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171-2015 Automatic Monitoring Base Statio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Pollution Sourc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171-2015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2-30
实施日期
2016-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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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5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5-12-30发布2016-03-01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T1171—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2

5建设安装...........................................................................2

6调试...............................................................................5

7质量控制方案编制...................................................................6

8试运行.............................................................................6

9验收...............................................................................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比对监测报告............................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31

I

DB41/T1171—2015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工作,保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

公司、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望、赵娜、张培、何涛、李金锋、蔡丽、张慧、丁先飞、方雷、陈坤。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曹霞、胡博、刘真贞、杜瑞红、李坤锋、舒中伏、章志伟、赵宇航、陈珂、

赵凌飞、刘璐、李卓立、谢闯将、冯继锋、尤克、黄冬、汪真真、张成、刘莹。

本标准自2016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41/T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建设安装、调试、质量

控制方案编制、试运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17214.1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96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6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HJ/T36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

HJ/T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7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JB/T9248电磁流量计

JJF1048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G711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

JJG1030超声流量计

JJG1033电磁流量计

CJ/T3008.1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

CJ/T3008.2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

CJ/T3008.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

1

DB41/T1171—2015

安装于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由

污染源排放口、测流段、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以及保证仪器设

备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环境和辅助设备组成。

3.2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

实现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

数据采集、输出、上传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命令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等功

能的控制系统。

4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见图1。

水COD水质自动分析仪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污染源采样管路数据采集

测流段动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传输及控

排放口

采制系统

器环保部

其他水质自动分析仪门的监

控设备

流量计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

UPS不间断电源LED显示屏视频监控设备

辅助设备

图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示意图

5建设安装

5.1污染源排放口建设

5.1.1排放口应按照GB15562.1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2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排污单位,一般应设一个总排放口,总排放口位

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

5.1.3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排污单位,因特殊原因其总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

数量的,应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法定许可为准。

5.1.4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手动采样的要求。用管道或暗渠

排污的,应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使用明渠排污的,排污渠道应粘贴瓷砖保证渠内壁光滑,同时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污水

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m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

5.2测流段建设

5.2.1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

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

5.2.2通过泵排水,应加装缓冲堰板,使水流平稳匀速流入堰槽。

5.2.3流量计传感器应安装牢固稳定,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

便仪器维护。

5.3采样管路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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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采样点的设置应能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尽量设在堰槽前方,平直段上游流

路中央,不能影响流量测量。采样点进水口同水流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

分混合的位置采样。

5.3.2应根据水样流量、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采样泵。采样泵应

一用一备,能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水质自动采样器。

5.3.3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严禁使用软管。采样管路应进行必

要的防冻和防腐。应对采样管路名称、水流方向进行必要的标识。

5.3.4室外采样管路应离地架设或加保护管地埋。

5.4监控基站站房建设

5.4.1站房面积≥20㎡,其中长≥5m、宽≥4m、高≥2.8m。

5.4.2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专室专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不渗漏。

5.4.3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不应位于通讯盲区、并远

离气体腐蚀、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50m。

5.4.4站房应密闭,并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环境温

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GB/T17214.1的要求。

5.4.5站房内应有给、排水设施,满足使用自来水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和管路的清洗

要求。

5.4.6站房内应有安全配电设备,提供≥5KW的电力负荷,并配置稳压电源、浪涌保护

器。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不应使用动力电源。站房电源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台设

备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并有明显标志。

5.4.7站房应有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满足GB50169的相关

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满足GB50057的相关要求。

5.4.8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文件柜、办公桌椅、清洁工具、灭火器或沙桶等。

5.4.9站房外应在醒目位置安装基站标识牌,应标注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站房编号、

监控因子、设备厂家、运行单位名称等内容。

5.5流量计安装

5.5.1管道流量计选型及安装要求

5.5.1.1管道流量计选型

5.5.1.1.1管道流量计可选择电磁流量计或超声流量计,优先选择电磁流量计。根据日常

排水量选择合适公称通径的流量计,优先选择能保证流体流速在1m/s~3m/s之间的流量计。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选择的流量计应满足流体流速在0.5m/s~15m/s之间,确保日排水

流量在流量计的量程范围之内。

5.5.1.1.2采用电磁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HJ/T367和JB/T9248要求进行选型。

5.5.1.1.3电磁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1.5%(满量程误差),超声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

差≤2%(满量程误差)。

5.5.1.2管道流量计安装

5.5.1.2.1管道流量计安装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无垂直管段时,传感器安装位置管

段与水平面角度≥30°,应使污水流向自下而上,保证管道污水满流。流量计的安装应按JJG

1030、JJG1033的要求确定上、下游侧的直管段长度,宜加装隔离球阀和伸缩节。

5.5.1.2.2公称通径1000mm以下的仪表,其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倍公称通径,下游不

小于2倍公称通径。

5.5.1.2.3管道流量计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预留足够空间。

5.5.1.2.4管道流量计的安装应避开震动及电磁干扰。

5.5.2明渠流量计的选型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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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采用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JJG711、CJ/T3008.1、CJ/T3008.2、CJ/T

3008.3要求修建堰槽,堰槽的选型应按JJG711的规定。

5.5.2.2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

序号堰槽类型测量流量范围/m3•s-1流量计安装点位堰槽

应位于堰槽入口段(收缩段)堰槽上游宜大于5倍渠

1巴歇尔槽0.1×10-3~93

1/3处道宽

应位于堰坎上游3-4倍最大堰槽上游宜大于10倍

2三角型薄壁堰0.2×10-3~1.8

液位处渠道宽

应位于堰坎上游3-4倍最大堰槽上游宜大于10倍

3矩形薄壁堰1.4×10-3~49

液位处渠道宽

5.5.2.3明渠流量计安装

5.5.2.3.1应保证明渠水流能平稳进入堰槽,堰槽的中心线应与渠道的中心线重合。

5.5.2.3.2堰槽内的水流态一带应为自由流。巴歇尔槽淹没度应小于临界淹没度;三角堰、

矩形堰下游水位应低于堰坎。

5.5.2.3.3堰槽内表面应平滑,尺寸准确,安装牢固,不应出现漏水现象。宜在堰槽旁设

置静水井。

5.6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

5.6.1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有采集混合水样、混匀、超标留样、冷藏水样、自动清洗及排

空混匀桶的功能。

5.6.2任何一个监测因子超标均应启动超标留样,水质自动采样器留样应与超标样品为同

一样品,同步记录瓶号、时间、超标信息等。

5.6.3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备双采样桶交替采样功能,分别用作采集混合水样及为水质自

动分析仪供样,采样桶容积应≥3L。

5.6.4除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分析外,不应设置采样杯等其他容器对水

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水样。应尽量缩短水质自动采样器与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

度。

5.6.5水质自动采样器采用时间等比例采样模式,应满足每10min采集200mL水样至混

匀桶的要求。

5.6.6水质自动采样器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5.6.7水质自动采样器应保证保留的水样在(4±2)℃恒温下保存。

5.7水质自动分析仪安装

5.7.1基本要求

5.7.1.1水质自动分析仪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

5.7.1.2工作电压和频率:工作电压为单相(220±20)V,频率为(50±0.5)Hz。

5.7.1.3通信协议:支持RS-232、RS-485协议,具体要求按HJ/T212规定。

5.7.2水质自动分析仪应落地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仪器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

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内容,水质自

动分析仪的安装还应满足GB50093的相关要求。

5.7.3安装高温加热装置的水质自动分析仪,应避开可燃物和易燃物的场所。

5.7.4水质自动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电缆连接应可靠稳定,并尽量缩短信

号传输距离。

5.8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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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硬件配置

5.8.1.1应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以下简称工控机)。

5.8.1.2应选用12吋以上工业级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并配备键盘鼠标。

5.8.1.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HJ477的相关规定。

5.8.2软件功能

5.8.2.1能支持标准的MODBUSRTU通讯协议,并可定制非标准仪表通讯协议。

5.8.2.2能采集流量计及各水质自动分析仪实时数据,实时数据应为数字量。

5.8.2.3能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消解时间、温度、加热时间、修正值、修正系数等关键

参数,并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

5.8.2.4应具有二级密码登陆权限,普通用户可进行数据、参数及状态查询;一级密码可

开展正常运维工作,二级密码可实现程序修改升级等。

5.8.2.5能显示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实时数据,能查询至少一年内的历史数据,统计

小时数据以及日、月、年数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生成任意时间段数据报表及曲线,并显

示、导出、打印。

5.8.2.6应支持以太网多用户通讯能力,可向多个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传输数据,互不影

响数据的正常传输;应支持定时主动上报、报警事件主动上报、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招调上

报。

5.8.2.7应具有硬件/软件防病毒、防攻击机制。

5.9辅助设备

5.9.1不间断电源(UPS)

5.9.1.1不间断电源(UPS)容量≥5KVA。

5.9.1.2不间断电源(UPS)仅为除空调、采暖设备及照明以外的所有仪器设备供电。

5.9.1.3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及电池组应安装在10cm高支撑架上,安装牢固,不应倾

斜。

5.9.2视频监控设备

5.9.2.1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红外夜视、电动变焦、动态视频捕捉、数字信号采集输出功

能,能将采集的数字视频信号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

5.9.2.2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牢固稳定,避免逆光安装,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控基站正

门及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

5.9.3LED显示屏

5.9.3.1LED显示屏应安装牢固稳定,显示面积≥1.5m2。

5.9.3.2LED显示屏可安装在厂界或站房外,能对外公示实时自动监测数据。

6调试

6.1一般要求

6.1.1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之后,应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

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并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报告,见

附录B。

6.2测量过程参数调试

6.2.1明渠流量计应根据堰槽类型、规格设定仪器参数,并采用标尺进行液位测量。

6.2.2管道流量计应根据公称通径、壁厚、材质等设定仪器参数,并对现场管道情况进行

测量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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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应根据现场污染物的浓度设定水质自动分析仪量程、消解时间、消解温度、斜率截

距等参数,并按照各种仪器的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进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重复性测试。

6.3采样方法和测量频次调试

6.3.1水质自动采样器应按照HJ/T372的要求进行采样量误差测试。

6.3.2按照采样方法、测量频次和测量结果统计要求生成调试报表。

6.4稳定性调试

6.4.1调试连续运行时间≥72h。

6.4.2应按JJF1048的要求对一次仪表或二次仪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进行调试(调

整)、校准和验证,并对相关参数进行记录和保存。

6.4.3因故障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故障造成调试中断,在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调试,

调试连续运行时间≥72h。

6.4.4零点漂移、量程漂移以1h为周期,分别连续测定≥24h,重复性连续测试不少于6

次。

6.5校准

6.5.1校准前,应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校准方法、测量过程参数、校准

液浓度和用量等数据进行记录、保存。

6.5.2应用有证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

6.5.3应分别对校准前和校准后的仪器测量过程参数、校准曲线关系式、校准液浓度、校

准因子进行记录、保存。

6.5.4每天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检查,当累计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应进行调整。

6.5.5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器一致,数字输出接口的仪表数值

应完全对应。

7质量控制方案编制

7.1应根据水污染源排放特点,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质量控制方案。

7.2质量控制方案的相关文件应包含污染源基本情况、质量控制制度、作业指导书及记录。

7.3污染源基本情况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废水排放基本情况。

7.4质量控制制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构成图,水质自动采

样流路图,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操作手册、所安装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方法原理、

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按照要求建立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

制度及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等管理制度。

7.5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各组成部分维护要点的

维护方法,所安装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操作方法、试剂配制方法、维护方法,数据采

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维护方法。

7.6记录表格应满足质量控制制度及作业指导书中的设定要求。

8试运行

8.1试运行期间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应连续正常运行30d。

8.2可设定任一时间(时间间隔为24h),由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

量程值。

8.3因故障造成试运行中断,在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8.4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最小维护周期应≥168h。

8.5应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试运行报告,见附录B。

9验收

9.1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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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171—2015

9.1.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完成建设安装、联网、调试与试运行,并提交调试报告与试

运行报告。

9.1.2应提交相应资质的法定监测机构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或准确性测试报告。

9.1.3应提交已申报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见附录A。

9.1.4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适用性检测的仪器设备,验收时

应提供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9.1.5计量器具验收时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

书。

9.1.6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应采用光纤与VPN虚拟专网进行通讯连接,符合HJ/T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

9.2建设安装验收

9.2.1污染源排放口的验收

按5.1的规定进行验收。

9.2.2测流段的验收

按5.2的规定进行验收。

9.2.3采样管路的验收

按5.3的规定进行验收。

9.2.4监控基站站房的验收

按5.4的规定进行验收。

9.2.5流量计的验收

按5.5的规定进行验收。

9.2.6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验收

按5.6的规定进行验收。

9.2.7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

9.2.7.1一般要求

9.2.7.1.1按5.7的规定进行验收。

9.2.7.2比对试验

9.2.7.2.1进行质控样试验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表2要求。

9.2.7.2.1.1质控样试验

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考核样品,分别用两种浓度的标准样品进行考核,一种为接

近实际废水排放浓度的样品,另一种接近相应排放标准浓度2~3倍的样品,每种样品以水

质自动分析仪测定2次,按照公式(1)计算每次仪器测定值与质控样标准值的相对误差。

XB

A100%….…………………(1)

B

式中:

ΔA——相对误差;

B——质控样标准值,mg/L;

X——仪器测量值,mg/L。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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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2.1.2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采集实际废水混合水样样品4个,分别以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表3)

对水样进行测试,按照公式(2)、(3)计算每个水样仪器测定值与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测

定值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至少有80%的数据对其相对误差应满足本标准实际水样比对试

验验收指标。

AXB……………(2)

XB

A100%….……………(3)

B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

Δ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第n次测量值;

B——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表2水质自动分析仪质控样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指标

仪器类型样品浓度试验指标限值

质控样±10%

10mg/L≤实际水样CODCr<30mg/L

(用COD值为20mg/L~25mg/L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替代实际±5mg/L

化学需氧量COD

Cr水样进行试验)

水质自动分析仪

30mg/L≤实际水样CODCr<60mg/L±30%

60mg/L≤实际水样CODCr<100mg/L±20%

实际水样CODCr≥100mg/L±15%

质控样±10%

实际水样氨氮<2mg/L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0.1mg/L

(用浓度为0.5mg/L的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实际水样氨氮≥2mg/L±15%

质控样±10%

实际水样总磷<0.4mg/L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0.04mg/L

(用浓度为0.2mg/L的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实际水样总磷≥0.4mg/L±15%

pH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0.1pH

表3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

项目分析方法标准号

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

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

pH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6920

9.2.8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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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171—2015

9.2.8.1一般要求

9.2.8.1.1按5.8的规定进行验收。

9.2.8.2联网稳定性

9.2.8.2.1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之间的联网稳定,不应出现经

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9.2.8.2.2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在线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min

之内重新上线。单台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报

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及

控制系统重新发送报文。

9.2.8.2.3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

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9.2.8.3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在

需要时可按照HJ/T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

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9.2.8.4通信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按HJ/T212的规定进行。

9.2.8.5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d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环保部门的监

控设备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水质自

动分析仪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环保部门的监控设

备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9.2.8.6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在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等故障,在故障恢

复后,系统应能恢复正常运行。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中保存故障前的监测分析结果及

相关故障信息,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

9.2.9辅助设备的验收

9.2.9.1按5.9的规定进行验收。

9.3质量控制方案验收

9.3.1按7的规定进行验收。

9.3.2建立有质量控制制度、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并形成书面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9.4验收报告

9.4.1验收报告应附建设方案、调试、试运行报告、比对监测报告或准确性测试报告。

9.4.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格式,见附录A。

9.4.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格式,见附录B。

9.4.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比对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C。

9.4.5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D。

9.4.6当验收报告内容全部合格或符合后,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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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171—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格式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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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171—2015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固定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

主要产品

情况

生产状况

(季度正常运行天数)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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