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9-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DB5305/T 199-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保山市消防救援局
- 起草人:
- 廖光辉、杨航、陈来昌、何雁、沈跃辉、段晶、杨福旸、李红冬、郭大攀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99—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2024-09-10发布2024-12-10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19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保山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山市消防救援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光辉、杨航、陈来昌、何雁、沈跃辉、段晶、杨福旸、李红冬、郭大攀。
I
DB5305/T199—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充电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已投入使用
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其他电动非机动车的集中
充电场所的设计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1283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5359.1、GB17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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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chargin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
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住宅建筑架空层、地上、
半地下和地下)。
3.3
充电设施chargingfacility
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的相关电气设施,由供电电源、充电设备和配套设施组成。供电电源一般包
含配电箱、配电柜等;充电设备一般包含直流充电桩、直流充换电柜等;配套设施包含附属线缆、安装
支架等。
4一般规定
4.1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与汽车库、
停车场合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满足GB50016、GB50067、GB55037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所处区域的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
全管理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2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规模、面积应符合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有小区应遵
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结合小区改造参照本文件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降低
既有建筑的原有消防安全性需求。
4.3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可在小区外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
电设施,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GB50016、GB50067、GB55037及本文件的相关要求。
4.4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地面积为1.6m2/辆~1.8m2/辆。
4.5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为车辆充电。
4.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具备防雷、通风、防风、防雨、防涝等功能。
4.7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对现有变压器容量及相关配电设备进行校核。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由产权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措施并组织实施。
4.8不应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检修及动火作业。
4.9充电设施的充配电柜(箱)、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周围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品。
5总平面布局
5.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图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场所位置、防
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5.2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时,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
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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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置在室内时,不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道、电梯
厅、防烟前室。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c)不应设置在首层门厅内等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d)当与汽车库、停车场等合用时,应划分单独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
e)不应贴邻楼梯间,确有困难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实体隔墙与楼梯间实现完全
分隔。防火实体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5.3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
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5.4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
推荐标准
- GA/T 263-2000 警服推档 2000-09-20
- HG/T 2057-2011 搪玻璃搅拌容器用机械密封 2011-12-20
- HG/T 2435-1993 玻璃管和管件 199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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