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759-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DB32/T 4759-2024 Urban rail transit project archiv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759-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16
实施日期
2024-06-16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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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20

CCS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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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759—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archivesofurbanrail

transitproject

2024-05-16发布2024-06-1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759—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工程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3

5.1组织体系………………3

5.2管理职责………………3

6工程文件管理………………4

6.1工程文件形成与积累…………………4

6.2工程文件整理…………………………5

6.3工程文件归档…………………………7

7工程档案管理………………7

7.1工程档案汇缴…………………………7

7.2工程档案整理…………………………8

7.3工程档案验收…………………………8

7.4工程档案保管与库房管理……………9

7.5工程档案鉴定…………………………9

7.6工程档案统计…………………………9

7.7工程档案利用…………………………9

7.8工程档案移交…………………………9

8工程档案数字化……………10

8.1档案数字化范围………………………10

8.2纸质档案数字化………………………10

8.3声像档案数字化………………………10

8.4实物档案数字化………………………10

9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10

9.1一般要求………………10

9.2元数据的捕获…………………………10

9.3元数据的创建…………………………11

9.4元数据实体及元数据描述方法………………………11

9.5元数据的保管和存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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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元数据的转换和封装…………………16

9.7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16

9.8电子档案管理…………………………17

10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18

10.1一般要求……………18

10.2基础设施建设………………………18

10.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18

10.4档案信息化管理安全与保密………………………19

附录A(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用表…………………20

附录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竣工图章及竣工图审核章……32

附录C(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33

附录D(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分类大纲……………………102

附录E(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子文件元数据表…………………107

附录F(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子文件管理事件表………………111

附录G(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子文件四性检测项目…………113

参考文献………………………115

DB32/T475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南京致远档案事业发展研

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强冬梅、吴建华、路靓、刘琦、张凯琦、陈雯、景红、黄震、吴霞、岳家姝、刘钰、

王俊淘、都寒誉、胡翔、李金强、袁月、刘丁扬、顾敏。

DB32/T4759—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工作组织与管

理、工程文件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工程档案数字化、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以及工程档案信息化

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市域铁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978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48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

DA/T54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DA/T56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DA/T57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技术规范

DA/T62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63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DA/T68.1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

DA/T68.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

DA/T68.4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

DA/T89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92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

DA/T93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DB32/T402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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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urbanrailtransitproject

由城市轨道交通的建筑与结构、机电设备、轨道、车辆与车辆基地等工程组成的基本建设单元。

注: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多个单位工程。

[来源:DA/T66—2017,3.2,有修改]

3.2

工程文件recordsforproject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声像文件等。

3.3

工程档案archivesforproject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且整理归档的工程文件(3.2)。

3.4

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recordsforproject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

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5

工程电子档案electronicarchivesforproject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工程电子文件

(3.4)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3.6

工程声像文件audio⁃visualrecordsforproject

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录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建设现场原地物、地貌

和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新貌的声音、图片或影像文件。

3.7

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archivesforproject

记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

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3.8

竣工图as⁃builtdraw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竣工后,真实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3.9

档案专项验收specialitemsacceptanceofarchives

有关单位共同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3.3)的规范性按照相关标准做出确认的过程。

3.10

工程档案著录descriptionofprojectarchives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3.3)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提取数据信息的过程。

3.11

著录项目itemofdescription

揭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3.3)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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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工程电子文件(3.4)和工程电子档案(3.5)的内容、背景、结构及其管理过程的数据。

3.13

四性检测four⁃qualitycheck

在工程电子文件(3.4)归档和工程电子档案(3.5)接收环节对归档信息包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

性、安全性检测的过程。

4基本规定

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按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

统、安全。

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全过程组织开展工

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4.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工程文件质量应完整、准确、系统。

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

应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5工程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

5.1组织体系

5.1.1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

并配备与工程档案管理规模相匹配的档案人员。

5.1.2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管理部门为核心,包括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在内的工程档案管理

工作网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5.1.3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文件与工程档案管理,负责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

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并经过工程档案管理培训。

5.2管理职责

5.2.1建设单位职责

5.2.1.1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工程准备、工程施工、工

程各验收阶段有关各方文件归档的责任、质量要求、归档套数、归档时间以及相应的制约措施。

5.2.1.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档案管理方案,对参建单位进行工程文件管理和归档交底。

5.2.1.3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工程文件与工程档案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协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

参建单位实施。

5.2.1.4建立工程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

5.2.1.5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及移交

工作。

5.2.1.6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审批和管辖情况,进行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并报送《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

案管理登记表》(见附录A表A.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档案验收准备和整改工作。

5.2.1.7建设单位在开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时,应符合DA/T68.1、DA/T68.2、DA/T68.4的规定。

5.2.1.8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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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参建单位职责

5.2.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参建单位主要包括除建设单位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单位。

5.2.2.2参建单位应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

5.2.2.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所承担工程文件的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进行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归档文件形成过程进行监理。

5.2.2.4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组

织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总承包单位应签署审

查意见。

5.2.2.5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文件管理工作需要、符合文件和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采取措施

确保工程文件与工程档案的安全。

5.2.3外包服务单位职责

5.2.3.1外包服务单位应按DA/T68.1、DA/T68.2、DA/T68.4的规定开展工作,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服

务外包工作职责。

5.2.3.2应签订并切实履行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登记工作人员信息,并向建设单位备案。

5.2.3.3在工程档案外包的服务规划、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及接受监督、评估与改进等过程中,积极配合

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安全管理,直至工程档案通过验收并完成合同

约定的所有外包服务工作内容。

5.2.3.4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应符合DA/T68.2的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5d,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正式上岗。

6工程文件管理

6.1工程文件形成与积累

6.1.1工程文件应由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收集、积累与归档。

6.1.2工程文件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

6.1.3工程文件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文件应完整、准确,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b)纸质文件应以原件归档,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应采用能长期

保存、耐久性强、重量不小于70g的纸张和耐久性好的字迹材料进行打印、书写或绘制。

c)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具有不同角度、景别、阶段的照片。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

照片,应同时收集未经编辑处理的数码照片文件及对应的冲印照片;数码照片文件分辨率不应

小于3000×2000像素;工程照片应有文字说明,文字内容应能反映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

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

d)视频文件录制宜采用数字存贮卡或帕尔制(PAL)录像带,格式应符合专业格式标准。应用不可

擦写型光盘进行备份,与有关数字存贮卡或录像带共同归档保存。视频文件应内容清晰,并配

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解说词和字幕应与画面相符。

e)实物应保持完整、清洁,不应有缺损、污染,应有文字说明,包含实物的题名、事由、种类、材质、数

量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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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工程文件整理

6.2.1竣工图编制要求

6.2.1.1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

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6.2.1.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并与施工图、设计

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6.2.1.3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

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后经监理审核,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6.2.1.4竣工图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竣工图

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

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6.2.1.5施工图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式样见

附录B)。

6.2.1.6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可不重新

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上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

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清楚的,应在图框内用文字说明。修改完成后应逐张加盖并

签署竣工图章。

6.2.1.7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6.2.1.8重新绘制竣工图时,应由施工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原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绘制,按

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字号、

字体应与原图一致。

6.2.1.9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包含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比例尺、编制

日期等标识项,竣工图须标注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等信息,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

的竣工图审核章(竣工图审核章式样见附录B)。

6.2.1.10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应由相关责任人手写签字,不应代签。

6.2.1.11竣工图章应统一用不褪色、速干的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周围空白处,在印泥干透后折叠。若没

有空白位置,可适当调整位置,如盖在图标背面,以折叠后便于查看为宜。

6.2.1.12设计单位编制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应在竣工图编制说明、图纸目

录和竣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审核章。

6.2.1.13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

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竣工图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6.2.1.14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对竣工图编制的完整、准确、

系统和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承担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逐

张予以审核签认。

6.2.1.15涉外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相关责任人在竣工图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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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工程文件组卷

6.2.2.1工程文件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

组卷合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6.2.2.2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设、结构、水

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

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标段为单位,按文件种类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

工程、单位工程组卷;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6.2.2.3卷内文件的排列中,组卷内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

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

等顺序排列;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

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6.2.3案卷编目

6.2.3.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应依据装订形式编写,按

卷装订的,每卷从“1”开始编号,有书写内容的为一页,卷内备考表和卷内目录不编写页码,不同卷之间不

连续编号;按件装订的,每件从“1”开始编号,有书写内容的为一页,不同件之间不连续编页号。页号编写

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有连续页码的,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以件为单位整理且不装订的文件应加盖档

号章。

6.2.3.2卷内目录应包括:

a)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

b)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c)责任者,填写文件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d)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

e)日期,填写文件形成日期;

f)页号,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文件;

g)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6.2.3.3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内容如下:

a)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结构、部件、阶

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

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b)编制单位,填写文件组卷单位或项目负责部门;

c)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年、月、日;

d)保管期限,按附录C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保管期限;

e)密级,根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f)档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的分类号,填写档案类别号、线路代号、类目号和案卷流

水号;

g)案卷脊背,填写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

6.2.3.4备考表应置于卷内文件之后,包括卷内文件的件数与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整理情况、立

卷人、立卷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等。

6.2.3.5案卷目录内容如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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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序号,填写案卷的流水顺序号;

b)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编制单位,填写方法同6.2.3.3;

c)编制日期,填写方法同6.2.3.3“起止日期”;

d)页数,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

e)备注,填写案卷的密级、存放位置等信息。

6.2.3.6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式样见表A.2、表A.3,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脊背式样见图A.1、图A.2、

图A.3。

6.2.4案卷装订

6.2.4.1纸质文件应采用A4幅面规格。小于A4幅面的,应使用A4幅面的白纸进行托裱。大于A4幅

面的,应按GB/T10609.3的要求折叠成A4幅面。折叠图纸时,应使图面朝上,标题栏外露。

6.2.4.2应对破损的纸质文件、图纸进行加固。

6.2.4.3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图纸可不装订,但同一项目应保持统一。

6.2.4.4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6.2.4.5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

6.2.4.6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装订,应右侧、下边对齐,结头在文件的背面。要求结实、整齐、不妨碍

阅读。

6.3工程文件归档

6.3.1归档范围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按附录C执行,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按DB32/T4021执行。

6.3.2保管期限

6.3.2.1工程文件的保管期限按附录C执行。

6.3.2.2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本文件规定的保管期限,不宜缩短保管期限。

6.3.3归档时间

凡列入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都应及时归档。准备阶段工程文件应在申报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施工阶段工程文件应在档案专项验收前完成归档。验收阶段工程文件应在文件产生后1个月内完成归

档。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工程档案管理

7.1工程档案汇缴

7.1.1参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移交申请,说明移交档案的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

7.1.2根据参建单位提交的案卷目录与卷内目录,建设单位应按本文件要求,清点检查所有移交档案、检

索工具的数量、质量。

7.1.3清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向参建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与参

建单位双方办理汇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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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档案整理

7.2.1工程档案分类

7.2.1.1通用要求

工程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均衡性、稳定性原则。

7.2.1.2类目设置

7.2.1.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可分为前期管理类、勘测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监理类、项目验收

类、科研项目类、特殊载体类等7个一级类目。

7.2.1.2.2层级类目代码可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若使用阿拉伯数字,应为两位,不足位用“0”补齐,从

“01”编起,依次递增至“99”止。各层级类目代码为固定编码,使用单位不应随意改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时,可在相应层级类目后增设新的类目或层级,并按顺序续编类目代码。

7.2.1.2.3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按附录D设置工程档案类目。

7.2.2档案编号

档号由类别号、线路代号、类目号和案卷号组成,类别号、线路代号、类目号之间用“·”进行分隔,类目

号和案卷号之间用“-”进行分隔。构成元素说明如下:

a)类别号,为档案类别代号,由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单位根据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分类体系编制,用

字母代表,如“GD”“GC”等代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

b)线路代号,为城市轨道线路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代表,由各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

设置;

c)类目号,即类目代码,按附录D编制。类目号由各级类目代号组成,各级之间用“·”分隔;

d)案卷,同一类目下的案卷流水号,按照排列顺序给定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应有空号,

不足四位的以0补足,如“0001”。

7.3工程档案验收

7.3.1验收准备

7.3.1.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递交档案验收申请,出具档案工

作自检报告和验收报审表,报审表式样见表A.4。

7.3.1.2工程档案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按DA/T28进行自

检,形成工程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7.3.1.3自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概况及工程档案管理概况;

——工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工程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

——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情况;

——工程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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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7.3.2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工程验收会议,并配合验收组织单位做好现场质

询、查验等工作。

7.3.3档案验收

7.3.3.1档案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档案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与补充,并将整改报告送

至验收组织单位。

7.3.3.2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档案验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提交档案验收申请。

7.4工程档案保管与库房管理

7.4.1建设单位应分别设置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工程档案库房。工程档案库房应张贴档案

存放位置索引图。

7.4.2工程档案库房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等应符合JGJ25规定。

7.4.3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工程档案库房管理,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清点、核对与修复,定期对库房

内设施设备开展检查、检测、更新、保养、维修等工作。

7.5工程档案鉴定

7.5.1应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工程档案鉴定小组,开展工程

档案鉴定工作。

7.5.2应定期对达到或超过保管期限的工程档案组织鉴定。鉴定时,应综合考虑工程档案的内容、来源、

社会利用需要等状况,准确判断其保存价值。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适当延长保管期限,不具有保存价

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填写《档案销毁清册》(见表A.5)并永久保存。

7.6工程档案统计

7.6.1工程档案统计工作应包括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统计年报等主要内容。

7.6.2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档案移交、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以及档案人员等基本情况建立统计

台账。

7.7工程档案利用

7.7.1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档案利用制度,对利用的范围、对象、利用审批权限等做出规定。

7.7.2工程档案利用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见表A.6)。

7.8工程档案移交

7.8.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7.8.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移交清册。双方根据移交清册核对工程档案内容、数量、质

量等,确保账物相符。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交接。

7.8.3停、缓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其档案可由建设单位暂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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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档案数字化

8.1档案数字化范围

工程档案数字化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表、图纸、声像、实物等不同形

式的记录,主要有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三种类型。

8.2纸质档案数字化

8.2.1纸质档案数字化应按DA/T31的规定执行,主要环节包括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档案

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8.2.2工程档案应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8.2.3工程档案纸质文件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300dpi。

8.2.4工程档案数字化副本应以PDF、OFD、JPG、TIFF等格式存储。

8.2.5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工程档案,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100%检验,检验合格

率应为100%。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工程档案,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

行人工检验,抽检比率不应低于5%,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

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5%。

8.3声像档案数字化

声像档案数字化应按DA/T62的规定执行,主要环节包括数字化前处理、数据库建立、信息采集、音

视频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8.4实物档案数字化

实物档案数字化应按DA/T89的规定执行,主要环节包括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数字化

采集、影像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9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9.1一般要求

9.1.1工程电子文件与工程电子档案应符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

9.1.2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工程电子文件与工程电子档案的形成、保管和提供利用阶段,应采取有效

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安全性。

9.1.3在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办理过程中,应采集必要的背景、结构、签署、时间、业务行为等元数据,元数

据表见附录E。电子文件格式见表A.7。

9.1.4电子档案元数据应与电子档案同存储、同管理、同利用。

9.1.5满足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条件的单位,宜按DA/T92、DA/T93的规定对工程文件与工程档案进

行管理。

9.2元数据的捕获

9.2.1本文件规定的元数据宜自动捕获。无法在流程内实现自动捕获但能统一规范的元数据元素,可通

过结构化预设到数据表中进行捕获。无法自动捕获、无法统一规范描述的元数据需进行手工著录,此类

元数据元素应在事件触发时即时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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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照片类工程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捕获应按DA/T54执行;录音录像类工程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捕获

应按DA/T63执行。

9.3元数据的创建

对捕获的工程电子文件元数据与工程电子档案鉴定、移交、备份、迁移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元数据元

素,应按表1所示创建元数据文件。元数据元素涉及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

a)最初捕获阶段;

b)处置阶段;

c)存储介质发生变化;

d)系统升级或者改变;

e)保管安排发生变化;

f)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g)文件对象移出文件应用软件的范围;

h)在具体实施中,这些新增元数据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被重写、被批量共用。

9.4元数据实体及元数据描述方法

9.4.1元数据实体

工程电子文件元数据采用多实体方案,由文件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实体、关系实体四个元数据实

体组成,元数据实体类型及描述见表1,元数据表见附录E。

表1元数据实体类型及描述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描述

文件实体FileEntity负责描述各个聚合层次电子文件的元数据

业务实体BusinessEntity负责描述形成、管理文件相关业务的元数据

责任者实体AuthorEntity负责描述业务环境中人员或组织的元数据

关系实体RelationEntity负责描述文件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实体等之间关系的元数据

9.4.2元数据实体构成

文件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实体、关系实体等构成见表2~表5。各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自行扩展。

表2文件实体元数据

编号元数据编号元数据

M1聚合层次

M2文件标识符

M3来源

M4全宗名称

M5立档单位名称

M6电子文件号

M7文件联(电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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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件实体元数据(续)

编号元数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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