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卫生) 234-2010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GBZ/T(卫生) 234-2010 Procedure on site medical emergency response for nuclear acciden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T(卫生) 234-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9-14
实施日期
2011-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起草人:
周剑影、刘玉龙、问清华、姜恩海、张淑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GBZT2342010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Procedureonsitemedicalemerencresonsefornuclearaccident

gyp

ㅤㅤㅤㅤ

2010-09-14发布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

GBZT2342010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T170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T171

3术语和定义

/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171GBZT170

4总则ㅤㅤㅤㅤ

,

4.1核设施营运单位应编制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用于指导和规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

工作。

,、、、

4.2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是场内应急计划的一部分应当重点突出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可

操作性强。

,、

4.3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应包括场内医学应急响应和场内医学处置的全过程包括待命启

、、。

动响应行动响应终止等

,,

4.4考虑到核设施的特点不同核设施营运单位在编制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时可对程序的内容和

。,。

编写形式作适当的调整但是程序要包括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和场内医学处置的全过程

,

4.5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要考虑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特殊情况及场外医学应急支持能力通过

,、。

组织演练检验程序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要定期修订一般年年并随着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修订

4.63~5

,。

和演习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

4.7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是场内医学应急计划的支持性文件应和场内医学应急计划同时呈

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5基本内容

5.1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待命和启动

,。

5.1.1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医学应急组织应建立值班待命制度保证在核事故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

场内医学应急待命值班人员应具备完成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任务的技术和能力,

5.1.2人员配制应满

1

/—

GBZT2342010

足第一时间的医学应急救援响应的需要。

,、

5.1.3在待命岗位中设置一名负责人负责每轮待命值班期间医学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及场内场外

响应的接口。

5.1.4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应急待命值班期间各待命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

5.1.5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待命岗位人员在不同应急状态下的待命地点待命方式和通讯联络方式等

、。

5.1.6程序中应规定场内医学应急的启动条件启动指令和启动方式

5.2核事故医学应急接口

5.2.1场内接口

、。

明确不同应急情况下核事故场内的接口组织接口人员和接口方式

5.2.2场外接口

5.2.2.1支持单位的接口

、;

5.2.2.1.1明确规定技术支持单位的技术支持条件形式和内容技术支持单位的接口人员和接口

方式。

、、。

5.2.2.1.2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到场后的协调指挥行动在程序中应有相应的规定

5.2.2.2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接口

5.2.2.2.1明确规定与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接口人员和接口方式。

、、。

5.2.2.2.2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接口人员到场后的协调指挥行动在程序中应有相应的规定

ㅤㅤㅤㅤ

、、

5.2.3场内场外接口组织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

、、。

场内场外接口组织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应在附录中写明

5.3现场救援

5.3.1现场搜寻伤员

,,

5.3.1.1接到现场搜寻伤员的指令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穿戴防护用品佩带报警个人

,,。

剂量计做好现场辐射测量的准备必要时服用预防性药物

,。

5.3.1.2了解和观察现场环境保护自身和所有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

5.3.1.3持续监测搜寻现场的辐射水平评估救援人员的受照情况向现场的搜救人员提出现场可停

留时间的具体建议。

,。

5.3.1.4发现伤员立即撤出事故现场

,。

5.3.1.5如果伤员需要就地抢救应立即实施现场抢救

5.3.2现场抢救伤员

,急救人员提出现场可允许停留时间的具体

5.3.2.1现场抢救伤员时要随时监测现场辐射水平向现场

建议。

,,。

5.3.2.2如果现场不能停留应立即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实施抢救

,。

5.3.2.3经抢救后可撤离的伤员应立即撤离

,,

5.3.2.4如果现场安全状况发生了变化威胁到伤员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伤员和救援人员应立即

撤离到安全地带。

2

/—

GBZT2342010

5.4伤员分类

5.4.1分类准备

分类准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类标签的准备;

a

)分类登记表的准备;

b

)受照剂量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准备;

c

)、;

d体表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的准备

)放射性核素摄入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准备;

e

)化学中毒分类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准备;

f

)放射性复合伤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准备;

g

)医学应急人员分类分工的准备。

h

5.4.2分类实施

。;

5.4.2.1首先对是否需要现场紧急处置的伤员进行分类需要紧急处置的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不

需要紧急处置的伤员进行分类转送。

。;

5.4.2.2对是否有放射性损伤的伤员进行分类无放射性损伤的伤员转送到普通医院诊治有放射性

损伤的伤员进行再分类。

,。

5.4.2.3疑似放射性损伤的伤员对是否有放射性核素体表或伤口污染进行分类有放射性核素体表

,,;

或伤口污染的伤员视现场条件立即去污或在做好防止污染扩散防护措施的同时转送到场外处理没

ㅤㅤㅤㅤ。

有体表或伤口污染的疑似放射性损伤的伤员再行分类处理

,。

5.4.2.4没有体表或伤口污染的疑似放射性损伤的伤员对是否需要现场预防性治疗进行分类不需

,:,

要现场预防性治疗的伤员立刻转送到下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需要进行现场预防性治疗的伤员

给予预防性抗辐射药物或阻吸收措施后再行转送。

,,。

5.4.2.5现场有化学中毒的伤员可请求专业救援队伍支援或紧急处置后立刻后送

,(),。

5.4.2.6所有分类转送的伤员要在身体统一部位如胸前佩挂分类标签并进行登记

5.5样品采集

5.5.1样品采集的准备

,、、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应对样品采集的准备作相应规定包括样品采集器械器具和物品

技术要求等。

5.5.2样品采集的基本要求

,;;,

样品采集的目的要明确时间要适时采集样品要妥善保管采集样品不能损害到伤员健康不能延

误抢救时间。

5.5.3样品采集的实施

,。

5.5.3.1医生根据伤员的诊治需要提出采样种类由护士实施

;。

5.5.3.2做好样品采集记录妥善保管采集的样品

5.5.4样品的处置

;;。

样品由救援队伍保存如果需要样品可随伤员一起转送到下一级医疗机构做好样品的处置记录

3

/—

GBZT2342010

5.6伤员转送

,、。

5.6.1根据伤员分类的结果分类分级转送

;,、、、

5.6.2伤员转送要明确转送地点转送人员应做好伤员转送记录包括伤员的基本情况伤类伤情转

、、。

送人员名单转往的医疗机构已施行的救治措施等

,。

5.6.3有放射性核素体表或伤口污染的伤员要做好伤员的防护防止污染扩散

;,。

5.6.4伤员转送途中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转送人员个人防护防止放射性污染

、、;()

5.6.5伤员的分类标签留取的样品伤员的资料要随伤员一起转送在伤员身体显著位置如胸前佩

挂分类标签。

5.7过量照射人员的现场处置

5.7.1剂量估算

5.7.1.1初步估算疑似过量照射人员的受照剂量。

5.7.1.2对疑似过量照射人员的剂量要偏保守估算。

,、

5.7.1.3对疑似过量照射人员的剂量估算要采用多种方法特别是要重视伤员的临床症状白细胞计

数和淋巴细胞绝对值计数的变化。

5.7.2现场处置

,。

疑似受照剂量可能大于0.5Sv者应尽早使用抗辐射药物

5.7.3留取样品

ㅤㅤㅤㅤ

5.7.3.1留取用于估算剂量的血液样品。

5.7.3.2留取可供估算剂量的其他样品。

5.7.4分类分级救治

,;。

给伤员佩带分类标签立刻后送做好伤员的转送记录

5.8内污染人员的现场处置

;。

5.8.1应明确摄入放射性核素的种类了解和判断摄入方式和时间

;。

5.8.2初步估算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对疑似体内放射性核素摄入人员的剂量估算要偏保守估算

,。

5.8.3疑似摄入过量放射性核素留取生物样品后尽早使用阻吸收和促排治疗措施

、。,;。

5.8.4分类分级救治给伤员佩带分类标签立刻后送做好伤员的转送记录

5.9伤口污染人员的现场处置

5.9.1基本要求

,

5.9.1.1不能因为处理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伤口而使污染扩大避免或减轻对伤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损害。

5.9.1.2明确污染伤口的放射性核素种类。

,,。

5.9.1.3尽早处理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伤口并使用阻吸收药物防止放射性核素的进一步进入

5.9.1.4伤口处理要遵循放射性核素污染伤口的处理原则。

5.9.1.5使用阻吸收药物前要留取生物样品。

,;。

5.9.1.6伤口污染的伤员应分级救治及时后送做好伤员的转送记录

4

/—

GBZT2342010

5.9.2现场处置行动

,。

5.9.2.1如果伤口出血严重应立即给予止血

;。

5.9.2.2实施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进行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去污处理

,。

5.9.2.3放射性核素污染伤口去污后应进行污染伤口的核素测量评估去污效果

,,,,。

5.9.2.4如果必要应尽早清创并保留切除组织留作样品以便估算剂量

;,。

5.9.2.5尽早使用阻吸收和促排药物在用药前留取其他生物样品

,;。

5.9.2.6给伤员佩带分类标签立刻后送做好伤员的转送记录

5.10体表污染人员的现场处置

5.10.1基本要求

,()。

5.10.1.1一般情况下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要在现场去污染站室处理

,,

5.10.1.2现场去污只需要去除疏松沾污而对于体表固定污染难以去除的人员不宜在现场处置应及

时后送。

、、、。

5.10.1.3防止放射性核素经眼口鼻耳进入体内

5.10.1.4避免或减少污染扩散。

5.10.2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现场处置行动

;、、;,。

5.10.2.1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记录污染部位面积污染水平如果必要估算皮肤剂量

、、、,。

5.10.2.2头面部的去污要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眼耳鼻口并防止沾染身体其他部位

,ㅤㅤㅤㅤ。

5.10.2.3眼部污染要用洗眼壳冲洗防止损伤眼部组织

,,。

5.10.2.4鼻腔污染要剪去鼻毛湿棉签擦洗去污时要注意防止鼻腔组织的损伤

,。

5.10.2.5每次去污后要监测去污效果并记录

,,,,,

5.10.2.6经三次去污仍不能去除的皮肤污染视为牢固污染做好皮肤防护给伤员佩带分类标签

;。

立刻后送做好伤员的转送记录

5.11现场救援终止

5.11.1终止条件

5.11.1.1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指令。

5.11.1.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5.11.2现场救援撤离行动

,。

5.11.2.1接到撤离指令后立刻撤离到指定地点

5.11.2.2撤离过程中要做好救援人员和伤员的安全保障。

,;

5.11.2.3到达撤离指定地点后立刻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医学应急组织报告并根据现场应急指

挥部和场外医学应急组织的指令行动。

5.12记录

程序应包括以下记录:

a)伤员处置记录;

b)伤员的分类登记;

)伤员的转送登记。

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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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342010

5.13附录

程序应包括以下附录:

)场内接口通信录;

a

)技术支持单位接口通信录;

b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接口通信录;

c

)伤员分类标签;

d

)伤员分类登记表;

e

)伤员转送登记表;

f

)现场伤员处置登记表;

g

)技术规范。

h

ㅤㅤ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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