霜冻等恶劣天气。沧州市常见乔木主要修剪时期见附录D。

6.2.2树木枝条对周边其他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应立即修剪。汛期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及时进行疏

剪,防止劈裂、折枝、倒伏。

6.2.3极端天气(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木倾斜、倒伏或树枝劈裂、折断等损伤时,

扶正、固定树体,修剪伤枝,缩减冠幅。

6.3修剪频次

6.3.1每年休眠期修剪1次,生长季修剪1次~3次。树势弱的,2年~3年休眠期修剪1次。

6.3.2生长势、萌芽力弱及成枝率低、伤口难愈合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次适当降低,以轻度修剪

为主。

7整形方法

7.1有中央主导枝

7.1.1适用于干性强的树种。修剪时保护中央主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主干顶端损伤,且树

高不足10m时,应选择1个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去其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

主枝。

7.1.2在中央领导干上配列疏散的主枝,下层主枝要强于上层主枝,主枝强于侧枝,各层主枝间距依

次向上逐步缩小。

7.1.3阔叶类有中央领导枝乔木休眠期以疏枝为主。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应错开,间距适当,

方向匀称,角度适宜。剪除三大主枝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逐年向上选留其它主枝,逐步形成圆锥形树

冠。

7.2无中央领导枝

适用于干性弱的树种。分枝点附近留3个~5个主枝,保持各层主枝间距适当,主枝上分层分布侧生

枝条,使其自然形成卵圆形或扁圆形树冠。

7.3杯状形

7.3.1适用于耐修剪的树种,一般为避开空中线缆等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整形方式。

7.3.2不留中央领导枝,休眠季树木在主干一定高度处选择3个不同方向、分布均匀、与主干夹角适

宜、长势相近的强壮枝条,留60cm~100cm进行短截,剪口下留两侧饱满芽,并处于同一水平高度。翌

年休眠期,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2个长势相近的枝条作延长枝,在80cm~100cm处短截,剪口

芽留两侧饱满芽,疏除直立枝、内膛枝等。第三年修剪方法同第二年。

7.4自然开心形

7.4.1适用于干性弱且枝条开展的树种。

7.4.2主干一定高度上选留3个~4个主枝,主枝方向不同、间距适当、分布均匀,每个主枝应保留2

个~3个侧枝,使其向四方斜生。每个侧枝继续保留1个~2个分布均匀的二级侧枝。同级侧枝应留在

同一方向,避免交叉。保留适宜的内膛枝,此整形树冠为不完全平面化。

7.5垂枝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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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少数轴性弱的树种。留有明显主干,所有侧枝均下弯倒垂。对各层级枝条进行短截,剪口芽

留枝条上部饱满外芽,向外延伸扩大树冠,形成伞形。

8不同园林用途树木修剪

8.1孤植乔木

疏剪过密、短截过长的枝条。

8.2片植乔木

修剪主干下部的骨干枝或各级侧枝,逐步提高分枝点,相同树种分枝点高度保持一致,外围树分枝

点低于林内树。林缘线连续平滑,同品种乔木之间冠幅平衡。

8.3行道树

8.3.1落叶树每年秋冬季修剪至少1次,生长期每月进行1次主干抹芽去蘖。常绿树根据需要进行修

剪。

8.3.2行道树下缘线修剪整齐对称,分枝点为2.8m~3.5m,同一路段同一品种行道树树形、分枝点高

度保持基本一致。行道树枝下净空高应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进入车行道路面不小于4.5m,进入人

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两侧路面不小于2.5m。

8.3.3保证行道树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并符合城市整体景观需要,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及时更换:

a)主干受损严重,或树形受损使主枝或骨干枝数量少于2个时,不宜更新或整形的;

b)排险中确认树形损伤严重且无法恢复的;

c)与周边设施发生冲突的枝干,在不影响树冠平衡的前提下进行避让修剪,留出安全距离;若

修剪可能导致树冠平衡受到破坏严重无景观效果或造成有倒伏隐患的。

8.4造型树

已定型的造型树修剪应维持原造型,新生枝梢整体控制在10cm~20cm。在最佳观赏期内应减少修剪

频次。当造型面缺失,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原则下,从临近侧枝牵引培养新枝条,逐步修补缺失部分。

8.5古树名木

应符合GB/T51168的相关规定。

9其他目的修剪

9.1设施保障修剪

9.1.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内配植的树木,修剪高度及安全距离应符合CJJ/T75中相关规定。

其他类别城市绿地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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