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749-2015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DB37/T 2749-2015 Landscap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749-2015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2-22
实施日期
2016-01-22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6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749—2015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2015-12-22发布2016-01-2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749—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4

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7

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9

8施工合同其它事项的管理...........................................................12

9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15

10工程保修和养护期的监理..........................................................16

11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6

12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监理单位用表...............................................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26

附录C(规范性附录)通用表.........................................................40

I

DB37/T274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分站、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分站、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罗杰、桂天丽、孙杰、王维霞、董春晖、邴启涛、于清波、宋武、王文瑞、郭

春、王小萍、田松、牛永强、刘小宁、杜欣、高建水、张秀明、董合坤。

II

DB37/T2749—2015

引言

为了提高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推动

城市园林行业发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

技术保障,特制定本规程。

III

DB37/T2749—2015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施工准

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

保修和养护期的监理工作、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及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地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等各类实施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JJ/T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除园林建筑以外的工程。

注:包括实施园林前的土方工程(包括地形塑造)、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工程、园林小品工

程、园林桥涵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铺装工程、绿化种植工程。

3.2

项目监理部

监理单位派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3.3

总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的相应职称,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DB37/T2749—2015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项目监理部中

的监理工程师。

3.5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相应职称,根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

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签发监理文件的监理工程师。

3.6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园林工程相关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7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

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3.8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

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9

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

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10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3.11

旁站

监理人员对施工中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活动。

3.12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2

DB37/T2749—2015

3.13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构造、尺寸、功能、施

工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做出的更改。

3.14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

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3.15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

的活动。

3.16

工程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

准。

4总则

4.1监理依据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a)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c)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d)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e)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f)与园林绿化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4.2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施工阶段和保修养护期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

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

服务活动。

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3.1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

关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

4.3.2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理部和有效的工作制度。

3

DB37/T2749—2015

4.4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4.4.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包括:

a)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

b)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c)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直接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

之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有关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4.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包括:

a)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b)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c)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如承包单位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

拒签工程款支付凭证,要求部分暂停施工,建议承包单位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

更换承包单位。

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

5.1项目监理机构

5.1.1监理单位履行园林工程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

部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5.1.2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

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不得少于2人。

5.1.3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报

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

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1.4项目监理部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园林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

其它辅助人员构成。

5.1.5建设单位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移交建设单位。

5.1.6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1.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程表A.0.1的要求填写。

5.2监理人员职责

5.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b)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c)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d)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4

DB37/T2749—2015

e)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f)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g)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h)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i)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j)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k)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l)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m)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

验收;

n)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o)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5.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c)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d)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e)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f)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g)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

验收;

h)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d)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e)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f)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g)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h)进行工程计量;

i)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j)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k)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l)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5.2.4监理员职责:

a)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b)进行见证取样;

c)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d)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e)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3编制监理规划

5

DB37/T2749—2015

5.3.1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

5.3.1.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3.1.2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

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实施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5.3.1.3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补充,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2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包括:

a)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b)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c)与园林绿化工程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d)委托监理合同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3.3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c)监理工作依据;

d)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监理工作制度;

f)工程质量控制;

g)工程造价控制;

h)工程进度控制;

i)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j)合同与信息管理;

k)组织协调;

l)监理工作设施。

5.4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4.1编制原则

应结合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4.2编制程序

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4.3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包括:

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c)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6

DB37/T2749—2015

5.4.4主要内容

5.4.4.1主要内容包括: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4.4.2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1熟悉设计文件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

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参与设计交底

6.2.1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参加,监理单位对会议进行记录并组织各方签字确认。

6.2.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a)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园林艺术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总体平面布局

与竖向设计要求;

b)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苗木、花草、种子及其他材料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

注意的事项等;

c)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d)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6.2.3与会各方应赴施工现场确认工程用地面积、现状及应注意保护的内容。

6.2.4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6.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6.3.1审查的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

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

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6.3.2审查的内容

6.3.2.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b)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c)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d)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3.2.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1的要求填写。

7

DB37/T2749—2015

6.4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4.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6.4.2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c)类似工程业绩;

d)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4.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4的要求填写。

6.5核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6.5.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6.5.2承包单位应将测量方案、边界坐标、水准点、导线点等引测及工程定点放线成果填写施工控制

测量成果报验表,并附工程定点放线自检合格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6.5.3项目监理部应进行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6.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

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6.5.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程表B.0.5的要求填写。

6.6第一次工地会议

6.6.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项目部负责整理会议

纪要,经有关各方签认后,下发有关各方。

6.6.2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有:

a)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b)承包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d)设计、勘察及相关人员。

6.6.3会议主要内容有:

a)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建设单位工程代表,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

权,介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b)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c)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概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d)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会议商定监理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各方参加例会的主要人员。

6.7开工条件

6.7.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6.7.2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有:

a)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b)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8

DB37/T2749—2015

c)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

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7.3监理工程师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6.7.4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程表A.0.2的要求填写。

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7.1工程进度控制

7.1.1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主要内容为:

a)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b)施工进度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

c)施工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方法等);

d)施工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7.1.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7.1.2.1项目监理部依据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工艺技术复杂程度、质量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

队伍技术水平等因素,分析承包单位报审的各类工程进度计划文件之间的关系、合理性和可行性。

7.1.2.2监理工程师通过分析,指出进度计划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示承包单位制定防范性对

策,保证经审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7.1.2.3需修改的工程进度计划应限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编制申报,经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报送建

设单位。

7.1.2.4项目监理部要依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主要方法是:

a)跟踪检查园林绿化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

b)要求承包单位按期书面报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c)在检查中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进

度目标的实现;

d)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计划进度表、实际进度表通报各方。

7.1.3进度协调会

应定期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

7.2工程质量控制

7.2.1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以设计图纸及园林工程验收规范等为依据,检查督促承包方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2.2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包括:

a)实施质量监理全过程中,坚持以预控为主,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的原则;

9

DB37/T2749—2015

b)坚持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报验签认合格,不得使用于工程的原则;

c)坚持本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7.2.3工程质量控制的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