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DB13/T 2296-2015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ccept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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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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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Acceptanceofadministrativelicensingservices
2015-12-25发布2016-02-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29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AHB/TC264)。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再永、李贻才、陈新杰、刘凤英、范建斌、于爱华、郑倩、张立军、王军杰。
I
DB13/T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提供、监督与改进
等。
本标准适用本省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活动,其他政务(服务)机构
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申请人applicant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个人或组织。
2.2
被许可人licensee
已被批准行政许可的个人或组织。
2.3
受理人accepto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2.4
审查人examine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
2.5
决定人decide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具有行政许可决定权的工作人员。
3基本要求
3.1行政许可受理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3.2行政许可受理过程应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性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为申请人服务的思想。
3.3行政许可受理宜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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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2296—2015
3.4应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4服务内容
4.1前期准备
4.1.1应建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受理机构集中办理许可服务事项,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提供的信息提交
行政许可事项的,应视为符合规定,受理机构不应拒绝接受。
4.1.2应公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和受理流程图,在受理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4.1.3应明确预约办理电话号码、网上预约网址,同时将受理范围与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一并予以公开。
4.1.4应明确咨询文书格式、反馈时限和咨询途径,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电子邮件
咨询、信函咨询等,并明确各种咨询方式的咨询时间、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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