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3/T 334-2022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

DB1303/T 334-2022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guidebook for setting up a platform, Cloud Window Communication, and integrated handling work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3/T 334-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发布日期
2022-08-19
实施日期
2022-08-26
发布单位/组织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00

1303

秦皇岛市地方标准

DB1303/T334—2022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

工作指南

2022-08-19发布2022-08-26实施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03/T334—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个体工商户开办...................................................................1

3.2一平台...........................................................................1

3.3云窗通...........................................................................1

3.4集成办...........................................................................1

4总体要求.............................................................................1

5服务事项.............................................................................2

6服务内容.............................................................................2

6.1申请.............................................................................2

6.2受理.............................................................................2

6.3核准.............................................................................2

6.4发证.............................................................................2

7核准材料.............................................................................2

8监督和评价...........................................................................5

8.1监督.............................................................................5

8.2投诉举报.........................................................................5

8.3评价.............................................................................5

8.4评价结果应用.....................................................................6

I

DB1303/T33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海港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质量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爱兵、王清、王文武、高峰、单鹏波、李会军、张咏梅、周越、于飞、苏晓

丹、崔爱莉、马良松。

II

DB1303/T334—2022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为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批服务提供服务事项、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秦皇岛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部门办

理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个体工商户开办

个体工商户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

注: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准入以及与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的准营各环节。

3.2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

秦皇岛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部门全部开设个体工

商户开办专区,个体工商户开办事项统一纳入专区管理,在开展个体工商户开办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通过手机“云窗办照”APP办理,相关许可通过秦皇岛政务服务网同步申请,一次受理,一次办

结,实现准入准营集成办理。

4总体要求

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以民生事项、高频许可事项为重点,对个体工商户开办实行

“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审批服务管理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

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构建流程持续优化、数据无缝流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协同联动体系。

5服务事项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

容类)、汽车修理厂、健身馆、酒店宾馆、小餐馆、饭店、商场超市(非便利店)、普货物流、书店、

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养

生馆、按摩店(非医疗),事项清单见附录A。

6服务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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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申请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时,可选择到辖区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开办专区线

下综合申请,开办专区见附录B,或登录秦皇岛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开办专栏一网申请,操作指南见

附录C。

6.2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个体工商户开办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工作流程见附录

D: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3核准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流程见附录D。

6.4发证

根据申请人选择,采取邮寄或者现场送达等方式发放相关证照。

7材料

7.1通用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录E;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2专项材料

7.2.1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

办理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应提供以下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2

DB1303/T334—2022

7.2.2汽车修理厂

办理汽车修理厂应提供以下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

的首次检验报告)。

7.2.3健身馆

办理健身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2.4酒店宾馆

办理酒店宾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地址方位示意图、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局图;

——旅馆业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

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7.2.5小餐馆

办理小餐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3

DB1303/T334—2022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7.2.6饭店

办理饭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

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7.2.7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办理商场超市(非便利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地址方位示意图、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

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

DB1303/T334—2022

7.2.8普货物流

办理普货物流应提供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2.9书店

办理书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网络经营的,需要提供网络平台及店铺地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7.2.10母婴店

办理母婴店(5个工作日)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2.11养殖场

办理养殖场应提供以下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设施设备清单;

——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管理制度文本。

7.2.12便利店

办理便利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5

DB1303/T334—2022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7.2.13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办理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7.2.14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办理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应提供以下材料: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7.2.15养生馆

办理养生馆应提供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

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2.16按摩店(非医疗类)

办理按摩店(非医疗类)应提供以下材料:

6

DB1303/T334—202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8监督和评价

8.1监督

8.1.1机制

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岗位职责、监督检查重点、方式程序、结果

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开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1.2方式渠道

采取现场巡查、电子检查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的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抽点检查、

定点检查。

8.1.3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个体工商户开办流程是否依法依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是否对照标准出台具备准确性、完整性和变更调整等情况的服务指南;

——实施个体工商户开办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或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审核环节等情况。

8.2投诉举报

实施主体提供投诉举报的途径,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及投诉

举报处理的结果反馈、保密措施等。

8.3评价

实施主体应开展自我评价、申请人“好差评”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以及国家统一开展的

营商环境评价,并依据评价、评估结果优化流程,持续提高个体工商户开办实施质量。

8.4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用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纳入绩效考评和干部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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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秦皇岛市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事项清单

行使层级及部开办

序号行业事项名称提交材料开办材料

门时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书》;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准入

执照务中心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

美容美发

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2个工作

1店(非医疗

许可证的复印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日

整容类)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必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

县级行政审批局

准办公共场所卫生许件;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

营许可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务中心

可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及委托书;

设施平面布局图;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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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表》;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图;

印章刻制印章刻制公司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像)。

1.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发票申领税务分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参保用工登记县级人社局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延伸服

住房公积金缴存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登记

登记中心

1.《银行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开办信息;

银行开户商业银行

3.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

像)。

DB1303/T334—2022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准入

执照务中心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

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的复印件。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

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11个

汽车修

2可证的复印件;工作

理厂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日

1.《使用登记表》;

委托书;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必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7.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

办特种设备使用登市、县级市场监管局或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准营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

许记行政审批局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

证明);

可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8.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

4.营业执照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

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

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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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

城镇污水排入排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

根水管网许可政审批局关材料;

据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

需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

要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选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许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可设置大型户外广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

告及在城市建筑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物、设施上悬挂、行政审批局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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