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80-2021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规范

DB35/T 1980-2021 Home healthcare services standardiz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980-2021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6-21
实施日期
2021-09-21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医疗护理的服务机构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翠红、李其铿、龚海蓉、王彬彬、李华萍、郑添超、王宪宁、洪霞、吴明、陈顺萍、林旭星、连剑娟、陈楚、刘一群、蔡丽娇、侯浩天、林晓艳、卢桢妤、邵阳、林雨芬。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0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80—2021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serviceforhomemedicalcare

2021-06-21发布2021-09-21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980—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机构要求.......................................................................1

5服务人员要求.......................................................................2

6服务流程...........................................................................3

7服务质量控制.......................................................................5

8服务监督与改进.....................................................................5

附录A(资料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告知书...............................................6

附录B(资料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协议书...............................................8

附录C(资料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9

附录D(资料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记录表..............................................12

附录E(资料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派工单..............................................13

参考文献.............................................................................14

I

DB35/T198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翠红、李其铿、龚海蓉、王彬彬、李华萍、郑添超、王宪宁、洪霞、吴明、

陈顺萍、林旭星、连剑娟、陈楚、刘一群、蔡丽娇、侯浩天、林晓艳、卢桢妤、邵阳、林雨芬。

II

DB35/T1980—2021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医疗护理的服务机构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服务监督

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serviceforhomemedicalcare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有护理需求、适宜在家进行护理的服务对象上门提供医疗护理

类及母婴护理等专业服务。

注1: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年老、疾病、伤残等行动不便人群;孕、产妇;新生儿;其他出院服务对象。

注2:医疗护理类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

3.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serviceorganizationforhomemedicalcare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3.1)相应的诊疗科目,具备家庭病

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1.2应设置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居家医疗护理机构站点,配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设施、

抢救应急设备。

4.1.3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相关证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和投诉监督电话。

4.1.4应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4.1.5应具备识别服务对象身份的能力。

1

DB35/T1980—2021

4.1.6应具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保证足够数量的服务人员,及时响应服务需求。

4.1.7应为服务人员配置居家医疗护理工作记录仪和定位追踪系统,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

身意外险等,具有保障服务人员执业安全、人身安全以及防范和应对风险的措施。

4.1.8宜建立信息化咨询和预订服务平台,并按照既定的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

4.2档案管理要求

4.2.1应建立经营管理档案。相关文件、服务人员的信息资料及各类合同、管理制度等均应建档备案。

4.2.2应建立服务对象专门病案,将服务对象的信息资料、回访记录等纳入电子病历管理。

4.2.3登记记录的文档应内容详实,文字简洁,保证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产生的数据资料全程留痕、

可查询、可追溯。

4.2.4不同文档应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至少2年。

4.3药品管理要求

4.3.1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应由医师开具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

4.3.2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不涉及含有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

殊管理药品。

4.4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4.4.1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应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

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居家医疗护理机构可自主开发信息平台,也可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以签署

协议的形式合作建立,其服务端应显示实体居家医疗护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信息平台应依托实体居家

医疗护理机构,不独立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4.4.2服务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

妥善保管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不买卖、非法泄露服务对象信息。

5服务人员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合同约定要求及服务对象要求,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

康复治疗师、药师,以及通过岗位培训的护理员等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

5.1.2服务人员应接受过上岗相关培训(包括家庭病床、相关专科、健康管理等内容),并取得相应

的培训合格证书。

5.1.3涉及高龄老人、失能服务对象或有一定难度的护理项目,可由护理员协助完成工作。

5.2职业资格

5.2.1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

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

5.2.2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2.3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2.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2.5护理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医疗护理工作经验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2

DB35/T1980—2021

5.3职业道德

5.3.1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

5.3.2服务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

况,都一视同仁。

5.3.3服务人员应为服务对象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与秘密。

6服务流程

6.1流程图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应按照图1所示的流程进行。

图1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流程图

3

DB35/T1980—2021

6.2流程要求

6.2.1提出申请

通过软件、电话等接待平台,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及预约服务。接待平台收到服务对象的预订

信息时应做好记录,并在12h内给予反馈。

6.2.2综合评估

6.2.2.1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前,对提出申请的服务对象进行首诊即全面综合评估,评估工作至少包

括以下方面:

a)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含既往史、家族史、治疗用药情况等;对老年人评估时,应根据MZ/T039

的要求开展;对孕产妇及婴幼儿评估时,见《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

第55条的规定;

b)服务对象居家环境;

c)服务对象监护人的健康状况及照护能力;

d)服务团队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是否匹配服务对象护理需求;

e)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6.2.2.2经评估可提供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告知书》(见附录

A),并签订《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协议书》(见附录B)。告知书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

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安全、收费详情等。

6.2.2.3经评估无法提供服务的或不需要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详细说明原

因,并给予其他专业建议后记录归档。

6.2.3提供服务

6.2.3.1服务机构可提供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见附录C。

6.2.3.2为服务对象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人员。

6.2.3.3服务人员应在首次全面评估后,制定个性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计划。

6.2.3.4每次服务结束后,应及时手工记录或在当天登录系统平台填写《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记录》(见

附录D),并根据服务对象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2.3.5服务提供过程中,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护理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6.2.3.6服务人员应按照WS/T313—2019中第6章的要求做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2.3.7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要求终止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将该情况记录在《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记录

表》中(见附录D),经服务对象(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办理结案手续。

6.2.4服务评价

宜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邀请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对当次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实填写《居家医疗

护理服务派工单》(见附录E);服务人员也可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性评价,为医疗机构安排后续服务

提供参考。

6.2.5资料归档

按照4.2的要求及时完成病案的归档。

4

DB35/T1980—2021

7服务质量控制

7.1服务过程管理

7.1.1服务机构应建立并落实与居家医疗护理活动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

应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制定各项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技

术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7.1.2服务机构应组织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服

务资质和服务能力,掌握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7.1.3应建立能力评估机制,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前,应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

明确告知其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在服务对象(或法定

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服务对象法定监护人或看护人员陪同、观察

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相应治疗或操作。

7.1.4应建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应急抢救及急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器具、

物品管理制度、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护理查对及交接班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

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以及服务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要求等文件。

7.2居家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