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309-2024 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DB11/T 2309-2024 The standard for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urban drainage network and pumping stations maintenance management enterpris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309-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3
实施日期
202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5/7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09—2024

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

安全生产规范

Worksafetyspecificationforurbandrainagepipenetworkandpump

stationmaintenancemanagemententerprise

2024-09-23发布2025-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30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础管理要求........................................................................3

目标............................................................................3

机构和职责......................................................................3

制度建设........................................................................3

教育培训........................................................................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5

职业卫生........................................................................7

相关方..........................................................................8

安全文化建设....................................................................9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9

应急体系建设...................................................................9

事故管理......................................................................10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1

5现场管理要求.......................................................................11

通用要求.......................................................................11

消防...........................................................................12

用电...........................................................................13

生产设备设施...................................................................14

生产作业.......................................................................20

参考文献..............................................................................29

I

DB11/T230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卫国、刘晓音、王鹏、江浩、徐院锋、戴爱京、付艳、谢阁新、徐大维、刘

松、郭立华、张扬、张宝林、孙惠、王楚涵、刘思岐

II

DB11/T2309—2024

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运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业

务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93.5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768.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3858检查井盖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1

DB11/T2309—2024

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1476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SG5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DB11/T85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T854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生产绩效work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来源:GB/T33000-2016,3.2]

相关方related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来源:GB/T33000-2016,3.4]

安全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hazardassessment

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来源:GB/T33000-2016,3.9]

安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hazardmanagement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

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来源:GB/T33000-2016,3.10]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

DB11/T2309—2024

[来源:GB/T33000-2016,3.11]

作业环境workingenvironment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来源:GB/T33000-2016,3.12]

4基础管理要求

目标

4.1.1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细化和分解。

4.1.2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

4.1.3安全生产目标应便于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获得。

机构和职责

4.2.1机构与人员

4.2.1.1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4.2.1.2应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4.2.1.3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1.4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2.1.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应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安全生产责任制

4.2.2.1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2.2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4.2.3安全生产投入

4.2.3.1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账。

4.2.3.2应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相关保险费用。

4.2.3.3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制度建设

4.3.1法规标准识别

4.3.1.1应明确责任部门,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并定期宣贯。

4.3.1.2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

DB11/T2309—2024

4.3.2规章制度

4.3.2.1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考核及

培训记录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和周期,

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分级、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记录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

培训、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监督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条件及奖惩记

录等要求;

e)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

程、处理原则及留存记录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范围、

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等要求;

i)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身心条件、培训、取证、

复审、证书保管及留存记录等要求;

j)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留存

记录等要求;

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

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l)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监督管理、评价

考核等要求;

m)安全费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计划、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文件记录等要求;

n)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编制、论证或评审、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等要求;

o)安全生产例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会议目的、要求、周期和会议记录等要求;

p)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q)“三同时”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式发布后,应组织宣贯培训。

4.3.2.3应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并留有执行记录。

4.3.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适时更新与评估,并保存记录。

4.3.3安全操作规程

4.3.3.1应结合排水管道、泵站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特点、生产作业环境以及原辅料危险性等情况,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3.3.2在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使用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3.3.3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

场处置措施等内容。

4.3.3.4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员工。

4

DB11/T2309—2024

4.3.3.5工艺流程、技术设备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培训

4.4.1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4.4.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

4.4.3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12学时。初次职

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12学时;

c)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

时;

d)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其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企业(厂)、部门(车

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

e)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

少于4学时;

f)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

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

g)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均不应少于4学时。

4.4.4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

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或复审。

4.4.5应对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

括安全须知、规章制度和风险提示等。

4.4.6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

或学时证明等有关书面材料,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4.5.1一般要求

4.5.1.1应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备责任,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4.5.1.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

员和全体从业人员共同参与。

4.5.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4.5.2.1应按风险单元划分、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基本流程实施风险管控。

4.5.2.2应根据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划分风险单元。

4.5.2.3风险辨识可按GB/T13861和GB6441的规定执行,并应综合考虑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引起

事件的诱导性原因、伤害发生的过程和形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4.5.2.4风险评价和风险等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5

DB11/T2309—2024

a)结合实际选择本单位风险评价方法,通过对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的分析,对风险单元内的所

有风险进行评价;

b)在分析风险的严重性时,应综合考虑风险源的能量级别、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

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c)在分析风险导致事件的可能性时,应综合考虑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的

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人员胜任度、隐患和事件发生率等因素;

d)应对风险等级进行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风险等级,分

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4.5.2.5风险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价的结果,策划并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分为保持现有控制措施、

改进控制措施、新增控制措施;当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时,应根据风险特性及风险控制现状

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新增或改进措施;

b)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应基于以下顺序: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等技术措施,标识、培训等管

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并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c)当风险等级为重大,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并形成管控记录;

d)当风险等级为较大,应建立管控方案,内容应包括需增加、改进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并强化措

施的执行度,形成管控记录;

e)当风险等级为一般,应重点控制并跟踪检查,完善现有管控措施;

f)当风险等级为低,视为可容许风险,应保持现有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4.5.2.6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

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5.2.7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风险的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策划和确定的结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下发到相应

岗位;

b)应使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将各风险单元的风险等级标示在平面布置图,形成风险分布图;

c)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应作为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4.5.2.8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和评估,涉及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及

作业活动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4.5.3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4.5.3.1应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5.3.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GB18218和AQ3035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4.5.3.3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按照GB5085.7和GB18597的规定进行鉴别和贮存管理。

4.5.4隐患排查治理

4.5.4.1隐患排查

4.5.4.1.1应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制定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事故隐患排查应覆盖其所有的作

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5.4.1.2应采用综合排查、专项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按照事故

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4.5.4.1.3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6

DB11/T2309—2024

a)综合排查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

不少于1次;

b)专项排查应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织,结合季节特点、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生产实际情

况,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进

行专项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c)日常排查应分为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排查。岗位操作人员每日应按照事故隐患

排查清单,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

务范围内进行排查。

4.5.4.1.4应督促相关方及时排查隐患。

4.5.4.1.5当发生下列情形,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c)安全生产条件变化;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4.5.4.2隐患治理

4.5.4.2.1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

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期限;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

责人应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

限和应急预案。

4.5.4.2.2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

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4.5.4.2.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5.4.3评估与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

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

4.5.4.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4.5.4.4.1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至少每季度进

行一次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前,应向相关从业人员公示。

4.5.4.4.2应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定

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5.4.5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宜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

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职业卫生

4.6.1职业病危害申报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并

及时更新信息。

7

DB11/T2309—2024

4.6.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4.6.2.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

档案。

4.6.2.2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