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97-201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DB35/T 1297-2012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pecial equipment usage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11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辛振宇、陆军、林尧、徐仲南、张洪明、叶助光、郑志良、林枫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1-010
J0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97—201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TheElectromechanicalSpecialEquipmentUsingManagementStandard
2012-11-02发布2013-02-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297—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5
5组织与保障.......................................................................12
6评价与改进.......................................................................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5
I
DB35/T129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振宇、陆军、林尧、徐仲南、张洪明、叶助光、郑志良、林枫。
II
DB35/T1297—201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组织与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电类特种设备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所用材料、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具体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1.1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
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1.2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
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电动葫芦等。
3.1.3
客运索道
1
DB35/T1297—2012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
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4
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1.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
辆。
3.1.6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
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
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管
理的,受委托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当相应法律
责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新安装电梯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或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
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且不用于生产经
营活动的电梯,该产权所有者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为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部门运用行政资
源,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行政管制的活动。
2
DB35/T1297—2012
3.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进行资格审核、特种
设备使用登记、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行政行为。
3.3.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
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的无损检测等活动。
3.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活动的总和,包括特种设备选型、采
购,安装(修理改造)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执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持证,设备使
用登记及建档,应急准备与演练,事故上报,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管理活动。
3.5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检验数据文件以及产品竣工图纸,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应由制造企业的质量负责人签署。
3.6
检验
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
验。
3.7
监督检验证明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通过监督检验,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3.8
定期检验
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或者相关检验规程
允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的年度检查,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强制性的
检验。
3.9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3
DB35/T1297—2012
是指在商场、宾馆、车站、机场、医院、城市公共设施、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
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3.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持有《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
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3.11
安装
把特种设备部件组装成完整产品或者将特种设备整体就位于使用场所的过程。
3.12
改造
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
变的活动。
3.13
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或修理原特种设备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配置,但未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
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14
日常维护保养
是指对特种设备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的清洁、
润滑、检查、紧固、调整、防腐、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3.15
严重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a)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非法生产(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
b)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c)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d)使用已报废或经检验检测为不允许使用的特种设备;
e)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3.16
报废
4
DB35/T1297—2012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予以
停用、拆卸等行为,并应
推荐标准
- DB62/T 2161-2011 崆峒山风景名胜区投诉服务规范 2011-10-24
- DB12/T 447-2011 托儿所 幼儿园消毒卫生规范 2011-10-19
- DB37/T 1926-2011 蛋鸡安全生产HACCP管理技术规范 2011-09-16
- DB51/T 1326-2011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范 2011-10-21
- DB37/T 1933-201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011-09-20
- DB37/T 1914-2011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011-07-25
- DB51/T 1321-2011 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管理规范 2011-10-21
- DB51/T 1320-2011 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与应急规范 2011-10-21
- DB32/T 631-2011 杨树苗木质量分级 2011-10-24
- DB62/T 2160-2011 崆峒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