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513-2024 温泉康养旅游企业质量规范
DB44/T 2513-2024 Hot spring health tourism enterprise quality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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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温泉行业协会、南方日报社、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南昆山云顶温泉渡假村、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
- 起草人:
- 张海旺、付溟、林良才、陈韩晖、蓝韶清、胡凌锋、叶振波、成霏、刘会冬、徐娆琪、蔡华锋、张秋镇、戈洪岩、张彦浩、黄玉婉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2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513—2024
温泉康养旅游企业质量规范
Qualityspecificationofhealthandwellnessforhotspringtourismenterprises
2024-05-11发布2024-08-1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513—2024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质量要求………………………2
6质量评价………………………5
附录A(规范性)温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评价表…………6
I
DB44/T251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0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温泉行业协会、南方日报社、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港中旅(珠海)海泉湾
有限公司、南昆山云顶温泉渡假村、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旺、付溟、林良才、陈韩晖、蓝韶清、胡凌锋、叶振波、成霏、刘会冬、
徐娆琪、蔡华锋、张秋镇、戈洪岩、张彦浩、黄玉婉。
II
DB44/T2513—2024
温泉康养旅游企业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温泉康养旅游企业的总体要求、质量要求、质量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温泉康养旅游企业的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10001.5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973—202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LB/T016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
LB/T06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LB/T070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
LB/T081温泉旅游水质卫生要求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温泉康养旅游hotspringhealthandwellnesstourism
以温泉资源为核心,结合地域特色的健康养生方式,达到放松身心和健康养护等效果的温泉旅游活
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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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康养旅游企业hotspringandwellnesstourismenterprises
具有一定规模,为消费者提供参与及体验相关温泉康养旅游,在温泉康养旅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做
出示范作用的旅游企业。
4总体要求
温泉康养旅游企业应证照齐全,提供许可经营及服务范围内的产品及服务。
应有与温泉康养旅游产品及服务类型配套的服务区域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住宿、餐饮、温泉、
购物和特色服务项目等应符合LB/T016的规定。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导向系统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1.4、GB/T10001.5
和GB/T31384的规定。
主要公共区域及温泉康养特色服务区域应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和GB/T
10001.9的规定。
基地环境的卫生应符合GB37487和GB/T37488的规定。
温泉泉质的类型及其辅助疗效应符合LB/T070的规定。
温泉水质卫生应符合LB/T081的规定。
宜提供智能化的产品及服务,如服务机器人等。
5质量要求
必备条件
温泉康养旅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相关证照、经营手续齐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有合法有效、供应稳定的温泉资源,自有泉源应有水务管理机构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购买温
泉水应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合同,温泉用水量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
——泉质应符合LB/T070的要求;
——温泉泡池、戏水池应符合LB/T081的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的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温泉、住宿、餐饮、商品、文化、运动等区域场所应提供康养文化服务设施或产品,制定相
关的管理制度;
——员工应接受相关康养知识或技能培训;
——康养服务和产品应有持续的宣传推广;
——近一年内没有被生态环境、消防、治安、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公开通报处罚;
——有温泉康养旅游用品、商品、原材料的购销管理台账。
基本要求
5.2.1泉质
应符合LB/T070泉质等级标准划分的优质珍稀温泉、优质温泉和温泉等级要求。
5.2.2布局与环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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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干湿分离,服务半径合理,客流与后勤互不干扰。
标识明晰,导视准确,照明适度。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采光。
室外区域宜考虑全天候、全季节,或冬夏不同季节分区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足够并分布合理的场
所或措施。
宜使用乡土植物,适当考虑防、驱蚊虫植物,及植物叶、花、果对人体健康的促进作用。
使用可循环利用和易降解的包装和产品、清洁与洗涤产品,减少不可降解物产生。
5.2.3资源保护与利用
按LB/T081的要求,建立温泉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设有水质卫生管理岗位。
对自然涌出温泉进行有效保护,并具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利用温泉资源开展循环经济,如进行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开展中水回用、温泉水种养殖、尾水回
灌等技术或措施。
使用清洁能源,有温泉水余热回收利用的措施。
采用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如节能灯等。
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消耗。
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宾客自带洗浴用品。
5.2.4其他自然旅游资源
周边有国家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山地、河湖、森林、湿地等资
源。
空气质量按照GB3095—2012要求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
噪声按GB3096—2008要求达到一类或二类标准。
地表水质量按照GB3838—2002要求达到II类或III类标准。
整体植被覆盖率超过60%。
5.2.5温泉历史文化
温泉开发利用的历史悠久,或有展示温泉文化的博物馆,有可供游客参与和体验的温泉文化活动。
5.2.6康养设施及产品
5.2.6.1温泉
温泉接待区应设有温泉水资源、水温、泉质及功效介绍。
提供温泉康养水区服务设施。
提供温泉康养专业设施及服务。
有采用中药材加料温泉和温泉药浴方式浸泡温泉的相关服务项目,加料温泉有说明相关成分及功
效、禁忌等内容。
有结合温泉水开展的水疗项目。
有根据温泉泉质对应功效开发的温泉康养项目。
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结合的、与设施设备相配套的温泉康养服务系列套餐。
有具备专业资质的温泉疗养机构(不归属温泉中心的)。
有温泉衍生品销售。
5.2.6.2客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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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温泉康养旅游客房住宿。
5.2.6.3餐饮
提供温泉康养旅游餐饮服务。
结合季节变化或针对特定人群,推出时令营养菜品或健康单品,在线上线下提供四季养生相关产品
及服务宣传,开展绿色种植、养殖,研发温泉特色养生食谱,推广生态健康饮食,菜系种类丰富、宜提
供富有地方特色的菜肴和温泉主题菜式。
5.2.6.4其他设施或产品
有养生服务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种养殖、生产加工、展示及销售等,提供健康体检产
品或服务,并与温泉康养产品结合跟踪管理。
运动场地类型多样,各类运动项目配备专业辅导人员,并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有利用自然资源中的温泉、空气、植物或综合环境要素等设计的产品。
有利用人文资源中的经验方法设计的康养产品,如:中医理疗、冥想、瑜伽等。
已评定为三星级以上温泉旅游企业。
5.2.7公共服务
交通便利,有旅游交通指示牌。
有停车场,停车场设有新能源车充电桩。
合理配置公共区域的旅游厕所,应达到GB/T18973—2022中的I类标准。
合理配置休息区,提供座椅、茶几,四季养生饮品服务。
关注老、幼、孕、残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
5.2.8安全卫生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演练。
有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有医务室,或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配备相关设施及用
品。
有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遵守特种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泳池开放时间内,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并应对游
泳池及周围设施设备、环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游泳池注水、排水、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
食品卫生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2.9人才培养
制定员工康养服务培训计划及考核奖励机制,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有持营养师证的餐饮从业人员,有具备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的中医按摩师、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与
温泉康养相关的从业人员。
5.2.10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及反馈机制,并依据LB/T063规定处理游客投诉。
应关注相关权威媒体的舆情并及时进行合规性回复与沟通。
应分别制定对消费者和员工相关的奖励机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对社会公布。
应建立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制度,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宣贯培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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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可持续发展
自主研发或与科研机构合作,创建自有品牌的温泉衍生品或自有知识产权的相关康养产品或服务;
有自有温泉康养品牌的品牌输出管理。
利用温泉资源进行综合能源利用,创新引领行业新业态。
鼓励与温泉资源综合利用和康养相关的产品、服务、业态、品牌相融合的创新及可持续发展。
6质量评价
采用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由评价机构组织专家组实施评价,专家组由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媒体等代表组成。依据5.1和5.2
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表A.1和表A.2进行评价,评价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评价机构颁发相关标识牌和证书,标识牌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应
重新评估。
有效期内如发生违反表A.1中的序号10规定的事件,评价机构应收回标识牌和证书,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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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温泉康养旅游企业评价表
A.1温泉康养旅游企业必备条件评价表见表A.1。
表A.1温泉康养旅游企业必备条件评价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1相关证照、经营手续齐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有合法有效、供应稳定的温泉资源,自有泉源应有水务管理机构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购买
温泉水应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合同,温泉用水量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
3泉质应符合LB/T070的要求
4温泉泡池、戏水池应符合LB/T081的要求
5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的要求
6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7温泉、住宿、餐饮、商品、文化、运动等区域场所应提供康养文化服务设施或产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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