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3-2008 Instruction for use of consumer products—General labelling for cosmetic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296.3-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6-17
实施日期
2009-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王寒洲、陈洪蕊、焦晨星、张昱、闫峻、姜宜凡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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犢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5296.32008

代替—

GB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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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发布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5296.32008

前言

的本部分除第章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犌犅52967

本部分代替—《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1995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应符合本部分要求。

本部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5296.31995

———增加了引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5

———增加了引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80

条例实施办法》;

———3.1的化妆品定义中删除了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的语句;

———补充了、、的术语和定义;

3.53.63.7

———增加了第章)的标签的形式;

4b

———增加了标注化妆品成分的要求;

———增加了8.2可以免除标注的条款;

———增加了9.3化妆品标签中允许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陈洪蕊、焦晨星、张昱、闫峻、姜宜凡。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5296.31987

————。

GB5296.31995

犌犅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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