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1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水利工程

DB12/ 617-2016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7: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617-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2-06
实施日期
201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起草人:
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刘思军、张景泉、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1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水利工程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

Part7:Waterconservancyproject

2016-02-06发布2016-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617—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反恐怖防范原则....................................................................2

5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2

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4

7常态反恐怖防范....................................................................4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6

9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7

I

DB12/617—2016

前言

本部分除表8、表9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党政机关;

—第4部分:民爆物品;

—第5部分:公共供水;

—第6部分:电信;

—第7部分:水利工程;

—第8部分:燃气供储;

—第9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DB12/522-2014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刘思军、张景泉、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2016年2月首次发布。

II

DB12/61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水利工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重要部位、常态

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

的党政机关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A2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871防爆罐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WaterConservancyProject

为了控制、利用和保护地表及地下的水资源与环境而修建的各项工程建设的总称。一般包括水库工

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塘坝工程、泵站工程、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窖池工程。

3.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WaterConservancyProjectManagementUnits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

理责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大中型水利工程由该工程专职管理机构承担管理职责;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们政府承担其管理

职责;堤防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

DB12/617—2016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5.1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

结合天津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数量、地理位置、管理状况,参照水利工程等级(5.1),对水利工程反恐

怖防范进行分类划分。

5.2水利工程划分为四类,重要供水目标按照上一类标准要求执行:

a)特别重要水利工程为Ⅰ类目标;

b)重要水利工程为Ⅱ类目标;

c)较重要水利工程为Ⅲ类目标;

d)一般性水利工程为Ⅳ类目标。

5.2.1水利工程分类评价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到低的原则,即满足规模(5.2.2)、人员死亡与经济损

失(5.2.3)、社会环境影响(5.2.4)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桥隧设施分类的标准。

5.2.2按规模分类

水利工程规模分类指标见表1,水闸枢纽工程分类指标见表2,泵站分类等级见表3,按照规模分类

标准见表4。

表1水利工程分类指标

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

工程水库总库容

工程类别

保护城镇及灌溉面

83保护农田治涝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

规模(10m)工矿企业的积(104

(104亩)(104亩)重要性(104kw)

重要性亩)

Ⅰ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

Ⅱ大(2)型10~1.0重要500~100200~60150~50重要120~30

Ⅲ中型1.0~0.1中等10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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