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170-1997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DZ/T 0170-1997 The Specification for Shallow Seismic Exploration Technology

行业标准-地质 中文简体 被代替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Z/T 0170-199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地质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03-19
实施日期
199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归口单位
地矿部工程勘查施工管理办公室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地矿部工程勘查施工管理办公室、地矿部浅震中心、地矿部水文工程技术方法研究所、建设部综合勘查研究院、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王振东、张世洪、唐大荣、任书考、刘云祯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4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7.100

AQQ

备案号:196-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170一1997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1997一03门9发布1997一11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布

Dz/T0170一1997

目次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总则·················。···························。·································································……1

4工作设计························································、··············································.,…2

5仪器设备··············································。。。································,······················……3

6野外工作····································································································……4

7数据处理····························································································”·······……7

8资料解释··············。·······················································。·······················‘·········……9

9原始资料的验收和质量评价.·10

10成果报告的编写与评级····················································································……11

附录A(标准的附录)瑞雷波法技术要求·······。···························…·…’··……’二’二’二’二·‘””二”

附录B(提示的附录)钻孔波速的应用·················。···················································……15

附录C(提示的附录)成果报告质量评级··································································……16

附录D(提示的附录)各种记录格式············································.,·········,·’·····,……片

Dz/T0170一199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多年浅层地震勘查工作实践并吸收了符合我国情况的国外先进经验而制订的.

编写规则遵循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

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本标准从1997年1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地矿部工程勘查施工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地矿部工程勘查施工管理办公室、地矿部浅震中心、地矿部水文工程技术方法研

究所、建设部综合勘查研究院、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东、张世洪、唐大荣、任书考、刘云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170一1997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层地震勘查的设计、施工、记录质量评价和资料处理解释以及成果报告的编写、审

查与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目的任务探测深度在几米至数百米范围的浅层地震勘查工作。在工作中除应符

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950-91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DZ/T0076-93石油、天然气和煤田地震勘探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DZ/T0153-95物化探I程测量规范

3总则

3.1应用领域

3.1.1工程、水文、环境地质调查。

a)测定覆盖层厚度及基岩界面起伏形态;

b)测定基岩岩性及风化层厚度的变化;

c)测定隐伏断层、裂隙破碎带的位置、宽度及展布方向;

d)测定砾石层中潜水面深度和地下含水层分布;

e)探测岩溶及地下洞穴;

f)划分松散沉积地层层序;

9)滑坡及塌陷等灾害地质调查;

h)地质填图;

1)地质基础检测和岩土弹性力学参数测定等

3.1.2区域和场地稳定性调查及评价。

a)进行岩体及场地土分类;

b)计算场地卓越周期;

c)判定砂土液化势;

d)场地土地震效应分析和反应谱计算;

e)地震烈度小区划工作中局部构造的调查等

3.1.3能源、矿产地质调查及其他。

a)浅层油气和煤田的勘查和开发;

b)铀矿床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7一03一19批准1997一11一01实施

I

Uz/T0170一1997

。)地热资源勘查;

d)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勘查;

e)建筑材料资源勘查;

f)油气地震勘探中的低速带和降速带测定;

9)古代遗存及地下埋设物探测等。

12应用方法及探测能力

3.2.1进行浅层地震勘查工作设计时,应根据各方法的探测能力,地球物理前提和使用条件,合理选用

适用的折射波法、反射波法、直达波法和瑞雷波法

各种方法在层状和似层状介质条件下应用,可得到较好效果。在地质构造复杂,弹性波激发接收条

件差、振动干扰大的地区,应用效果变差,甚至难以得到预期效果。

3.2.2直达波法可以直接测定震源和测点之间介质的弹性波传播时间和能量衰减规律,计算被测介质

或地层的纵波速度或横波速度,圈定地层中速度异常物体(空洞)或速度异常带。所采用的观测系统应能

有效接收到直达波或经数据处理能有效提取直达波。

3.2.3折射波法常用于测定覆盖层厚度、基岩界面起伏形态和构造破碎带.求取持力层、坚硬土层及基

岩界面埋深和界面速度。对薄层的探测能力差一般来说不能探测速度逆转层。

12.4反射波法一般不受地层速度逆转的限制,但被探测地层与上覆地层应有一定的波阻抗差异,并

有一定厚度。对沉积地层层序划分、探测断层等地质构造的效果较好纵波反射法探测深度较大,激发

方式多样,是常用方法之一。横波反射法用于探测浅部松散含水地层效果较好且分辨率较高其分层能

力一般为1/4有效波波长。随着方法技术的进步反射波法探测薄层和小断层的能力不断提高

工作设计

4.1工作任务

4.1.1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任务书或有关合同(协议)明确工作任务,选定项目负责人,编写工

作设计。

4.1.2工作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作地区及范围、工作目的、勘察对象;实物工作量及技术

经济指标;提交成果资料的内容及期限。

4.2资料收集

4.2飞编写工作设计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收集和分析工区及邻区有关地质、钻探、物探及其他技术

资料,并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写工作设计书。在地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或已知资料比较缺乏时,应先

进行一定工作量的现场试验。

4.2.2现场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实地考察测区地形、地貌、交通及工作条件;核对已收集的地质、物化

探及测绘资料

4.3试验分析

4.3.1利用前1、在工区及邻区取得的地震成果资料或通过现场试验工作,进行方法有效性分析。

4.3.2在方法有效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技术方法,确定最佳观测系统和仪器工作因素的试验方

4.3.3试验工作应遵循由已知到未知,从简单到复杂,点线结合和单一变化的原则。试验地段应布置在

有代表性的地区,宜选择在生产线上或通过已有钻孔。

4.4测线与观测系统选择

4.4.1测线布置应根据地质任务、工区地物、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合理设计。

4.本2测线长度和测线间距,应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或按工作比例尺确定。测线之间应适当布置联络

测线。

4.4.3主要测线方向应尽可能垂直构造走向。宜选择地形起伏较小、表层介质较为均匀的地段。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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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与地质勘探线或其他物探方法测线重合,以利资料对比分析。

4.4.4选择观测系统应在满足地质任务要求的条件下,遵循简单、经济的原则.

4.5设计书编写

4.5.1设计书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任务书或有关合同(协议)内容,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收集和分

析工区及邻区有关地质、钻探、物探及其它技术资料,并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地震地质条件

比较复杂或已知资料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应先做一定工作量的地震踏勘试验工作。

4.5.2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作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

b)工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和地球物理条件。

c)工区地震地质条件和地震环境条件初步分析,包括以往工作程度和存在的主要困难。

d)野外工作布置和工作量。包括:试验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方法选择依据;测线布置(包括测线长

度和方向、测网密度等);方法技术(包括观测系统、地震波的激发和接收方式、仪器因素选择等);主要技

术措施和地震观测精度;测地工作及精度要求;工作量及进度安排等。

e)资料处理和解释:资料处理方法;资料解释精度要求。

t)提交成果报告的内容和时间。

9)人员组成、设备材料计划和费用预算。

h)设计书附图,包括交通位置图;地震工作布置图;其他有关图件(如地形图和地质图及综合柱状

图等)。

4.5.3短期或工作量不大的任务,设计书内容可从简,但必须包括下列内容:工作目的、任务;工作地区

和工作量;工作方法及精度要求;完成期限等。

4.5.4设计书应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或经任务下达单位批准或委托单位认可,方可正式施工。

4.5.5设计书批准后应严格遵守。生产中由于客观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及时将修

改理由和内容申报审批单位或与委托单位协商,经认可后方可修改。项目负责人有权在不影响工作进

度,且能保证地质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于施工顺序、测线位置、测线长度及工作方法做部分的改动,但

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备案。

5仪器设备

5.1仪器设备的使用

5.,门鉴于目前浅层地震仪器类型较多,性能各异,应按任务要求,经济、合理地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

折射波法和常规反射波法,可采用定点增益型浅层数字地震仪;高分辨率反射波法,应采用瞬时浮点增

益型浅层数字地震仪,动态范围应不低于80dB;直达波法应采用采样率较高的浅层数字地震仪,采样

时间间隔宜不大于50is,

5.1.2地震仪的操作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详细登录仪器的故障和检修情况、调试和校

验结果。

5.1.3地震仪操作员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了解各部件原理和功能,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5.1.4仪器班报应填写正确,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遇有特殊情况,要写入注记。

5.1.5当发现仪器有重大故障需检修时,操作员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故障性质、原因和检

修内容。

5.1.6严禁不熟悉仪器性能、原理、结构的人员拆修仪器。

5.1.7检修仪器在拔插线路板或更换器件时,必须注意防止人体静电损坏器件.检修工具、工作台应良

好接地。检修过程中应避免手直接与连线和元器件接触。

5.1.8仪器长期不用,必须妥善保管。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通电保养和维护。

5.1.9磁带、磁盘存放和运输时,应防高温、防潮湿、防尘、防磁、防腐蚀。磁带应直立放置,磁盘应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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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内。使用完毕后,应从磁带机或驱动器中取出。

510应根据任务要求和工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井中激发、坑中激发、水中激发等激发方式和激发震

乐1.11面波激震器使用应与其频率响应范围一致,并且不允许在过载条件下使用。

5.1.12爆炸机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各项性能均符合出厂指标方可使用。

51.招检波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固有频率漂移不大于10YO;灵敏度变化不大于1000;绝缘电阻大于

10MS2o

5.1.14折射波法宜选用固有频率为1028H:的检波器,常规反射波法可选用固有频率为38^60Hz

的检波器;高分辨率反射波法则宜选用固有频率更高的检波器;直达波法用于钻孔内接收的检波器应具

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5门.巧严禁用脚踏、敲击等方式安置检波器。

5.1.16检波器与仪器之间联结电缆(大线)绝缘电阻应大于200kn。收放、运输大线时,应将插头盖

好,严禁拖拉大线插头。

5.1.17仪器车或载运仪器的车辆,车箱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配置灭火器.严禁放置易媲、易爆危险品。

5.2仪器的检查

5.2.1每夭工作开始时,应首先确认仪器性能是否正常,并作日检记录。

5.2.1.1检查地震仪器各道放大器一致性。定点增益型仪器,要求各道振幅差不大于1000,相位差不

大于1ms,瞬时浮点增益型仪器,要求各道振幅差不大于5YO,相位差不大于。.5ms,

5.2.1.2获取放大器一致性检查记录时,定点增益型浅层地震仪,应将各道放大器增益设置为相等,采

样间隔宜按使用的记录长度合理设置。

5.2.2每月应做一次道一致性检查。检查时检波器安置条件应一致,采样间隔宜按仪器最小值设置,全

部检波器所占范围与其距震源距离相比甚小,可以认为各检波器是同点接收。

5.2.2.1检查地震仪的道一致性,宜使用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检查程序。定点增益型地震仪,要求各道之

间振幅差不大于1500,相位差不大于1.5ms;瞬时浮点增益型地震仪,要求各道之间振幅差不大于

10%,相位差不大于1ms.

5.2.2.2当工期不足一月时,开工前应做一次道一致性检查。道一致性检查结果和原始数据均应存档,

作为勘察项目的质量控制依据。

6野外工作

6门试验工作

6.1门生产前应进行以下试验工作:了解工区有效波、干扰波情况;选择激发、接收方式和条件,确定最

佳观测系统的仪器工作因素

6.1.2了解工区有效波和干扰波宜采用展开排列法。展开排列长度,一般为实际记录排列长度的4^-6

倍检波点道间距应小于实际工作的道间距。仪器工作因素的选择应以尽可能接收到各种波的信息为原

则。

6.1.3接收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个检波器接收和多个检波器组合接收。

6.1.4生产工作中遇到局部地段记录变坏,应做补充试验。确定适合的工作方法。

6.1.5试验资料必须及时分析处理。试验结果应有明确的结论。试验成果可作为生产成果的一部分。

6.2测线布置与测量工作

6.2.1地震测线和炮点(激发点)的平面位置设计应根据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航空照片或现场实地确

定。现场测线敷设应采用测量仪器进行,对于场地内的工程勘察任务,可采用钢尺或测绳量距,测绳应经

常用钢尺进行校准。测线的端点及转折点应与永久性地物标志连测。

6.2.2地震测线宜布成直线。若由于受场地条件等限制,可允许测线转折。折射波法工作应在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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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相应的激发点;反射波法工作当进行单次剖面工作时,最大转折角不得超过150,当进行多次覆盖

法工作时,最大转折角不得超过80。若因测线转折影响叠加效果时,应采用弯线叠加方法。

6.2.3用折射波法探测高倾角的目的层时,应合理选择测线方向,满足临界角与视倾角之和不超过

900e

6.2.4测线编号及测点桩号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按西小东大,南小北大的原则编排。

6.2.5在丘陵地区或平原区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实测激发点和检波点的位置及高程,并沿排列方向测

绘地形剖面。

6.2.6地震测线上各类测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精度要求见表1,表中各项精度均以中误差衡量,并要

求以二倍误差作为限差的指标。

表1测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精度要求m

相对于三角点点位中误差相对于三角点(水准点)高程中误差

工作比例尺

加密点联测点炮点、检波点加密点联测点炮点、检波点

1:10000二1.5士3.5士6.0士0.3士0.4士0.8

1:25000士1.5士4.2士8.4士03士0.4士1.4

1050000士1.5一士12.。立0.3士0.4士1.7

二5.。}

比例尺大于万分之一时,测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精度要求应按相应比例尺的测量精度要求,具体要求可根据任

务确定

6.3观测系统

6.3门折射波法可采用完整对比或不完整对比观测系统。在满足地质任务要求的条件下,采用简单、经

济的观测系统。

6.3.1.1所选用的观测系统,应保证主要目的层有效波的连续对比追踪。

6.3.1.2相遇时距曲线,应确保在相遇段内,至少有4个检波点接收来自被追踪层界面的折射波。

6.3.1.3追踪时距曲线,应确保在两支时距曲线中,至少有3个检波点重复接收同一界面的折射波。

6.3.1.4沿测线方向,被追逐界面平坦,而且视倾角小于1s。时,可用单支时距曲线测定,但应确保追

踪地段内至少有4个检波点。

6.3.1.5非纵测线的布置,应考虑旁侧、界面倾角和速度变化的影响。非纵测线应尽量通过纵测线或钻

孔。测线长度一般不能大于激发点到测线的垂直距离。

6.3.2反射波法可采用简单连续观测系统,共深度点多次覆盖观测系统或等偏移距观测系统。应根据

地质任务、地震地质条件和经济高效的原则加以合理选择。

6.3.2.1等偏移距观测系统其偏移距和道间距的大小可通过试验确定。

6.3-2.2多次覆盖观测系统可采用端点激发或中间点激发方式。覆盖次数、道间距和最小偏移距应通

过试验选择。

6.3.2.3多次覆盖或等偏移距观测,宜在地层下倾方向激发,地层上倾方向接收。

6.3.3直达波法可采用孔对地观测方式,孔对孔观测方式,孔(碉)对铜(孔)和孔(酮)对地联合观测方

式,隔山体透视观测方式和表面(地面、露头或碉壁)观测方式。

6.4地震波的激发

6.4.1地震波的激发应根据地震任务要求和工区地震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震源。激发能量应通过试验确

定。

6.4.2使用锤击震源、落锤震源应在激震点敷设专用垫板,必须防止反跳造成的二次触发。

6.4.3使用叩板震源,应使木板长轴垂直测线,且长轴的中点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并使木板与

Dz/T0170一1997

地面紧密藕合。

使用电火花震源或气枪震源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则操作,并注意安全。

使用炸药震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

。)井中爆炸时,井中应注满水或泥浆,坑中爆炸时,药包需用湿砂或土埋实。水中或潮湿地区爆炸

应有防水措施。

b)药包沉放深度应当准确。

c)爆炸记时宜采用回线记时。如使用内触发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