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805-2023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6/T 805-2023 Schoo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805-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9
实施日期
202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CSC80

备案号: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805—2023

代替DB36/T805-2014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choolfiresafe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

2023-08-09发布2024-02-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805—2023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消防安全职责................................................................................................................................................1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

6场所设置要求................................................................................................................................................5

7消防安全管理................................................................................................................................................7

8防火巡查和检查...........................................................................................................................................11

9火灾隐患整改..............................................................................................................................................12

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3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14

12火灾事故处理............................................................................................................................................15

13检查考评....................................................................................................................................................15

14消防档案....................................................................................................................................................15

附录A(资料性)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17

附录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18

附录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27

附录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4

附录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6

附录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38

I

DB36/T80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6/T805-201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36/T80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目次部分检查考评和安全疏导员的内容(见13、附录A、修订版);

b)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修订版);

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修订版);

d)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3.2、2014年版);

e)修改和增加术语和定义(见3.1、3.2、修订版);

f)增加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内容(见4.6、修订版);

g)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见5.2.5、修订版);

h)删除了高等学校内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内容(见6.1.3、2014年版);

i)调整、修改了安全布局的内容(见6.2、修订版);

j)删除了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疏散楼梯的有关内容(见6.3.1、2014年版)

k)调整了场所设置要求中的有关内容(见6.4、6.5、6.6、6.7、6.8、2014年版);

l)删除了室外消火栓的内容(见6.4.1、2014年版)

m)增加了备用电源的内容(见6.4.6、修订版);

n)调整、修改了疏散照明的内容(见6.7.1、6.7.2、2014年版);

o)修改了消火栓、灭火器的有关内容(见6.4.2、6.8.1、2014年版);

p)增加了防烟与排烟、消防救援设施的内容(见6.9、6.10、修订版);

q)删除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内容(见7.1、2014年版)

r)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见7.1、修订版)

s)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内容(见7.9、7.10、修订版)

t)调整、修改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相关内容(见11、2014年版);

u)修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的相关内容(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2014年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

作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哲、熊伟荣、黄颖、张然、谢胜、谢晔、丁曦、毛榕英、邓开明、戴乐旺、

卢铁松、吴承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805-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6/T805—2023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

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学校。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校外

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DB36/T108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36/T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校school

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教育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小学、普通中学、中

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3.2

火灾高危单位firehigh-riskunit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

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1

DB36/T805—2023

4消防安全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学校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保障消防安全。

4.1.2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

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学校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

理人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

4.1.4学校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备案。

4.1.5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4.1.6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关系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

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

的单位统一管理。学校应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训练演练测试和灭火救援。

4.1.7学校每学期对本校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将分析研判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

门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

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

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g)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确定一名分管校领导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a)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b)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d)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e)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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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

规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

b)应严格执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值班情况,

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

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

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

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6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

于正确位置;

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

4.7志愿消防队员

学校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自救呼

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

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任。

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本场所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

会使用装备器材;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及规程;

d)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

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4.8教职员工

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a)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c)熟悉自身教学、生产、生活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注意检查本岗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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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熟悉本工作场所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组织引导

学生疏散,视情扑救火灾。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e)指导、督促学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学校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规程,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5.2消防安全制度

5.2.1消防组织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内容。

5.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

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

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事故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上岗要求、情况记

录等内容。

5.2.5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

理要求、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等内容。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5.2.6危险源管理制度

应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和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等内容。

5.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

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

5.2.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频次、对象、培训内容、考核等内容。

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5.2.10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

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仓库、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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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805—2023

5.2.1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应建立的操作规程包括:

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e)电、气焊操作规程;

f)实验室操作规程;

g)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场所设置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学校内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内外部装修除

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6.1.2中小学的学生教育用房应严格按GB50099执行。

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2.1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6.2.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6.2.3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超过三层;采用三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超过二层。

6.2.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当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b)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6.3安全疏散

6.3.1学校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

应少于2个。

6.3.2建筑面积大于5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休息室、学习室、活动室等主要功能用房应不少于两个

疏散门,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大于75㎡,

应不少于两个疏散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6.3.3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

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

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平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

的要求。

6.3.4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

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4.1学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

天桥和连廊;

b)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c)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d)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e)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

6.4.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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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c)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不应低于5.0lx;

d)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

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4.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

或顶棚上。

6.4.5学校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

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20m;与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

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6.4.6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不应小于1.5h;

b)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

下或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

c)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6.4.7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应在疏散走道

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6.5灭火器

6.5.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

6.5.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6.6消火栓系统

学校下列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

b)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图书馆建筑;

c)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建筑。

6.7自动灭火系统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学校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a)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

b)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或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

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超过1500人的大型展厅、1500人商店,3000餐饮建筑;

c)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礼堂观众厅;

d)大、中型幼儿园;

e)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f)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可燃物品库房;

g)学校食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6.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学校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图书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b)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

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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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托儿所、幼儿园,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6.9防烟与排烟系统

6.9.1学校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a)封闭楼梯间;

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c)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d)避难层、避难间;

e)避难走道的前室。

6.9.2学校下列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a)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丙类库房;

b)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c)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d)中庭;

e)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f)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建筑面积大于50m2房间或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

房间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区域。

6.10消防救援设施

6.10.1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