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34.2-2023 绿色水运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 第2部分:工程实施

DB36/T 1834.2-2023 Green Marine Transport Construction Guide -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Part 2: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834.2-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18
实施日期
2024-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40

CCSP67

DDB3B6/T18343.2-20263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34.2—2023

绿色水运建设指南港口航道

第2部分:工程实施

Guidelinesforconstrutionofgreenport—Waterway—

Part2:Engineeringimplementation

2023-09-18发布2024-03-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834.2-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绿色施工组织管理.....................................................................5

6现场布设.............................................................................6

7港口工程............................................................................10

8航道工程............................................................................15

I

DB36/T1834.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绿色水运建设指南港口航道》共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勘察设计

——第2部分:工程实施

本文件为DB36/T1834—2023的第2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伟胜、刘江舟、夏聪聪、赵红、郭辉、黄团冲、曾波、董焕焕、贾胜银、王

雪峰、邹蔚、方子锐、刘知远、江九九、张鑫、吴滋琦、黄金俊、肖偲凯、程回回、叶睿、徐英杰、俞

俊平、申家成、王储。

II

DB36/T1834.2-2023

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落实绿色交通发展理念,指导和规范港口航道项

目开展绿色设计、施工,引导港口航道建设向标准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水发﹝2017﹞1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19〕

3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

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文件。

《绿色水运建设指南港口航道》共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勘察设计。目的在于结合江西地方港口航道项目建设特点,对绿色港口航道勘察、

设计要求进行指引和规范。

——第2部分:工程实施。目的在于引导建设过程遵循“资源节约、节能减碳、污染防治、环境保

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推动绿色港口航道建设水平提升。

III

DB36/T1834.2-2023

绿色水运建设指南港口航道第2部分:工程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港口、航道和水上服务区绿色工程实施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港口和航道工程的绿色建设,水上服务区可参照执行,通航建筑物不在

本文件适用范围之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4684建设用砂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JTS/T105-4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

JTS/T148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S155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169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T181-1内河航标技术规范

JTS/T183水运工程生态保护修复与景观设计指南

JTS203水运工程钢结构施工规范

JTS204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206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

JTS207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JTS208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JTS215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JTS/T216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

JTS224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规范

JTS/T225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指南

JTS25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S252-1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

1

DB36/T1834.2-2023

JT/T1199.3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第3部分绿色航道

DB36/85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T129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

DB36/T1378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

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管理

创新,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施工活动。

3.2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managementsystemforsmartconstructionsite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BIM、GIS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

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与处理,并实现数据共享与

业务协同,最终实现全面感知、泛在互联、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作、智能决策、科学管理的施

工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

3.3

两区三厂twodistrictsandthreefactories

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厂、拌合厂和预制厂。

3.4

“7S”管理7Smanagement

在生产现场对人员、机器、设备、材料、方法、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素养、安全、节约”7个方面的有效管理。

3.5

生态敏感区ecologicalsensitiveregion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

区域。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

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

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3.6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

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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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岸ecologicalrevetment

恢复后的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可渗透性”的人工护岸。

3.8

环保疏浚environmentaldredging

高精度定位、高精度开挖、高精度吸入、低浓度溢出,减少水体二次污染的一种疏浚方法。

4基本规定

4.1生态环境保护

4.1.1生态保护

4.1.1.1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报告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方

案,施工影响区域涉及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口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的在方案中应有针对的提出绿色

施工计划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4.1.1.2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洄游期,加强水生生态监测工作,做好鱼类增殖放流工作。

4.1.1.3施工船舶进出航路宜避开生态红线管控范围,新增抛泥区应组织专家论证,经水利主管部门

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4.1.1.4涉水爆破宜采用钻孔爆破等影响较小的爆破方式,爆破时应采取驱鱼或在周边设置屏障等防

护措施,码头拆除工程宜采用静力无损切割法。

4.1.1.5施工中不可在河湖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4.1.1.6施工现场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需迁移的应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4.1.2水污染控制

4.1.2.1施工船舶应在水域内定点作业、停泊,船上配置油污分离处理装置,舶舱底油污水及船舶生

活污水均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4.1.2.2水下施工作业应最大限度控制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4.1.2.3施工现场和场站应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用于道路抑尘洒水。

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及隔油池,化粪池应定期清运。

4.1.2.4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钻渣或泥浆应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干化,处理后的钻渣或泥浆应

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4.1.2.5车辆冲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应循环利用,沉淀池积存

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4.1.2.6污水经处理后外排自然水体时,出水水质应满足GB8978有关规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

应满足DB36/852有关规定,回用应满足GB/T18920的有关规定。

4.1.3有害气体及扬尘污染控制

4.1.3.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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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施工现场不得露天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施工作业。

4.1.3.3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

4.1.3.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宜参照DB36/T1291有关规定执行。

4.1.4噪声污染控制

4.1.4.1选用低噪声、低震动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声的附属装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保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

4.1.4.2加强对操作高噪设备劳动人员的个人防护,控制高噪设施操作时间。

4.1.4.3夜间超标设备施工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工程影响区域居民发出公告。

4.1.4.4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在岸上相关位置设置低速行驶和禁止鸣笛标志牌,合理调度和疏

导施工区域车船,减少鸣笛噪声。

4.1.4.5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及陆域施工场界可设置隔声墙或种植隔声的绿化林带。

4.1.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4.1.5.1施工船舶垃圾做好日常收集、分类和储存工作,靠岸后交由陆域处理;陆域施工现场应设置

旱厕及垃圾分类箱,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清运协议。

4.1.5.2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试验室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优先考虑用于

陆域回填等资源循环利用处理。

4.1.5.3施工船舶、车辆设备宜到专业修理厂维修,现场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运

输、贮存和处置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规定执行。

4.1.5.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纸、包装箱、白色垃圾等可燃废弃物,禁止回填废机油、废油漆桶等有

毒有害物质。

4.1.6文物保护措施

4.1.6.1施工前应联系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向当地居民了解调查当地的文物分布情况,及早采取保

护措施。

4.1.6.2在现有的文物、古迹附近施工时,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施工不得损及文物和古迹;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保护、

发掘和清理工作。

4.1.6.3在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违规进行爆破、钻探和挖掘等作业;必须进行时,应制订

可靠的施工方案,并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2资源节约

4.2.1节地及土地资源保护

4.2.1.1“两区三厂”宜结合陆域工程设计和当地发展需求开展“永临结合”建设,办公生活区鼓励

租用当地居民空置房,场站建设应按照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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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施工应减少土方开挖量及对土壤的扰动,开挖表层土应有计划地剥离、储存和临时堆放,施

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4.2.1.3场地修复宜参照JTS/T183、DB36/T1378有关规定执行。

4.2.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2.1施工单位应制定节能措施,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节能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行业

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产品。

4.2.2.2施工中宜考虑临时用电与永久用电相结合,合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临时变(配)电

设施宜设置在施工用量大的场地附近,减少线路损耗。

4.2.2.3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宜采用信息化、无纸化、现代化手段办公。照明宜选用节能灯具和

声、光控开关。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有条件的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板、风光互补路灯、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