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25-2013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DB12/ 125-2013 Residential community security prevention system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125-201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11
实施日期
2014-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要求、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公寓式住宅、别墅式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改建、扩建应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
起草人:
李庆生、李渊韬、王洋、李艳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1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125—2013

代替DB12/125—200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forresidentialarea

2013-12-11发布2014-03-1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125—201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3

6公共区域安全防范..................................................................5

7住户安全防范系统..................................................................7

8安全防范监控中心.................................................................10

9安全管理系统.....................................................................11

10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11

I

DB12/125—2013

前言

本标准的5.2.2、6.3、10.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125—200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与DB12/125—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第一部分: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增加了“公寓

式住宅、别墅式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改建、扩建应参照

执行。”

——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新标准明确了GB/T21741和GB5034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增加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C技术”、“HDcctv”定义。

——第四部分:新设“基本规定”,共9条,替代原标准5“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实施原则”。

——第五部分:新定5“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要求”代替原标准4“住宅小区的分级及相应的安

全防范系统配置”。将原标准第六章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改为6、7、8三部分。

——第六部分:新增“6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第七部分:新增“7住户安全防范系统”。

——第八部分:新增“8小区监控中心”。

——第九部分:新增“9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第十部分:将原标准第10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改为“10系统评审、检

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生、李渊韬、王洋、李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125—2001。

II

DB12/125—2013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要求、公共

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

维护、保养,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

公寓式住宅、别墅式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改建、扩

建应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210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5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要求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DB12/480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1

DB12/125—2013

GB/T21741和GB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forresidentialarea

以住宅小区为防护对象,综合运用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防范技术及产品组成的安全系统。

3.2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digitalVideoSurveillanceandControlSystem

图像经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3

4C技术ComputerControlCommunicationCrt

在自动化系统中应用了现代计算机技术(Computer)、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现代通信技术

(Communication)及现代图形显示技术(CRT),即4C技术。

3.4

HDcctvHigh-Definitionclosedcircuittelevision

指建立在高清广播电视基础上的高清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4基本规定

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技术与设备选型,以及供

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2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系统设计应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相衔接,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

性能要求等应符合DB12/480的相关要求。

4.4系统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及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省级以上法定机构认证或型式检

验合格。

4.5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等要求,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

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4.6系统应采用适度超前的技术与设备,通过4C技术实现多元化信息、服务、管理的家居智能化集成,

其功能应满足用户和有关方面的使用要求。

4.7系统设计与实施应符合“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适用性”的原则,其安全性设计应符合GB50348

—2004中3.5的相关要求。

4.8宜采用系统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云存储的安防技术设备。

2

DB12/125—2013

4.9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涉及消防规范的,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管理的规定。

5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

5.1系统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家

居(联网)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等组成。其中

出入口控制系统包括道闸、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

5.2系统分类

5.2.1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安全

防范系统分为A(先进型)、B(提高型)、C(基本型)三个等级。

5.2.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等级相适应,其最低标准不得低于C级。

5.3系统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按照分类规定了与之相适应的配置要求(参照表1)。

表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

系统分类与配置要求

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防范区域

C(基本型)B(提高型)A(先进型)

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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