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90.4-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DB5115/T 90.4-2022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Part 4: Safety of Use for Special Equipment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5/T 90.4-202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2-07-04
实施日期
2022-08-07
发布单位/组织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行政检查工作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钟勇、杨杰、聂兵、何富伟、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5115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DB5115/T90.4—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Specificationformarketsupervision—Part4:Safetyofusingspecialequipments

2022-07-07发布2022-08-07实施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5/T90.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115/T90《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5115/T9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第3部分:食品经营安全;

——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第5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第6部分: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

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勇、杨杰、聂兵、何富伟、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

I

DB5115/T90.4—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检查的职责、检查形式、检查流程、检查内

容和检查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行政检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DB5115/T90.1—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specialequipments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锅炉boiler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

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pressurevessel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

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氧舱等。

3.4

1

DB5115/T90.4—2022

压力管道pressurepipeline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

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3.5

电梯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

起重机械liftingappliances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电动葫芦等。

3.7

客运索道passengerropeway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

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8

大型游乐设施largerecreationfacilities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Specialmotorvehiclesfortheuseinthespecificareas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4职责

4.1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

检查工作。

4.2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检查工

作。

5检查形式

5.1总则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检查分为日常行政检查和专项行政检查:

a)日常行政检查,是指按照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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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90.4—2022

b)专项行政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行政检查。

5.2日常行政检查

5.2.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行政检查,由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

查单位数量,并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重点行政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行政检查次数不

应少于1次。

5.2.2重点行政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监督管理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a)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b)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c)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