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923-2023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6/T 923-2023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9月
-
202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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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5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CSC82
力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923—2023
代替DB36/T923—2016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firesafetymanagemento代fm替ar:keDtB36/T922-2016
2023-08-09发布2024-02-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923—2023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消防安全职责................................................................................................................................................2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
6场所设置要求................................................................................................................................................6
7消防安全管理...............................................................................................................................................11
8防火巡查和检查..........................................................................................................................................16
9火灾隐患整改..............................................................................................................................................17
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9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19
12火灾事故处理............................................................................................................................................21
13检查考评....................................................................................................................................................21
14消防档案....................................................................................................................................................22
附录A(资料性)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24
附录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5
附录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34
附录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41
附录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44
附录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6
I
DB36/T92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6/T923-2016《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36/T923-2016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目次部分检查考评和安全疏导员的内容(见13、附录A、修订版);
b)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修订版);
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修订版);
d)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3.2、2016年版);
e)修改和增加术语和定义(见3.1、3.2、3.3、修订版);
f)增加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内容(见4.7、修订版);
g)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见5.2.5、修订版);
h)调整、修改了安全布局的内容(见6.2、修订版);
i)调整、修改了安全疏散的有关内容(见6.3、修订版)
j)调整了场所设置要求中的有关内容(见6.4、6.5、6.6、6.7、6.8、2016年版);
k)删除了室外消火栓的内容(见6.4.2、2016年版)
l)增加了备用电源的内容(见6.4.3、修订版);
m)调整、修改了疏散照明的内容(见6.7.1、6.7.2、2016年版);
n)修改了灭火器的有关内容(见6.8、2016年版);
o)增加了防烟与排烟、消防救援设施、建筑内部装修、商场市场内的库房的内容(见6.9、6.10、
6.11、6.12、修订版);
p)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见7.1、修订版)
q)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内容(见7.8、7.9、修订版)
r)调整、修改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相关内容(见11、2016年版);
s)修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的相关内容(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2016年
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樱、王朴、谢胜、陈琨、徐轶轶、熊伟荣、帅欢、彭妮娜、张友生、周勤。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923-201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6/T923—2023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
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戒、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市场。其他商场市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DB36/T108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36/T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场市场market
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经营业态多元化的综合性场所。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
级市场、专业店、集贸市场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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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大型商业综合体largecommercialcomplex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m2的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
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
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3.3
火灾高危单位firehigh-riskunit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
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4消防安全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商场市场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
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
全措施。
4.1.3商场市场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4.1.4商场市场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
容。
4.1.5商场市场在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方应遵守商场市场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车
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
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商场市场应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训练演练测试及灭火救援工作。
4.1.6鼓励和引导商场市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1.7商场市场应建立定期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全面负责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
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b)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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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
装备;
g)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商场市场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e)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
人员疏散;
f)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管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商场市场可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d)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f)编制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部门、营业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各营业区域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部门、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管辖区域的
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
油、用气规定;
c)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
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管辖范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
全标志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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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
f)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g)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
a)应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
和规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
b)应严格执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值班情况,
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
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
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
理人报告。
4.7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
于正确状态;
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
4.8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
4.8.1商场市场应应根据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
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
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清
楚本人在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和疏散技能,会使用
装备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及规程;
d)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8.2专职消防队员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实行24h备勤。
4.9员工
商场市场的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a)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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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每日到岗后和下班前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
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c)熟悉本岗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会报警、会扑救初起
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d)督促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劝导、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
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商场市场应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商场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场所的消防
安全需要。
5.2消防安全制度
5.2.1消防组织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等内容。
5.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至少每月召开一
次消防安全例会。
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巡查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
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上岗要求、情况记
录等内容。
5.2.5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
理要求、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等内容。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5.2.6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等内容。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
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范围程序要求、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
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5.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
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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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内容、考
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5.2.10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
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内容。
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商场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库房、食品加工区、儿童活动场所、游艺游乐场所、装卸货平台管
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商场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f)火警处置程序;
g)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场所设置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商场市场建筑的耐火等级和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部装修除符合本规
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1.2商场市场建筑内的营业区、仓储区、辅助区设置应符合JGJ48的相关要求。
6.1.3商场市场建筑内附设其他功能的场所从其相关规定。
6.1.4商场市场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屋面板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2.1商场市场应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确定消防水源,与其他
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2.2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距离
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2.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
且防火分隔措施应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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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商场市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
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
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6.2.5商业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6.2.6除为综合性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场市场外,附设在综合性建筑物内的商场
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商业
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位隔开。
6.2.7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宜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GB55037、GB50016及GB/T
40248的相关要求。
6.2.8营业厅、库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6.2.9商场市场内的中庭不应布置固定摊位、可燃物等。
6.2.10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
检查门应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6.3安全疏散
6.3.1商场市场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GB55037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除外。安全出口或疏
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2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3.3大于20000m2商场市场建筑的营业厅设置在5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
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6.3.4大于5000m2商场市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
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
6.3.5商场市场营业厅的货架、柜台应合理布置,便于安全疏散,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营
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的相关规定。
6.3.6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储、
办公等功能性用房。
6.3.7除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商场市场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封闭
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3.8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建筑;
b)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c)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的地下或半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
d)其他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6.3.9商场市场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5037、GB50016、GB50098中的有关要
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经常有人员通行
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6.3.10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6.3.1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
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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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商场市场
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
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6.3.13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
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3.14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楼梯间及其前室
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4.1商场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
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b)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c)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6.4.2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
通道,不应低于10.0lx;
b)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c)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
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4.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
或顶棚上。
6.4.5商场市场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口的正上方;
b)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
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c)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
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d)方向标志灯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5×0.25m。
6.4.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在疏散走
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
大于3m。
6.4.7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不应小于1.5h;
b)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
c)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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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b)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系统;
c)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6.5灭火器
6.5.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
6.5.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宜多于5具。
6.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6.6消火栓系统
6.6.1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外,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a)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b)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单、多层建筑;
c)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民防空工程;
d)高层公共建筑。
6.6.2商场市场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6.7自动灭火系统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外,商场市场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a)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
建筑和旅馆建筑;
b)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
c)高层公共建筑;
d)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民防空工程。
6.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8.1下列商场市场或设置在下列建筑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商场市场建筑;
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商场市场;
c)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6.8.2商场市场内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
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6.8.3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场市场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9防烟与排烟系统
6.9.1商场市场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a)封闭楼梯间;
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c)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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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避难层、避难间;
e)避难走道的前室。
6.9.2商场市场下列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a)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丙类库房;
b)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c)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d)中庭;
e)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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