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967-2013 汽车代驾服务规范

DB22/T 1967-2013 Car chauffeur service specification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967-2013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18
实施日期
2013-12-3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备案号: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967—2013

汽车代驾服务规范

Practicesofsurrogatedrivingservice

2013-12-18发布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96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标准研究院、长春市标准化协会、长春领航汽车代驾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迟轶桐、孙佳纯、郭彬、庄茜、刘涵、董建、庞光伟、付永。

I

DB22/T1967—2013

汽车代驾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代驾服务机构开展代驾服务的要求、驾驶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服务质

量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代驾服务机构(汽车代驾以下简称代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22485出租汽车服务

SB/T10409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代驾surrogatedriving

代驾服务机构向代驾委托方提供临时驾驶员,为其执行代为驾驶服务的经营活动。

3.2

代驾委托方commissioningpartyofsurrogatedriving

享受代驾服务的客户。

3.3

代驾驾驶员surrogatedriver

提供代驾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

3.4

代驾服务机构organizationofsurrogatedriving

从事代驾经营活动的机构。

1

DB22/T1967—2013

4代驾服务机构的要求

4.1应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应合法手续。

4.2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承诺、收费标准等。

4.3建立健全的相关的规章制度。

4.4应每年至少一次对代驾驾驶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安全服

务、代驾机构规章制度以及服务礼仪等。

4.5应为代驾委托方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和持续改进的服务。

4.6应有可录音的服务电话和服务监督电话。

4.7应按不低于10%的客户比例,对代驾委托方进行回访。

4.8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考核。

5代驾驾驶员基本要求

5.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2上岗前应经过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技能,熟悉代驾所需掌握的各

类车型的驾驶技术和整个代驾流程。

5.3市区内非高速公路代驾,代驾时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驾驶证,实际驾龄三年以上,且近两年

内无重大交通违规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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