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67-2023 受灾电梯恢复应急检测规范

DB41/T 2467-2023 Disaster-stricken elevator recovery emergency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467-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7
实施日期
2023-11-0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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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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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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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467—2023

受灾电梯恢复应急检测规范

2023-08-07发布2023-11-06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467—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应急检测前准备.....................................................................1

5现场应急检测条件确认...............................................................2

6受灾电梯风险判断...................................................................2

7现场安全作业.......................................................................3

8应急检测程序.......................................................................4

9记录与报告.........................................................................4

10应急检测结论判定..................................................................5

附录A(规范性)电梯中止应急检测通知书(样式).......................................6

附录B(规范性)应急检测项目表.......................................................7

附录C(规范性)应急检测内容、要求与检测方法.........................................9

附录D(规范性)电梯应急检测意见通知书(样式)......................................14

附录E(规范性)应急检测报告(样式)................................................15

附录F(规范性)应急检测记录(样式)................................................19

附录G(规范性)电梯应急检测标识....................................................20

I

DB41/T246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1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周口市电梯协会、合肥市迅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瑞迅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留杰、范卫力、许兵、霍建霖、黄沛、牛继东、许荣华、冯宽、范玫瑰、闫

飞、石磊、任计成、任朝功、马家峰、张海涛、侯自振、张亚超、段慧洁、张鹏。

II

DB41/T2467—2023

引言

自然灾害会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样,受灾后的电梯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出

行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会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轻者造成电梯停运困人、部件损坏、

安全开关失效等现象,重者还会引发被困人员触电、剪切、坠落等特种设备事故。

电梯受灾后,应急使用前需要对电梯进行系统性检查和修理,根据受灾部位进行针对性检测、评估,

并对损坏部件或系统进行修理、更换、调试等,排除相关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目前,现行的电梯法定

检验规范中规定对于发生自然灾害使其安全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要

求经行检验。但是在时间紧迫、急需恢复电梯运行的前提下,法定检验就会因检验主体,检验内容、要

求和方法等因素的制约而受到限制。

在这种背景下,为指导和规范受灾电梯恢复应急检测行为,及时确认受灾电梯的基本安全状态,特

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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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电梯恢复应急检测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受灾电梯恢复应急检测的流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现场检测条件确认、受灾电梯风

险判断、现场检测安全作业、检测程序、记录与报告、检测结果判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简称垂直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

本文件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杂物电梯。

本文件可作为受灾电梯应急检测的指导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TSG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受灾电梯

经过水灾、地震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2

电梯应急检测

指垂直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受到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停运后,对受灾电梯的安全性能进

行的检测活动。

4应急检测前准备

4.1检测仪器

4.1.1应急检测单位应当配备满足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

4.1.2检测用的仪器和量具应计量检定合格或在校准的有效期内,量程、精确度满足要求。计量器具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定的

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记录;

检定合格或校准可用的应标明合格或可用有效期限。

4.2检测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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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应急检测单位从事应急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梯检验资格,并经人员所在单位和使用单位

授权。

4.2.2现场检测至少由2名检测人员进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应急检

测单位实施检测。

4.3防护用品穿戴

4.3.1检测人员应当配备和正确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

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4.3.2各类防护用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个体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

有影响性能的缺陷,对于有明确寿命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还应在使用前检查其是否在

有效期内。对于有影响性能的缺陷的防护用品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防护用品,应停止使用。

4.3.3安全帽的下颌系带应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适度,帽箍松紧适宜。

4.3.4防护服袖口、衣领扣、裤脚口、劳保鞋的鞋带应系紧。

5现场应急检测条件确认

5.1垂直电梯的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波

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相对湿度、环境空气条件等应符

合电梯设计文件要求。

5.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相对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

了专门规定的,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3环境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4对非检测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5水灾后,对电梯浸水部件进行了清理、干燥、更换或润滑处理;地震后,对受损部件进行了调整

或更换。电梯已经恢复到基本的运行状态(例如:电梯能够正常上下运行,垂直电梯能够满足基本的选

梯、呼梯等操作)。

5.6检测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驱动站、转向站)应安全。

6受灾电梯风险判断

6.1水灾后电梯风险判断

6.1.1垂直电梯的风险判断

垂直电梯主要判断以下风险:

a)电气线路、曳引机等电气设备绝缘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b)电气设备、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接地;

c)电梯变频器和主板、门机控制器、外召唤按钮、主机、限速器和曳引系统是否正常;

d)轿厢通讯板、对讲系统、轿厢照明、轿顶板、轿顶检修装置(转换开关、控制按钮等)、防

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e)电梯底坑内浸水的设备、电气开关是否正常等。

6.1.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风险判断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需要判断以下风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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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气线路、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绝缘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b)电气设备、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接地等;

c)驱动站和转向站的部件是否正常;

d)梯级踏板、护壁板是否存在固定不可靠、损坏或缺失。

6.2地震后电梯风险判断

6.2.1垂直电梯的风险判断

垂直电梯需要判断以下风险:

a)建筑、机房、井道、底坑是否有严重的垮塌、裂纹,是否有严重的漏雨、渗水;

b)检查电梯主机是否有严重的移位、倾斜,主机各螺栓是否固定可靠、无松动,曳引轮、导向

轮是否无严重偏差,主机运转是否无异常声响,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工作是否可靠;

c)悬挂装置的端接装置是否固定可靠,弹簧垫片、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是否无缺损;

d)电梯导轨是否有严重的扭曲、变形、裂纹;导轨支架固定牢固,各焊缝是否存在开焊和裂纹,

固定螺栓是否松动;

e)轿厢结构是否有影响电梯运行的变形,轿厢结构各部件是否松动、缺损,导靴是否已经脱离

导轨导向面;

f)对重支架是否有严重的变形,对重和导靴是否可靠固定,导靴是否已经脱离导轨导向面,对

重块是否有散落,是否可靠固定;

g)电梯层门、轿门是否有影响开关门的变形,层门、轿门地坎距离是否严重超标,层门和轿门

门扇、门套、地坎间隙是否严重超标,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是否严重

超标,层门、轿门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是否有效,门锁及啮合状况是否符

合标准要求。

6.2.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风险判断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需要判断以下风险:

a)建筑、驱动站和转向站是否有严重的垮塌、裂纹,是否有严重的漏雨、渗水;

b)驱动站和转向站的支撑梁是否有裂缝;

c)驱动站、转向站、桁架和扶手装置是否有明显的结构变形;

d)驱动主机是否有严重的移位、倾斜;主机各螺栓固定是否可靠、无松动;

e)梯级或踏板是否有变形损坏。

7现场安全作业

7.1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相互配合、确保口令清晰、联络信号畅通。

7.2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7.3检测人员随身携带的测试设备、仪表、工具应放置稳当、牢靠,避免坠落损坏或伤人。

7.4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防止落物的砸击、碰撞、挤压、坠落、触电、雷击、高

温烫伤、化学或腐蚀灼伤、粉尘吸入、窒息、中毒、射线照射等伤害。

7.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检测人员应立即中止应急检测工作,并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中止应急检

测通知书》(见附录A),书面说明原因:

a)现场检测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本文件第5条的要求;

b)实施检测可能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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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进行整机检测时,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7.6在进行电气项目(线路绝缘、电源开关、电气保护等)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先检查电源线路是否

破损裸露,是否有绝缘损坏或漏电现象,测量时应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绝缘电阻检测时,检测人

员应先切断总电源,总电源断开位置应加锁和醒目标识,同时隔开电子元件。

7.7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件扩大,确

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应急检测程序

8.1应急检测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

8.2检测人员应首先确认现场检测条件,检测前,应当将表明“正在检测”的标识牌和围栏设置于垂

直电梯层门入口处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对于高层垂直电梯,一般可在基站层门入口处

和轿厢内放置“正在检测”的标识牌,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8.3应急检测单位应依据本文件,制定包括检测程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要求、检测记录等在内

的检测方案(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测方案进

行检测工作。

8.4检测人员应按照《应急检测项目表》(见附录B)进行检测;对于明显受影响的部件,但未列入

《应急检测项目表》的,应按照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现行电梯检验检测规程补充相应检测项

目、检测内容和要求。

8.5进入检测现场时,检测人员应首先按照本文件附录C中规定的“基本要求”项目进行检测,“基

本要求”项目的检测结果均判定为符合时,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8.6检测人员在确认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若有需要整改的项目,应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应急检测

意见通知书》(见附录D)。

8.7检测结束后,应急检测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应急检测报告》(见附录E)。

9记录与报告

9.1应急检测记录

9.1.1检测人员在进行应急检测前,应首先对使用单位的设备基本信息进行核查,设备基本信息核查

内容参照附录F。

9.1.2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填写相应的《应急检测记录》(见附录F),检测记录应当具有可追

溯性。应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等;检测记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测结果”栏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

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需要列表或者附图的,另列表或者附图。记录编号按照本单

位的作业指导书要求编写。“备注栏”可以填写本台设备的特殊情况,与法律、安全技术规范不相冲突。

9.1.3检测人员宜优先采用先进的仪器、方法进行检测,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及应急检测记录的准确性。

9.1.4应急检测单位应将电梯应急检测记录存入该电梯档案,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检验的规定

时限。

9.2应急检测报告

9.2.1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a)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测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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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测结果”栏中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c)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测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可另加附页,

“检测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d)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测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e)“检测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9.2.2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急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出具应急检测报告。

9.2.3应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只是检测人员对检测时设备状况的反映。

9.2.4应急检测报告的编号、内容、格式应与记录保持一致性,结论页应有检测人员的签字和应急检

测单位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

9.2.5应急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检验的规定时限。

10应急检测结论判定

检测的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电梯“可以投入运行”,并张贴《电梯应急检测标识》(见附录

G);有不合格项目的,且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必须进行修理或改造,判定该电梯“不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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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电梯中止应急检测通知书(样式)

电梯中止应急检测通知书

编号: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

经检测,你单位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产品编号:)

存在以下问题,决定中止应急检测,请在及时完善检测准备工作后,向原应急检测单位重

新约定检测。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止应急检测的原因:

检测人员签字:日期:

受检单位代表确认签字: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应急检测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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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应急检测项目表

B.1垂直电梯应急检测项目表见表B.1。

表B.1垂直电梯应急检测项目表

序号项目水灾地震

11.1土建结构-√

21.2悬挂装置与补偿装置-√

31.3对重-√

1

41.4导轨1.4(1)√

基本

51.5底坑√-

要求

61.6电气设备状态√-

71.7接地√√

81.8绝缘电阻√√

922.1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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