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85.2-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

GB/T 3785.2-2010 Electroacoustics—Sound level meters—Part 2:Pattern evaluation tes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3785.2-2023 |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85.2-2010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9-02
实施日期
2011-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常规声级计、积分平均声级计和积分声级计符合GB/T 3785.1—2010给出的所有必达的规范所需试验的细节。
本部分适用于多通道声级计的每个通道。试验和试验方法适用于1级和2级声级计。其目的是确保所有的检测实验室能采用一致的方法执行型式评价试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
起草人:
刘湘衡、陈剑林、张绍栋、谭家腾、李晓东、张国庆、舒国华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4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7.140.50

A59

圆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785.2—20161672-2:2003

GB/T0/IEC

3785

代替GB/T1983,GB/T1718l一1997

电声学声级计

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

Electroacoustics--Soundlevelmeters——

Part2:Patternevaluationtests

(IEC61672—2:2003,IDT)

201

2010-09-02发布1-04-01实施

宰瞀鹃鬻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仪1”

61672-2:2003

GB/T3785.2—2010/IEC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4提交试验…·…………………··……··……………‘‘2

5声级计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的信息·………··……·2

6必备功能和一般要求………·………····…………··2

7环境、静电和射频试验………···…………………····3

7.1概述…··……………’……………’3

7.2环境试验条件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4

7.3静压的影响…………···…………‘4

7.4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静压的允差…………·……4

7.5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影响试验的环境适应性要求……………·4

7.6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综合影响的简化试验……·5

7.7空气温度的影响……·………·…··6

7.8相对湿度的影响…………………·7

7.9静电放电的影响……·…·……·…………………·7

7.10工频场和射频场的影响……·……8

8射频辐射和公共电源骚扰·……·……………·……·9

9电声性能试验……………··…····……O

9.1概述………………····……………‘。O

9.2在校准检验频率上的指示……………·……·…·…O

9.3指向性……··……·………………·……………··…O

9.4频率计权的声信号试验……··……·2

9.5频率计权的电信号试验··…·………3

9.6反射、衍射、标称传声器频率响应及防风罩影响修正的综合影响4

9.7获得自由场声级的调整………·…………………··5

9.8级线性··………………····……………···……·…”5

9.9欠量程指示…·····………·……·………·…………‘6

9.10自生噪声……………···……··…………………·6

9.11时间计权F和s的衰减时间常数………………7

9.12测量时间计权声级的声级计的猝发音响应…·………………··7

9.13测量声暴露级或时间平均声级的声级计的猝发音响应………7

9.14测量时间平均声级的声级计的重复猝发音序列响应···………8

9.15过载指示………·………··…··…’9

GB/T3785.2—2010/IEC61672—212003

9.16峰值c声级19

9.17复位……”19

9.18电输出…··19

9.19计时功能20

9.20多通道声级计系统中的串音20

9.21电源……··…·····………···20

10型式评价报告·………………20

GB/T3785.2~261672-212003

010/IEC

刖瞢

GB/T3785{电声学声级计》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规范;

——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

——第3部分:周期试验。

本部分为GB/T378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对GB/T17181

3785--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997{积分平均

声级计》的修订。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1672—2:2003{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1672—2:2003版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61

B)删除了IEC672—2:2003中的前言;

b)用“本部分”代替“本标准”;

c)用小数点“.”代替“,”;

I.1

d)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2000的要求改写;

e)引用文件“IEC61000—6—2:1999”改为“GB/T17799.22003”;

f)引用文件“IEC61183”改为“GB/T17312”;

g)引用文件“IEC61672—1:Z002”改为“GB/T3785.1—20lo”;

h)引用文件“CISPR22:1997”改为“GB9254--2008”。

378517181

本部分代替GB/T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997{积分平均

声级计》。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23)。

本部分由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

本部分起草单位: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中国科学

院声学研究所、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湘衡、陈剑林、张绍栋、谭家腾、李晓东、张国庆、舒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3785—1983:

——GB/T

——GB/T17181—1997。

GB/T3785.2—2010/mE61672-2:2003

电声学声级计

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

1范围

3785.1

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常规声级计、积分平均声级计和积分声级计符合GB/T2010给出的所

有必达的规范所需试验的细节。

本部分适用于多通道声级计的每个通道。试验和试验方法适用于1级和2级声级计。其目的是确

保所有的检测实验室能采用一致的方法执行型式评价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7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22:1997,ID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R

17312IEC

161183:1994)

GB/T7312声级计的无规入射和扩散场校准(GB/T1998,eqv

61000—6—2:1999,

GB/T17799.2—200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IEC

IDT)

61672—1:2002,IDT)

GB/T3785.1—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l部分:规范(IEC

IEC

60942电声学声校准器

IEC61000—4—2:2001

电磁兼容(EMC)第4—2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IEC

试验

6m46加O

∞电磁兼容(EMC)第4-6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

C”

抗扰。m度

IEC

61094—1:2000测量传声器第1部分:实验室标准传声器规范

ISO表述指南,测量不确定度表述指南

ISO/IEC,国际基本和通用计量学术语

CISPR

16—1:1999射频干扰和抗扰度测试仪器和方法的规范第1部分:射频干扰和抗扰度测试

仪器o

3术语和定义

61000—4—3:2002、

3785.161000—4—2:2001、IEC

除GB/T2010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之外,IEC

IEC

61000—4~6:2001、《测量不确定度表述指南》和《国际基本和通用计量学术语》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也适用于本部分。

1)由1995年第1版和1998年第1号修改单和2000年第2号修改单组成的1.2版。

2)由2002年第2版和2002年第1号修改单组成的第2.1版。

1版。

3)由1996年笫1版和2000年第1号修改单组成的第1

4)英文缩写CISPR表示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1

61672-2:2003

GB/T3785.2—2010/IEC

4提交试验

4.1对型式评价试验,至少应提交型式相同的3台声级计样品,检测实验室至少应选择其中的2台进

行测试,z台样品中至少有一台应完整地按照本部分的程序测试。检测实验室还应决定第2台样品是

作全部的测试,还是只作对型式批准而言足够的有限测试。

4.2应随声级计一同提交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规定属于标称工作模式完整组成部分的所有部件或

附件也应一并提交。这些部件和附件的例子,如传声器延伸装置或电缆及外围设备。

4.3如果声级计的制造者提供有通过电缆连接到声级计的装置,那么该装置和电缆也应随声级计一起

提交。

4.4应随声级计一同提供一台已校准过的、型号如声级计使用说明书中所指定的声校准器,还应提供

3785.1

声校准器的使用说明书。这种型号的声校准器应为GB/T2010中5.2。2所要求的等级,并符

合IEC60942的规范。

5声级计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的信息

5.1应验证声级计已按GB/T3785.12010中第8章的要求标志。

5.2试验前,应验证使用说明书已包含GB/T3785.1—2010中第9章所要求的,与声级计所提供的功

能相对应的所有信息。

5.3声级计如不符合5.1和5.2的要求,则不应进行型式评价试验。

5.4完成所有试验后,应重新验证信息以确保其正确并在相应允差之内。

6必备功能和一般要求

6.1本部分所规定的试验不可省略,除非声级计不具有该项试验所描述的功能。

注:巳通过型式批准的声级计因设计变更而要求新的型式批准时,根据检测实验室的判断,那些不会因设计变更而

受影响的电声性能不必重复试验。

6.2如适用,应验证常规声级计能显示A频率计权和F时间计权声级,并能指示过载和欠量程状态。

6.3如适用,应验证积分平均声级计能显示A计权时间平均声级,并能指示过载和欠量程状态。

6.4如适用,应验证积分声级计能显示A计权声暴露级,并能指示过载和欠量程状态。

6.5应验证声级计的所有显示装置能以GB/T

暴露级,显示器的范围至少应为GB/T3785.1—2010中5.15.3规定的最小值。

6.6声级计如能测量最大声级或峰值声级,或既能测量最大声级也能测量峰值声级,应验证声级计具

有“保持”功能。

6.7应验证1级声级计具有频率计权C,至少可供型式评价试验用。

6.8如能指示峰值C声级,应验证声级计也能显示C计权时间计权声级或C计权时间平均声级,至少

可供型式评价试验用。

3785.1

6.9对具有多个级量程的声级计,应验证级量程的重叠符合GB/T2010中5.5.8的规定。

6.10对可显示多于一个测量量的声级计,应验证有清晰的方法可确定当前所显示的量。

3785.1

6.11声级计如不具备6.2--6.10所列举的适用的必备功能,则声级计不符合GB/T2010的

规范,不应执行型式评价试验。

6.12对所有的型式评价试验,声级计或多通道声级计系统的配置,包括所要求的附件,应为使用说明

书规定的标称工作模式之一。如防风罩属于标称工作模式的完整组成部分之一,或使用说明书声明在

3785.1

传声器上安装防风罩时,声级计符合GB/T20lo的规范,则配置中应包括防风罩。用于声级

3785.卜一2010要求的所

计的防风罩的型号应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致。使用说明书声明符合GB/T

有声级计的配置都应试验。

2

GB/T3785.2—2010/IEC61672-2:2003

6.13如果使用说明书声明在装有可选的附件时,声级计符合GB/T3785.1—2010的规范,也应测试

安装可选附件的所有组合,以验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

6.14声级计如提供有电输出,且检测实验室打算用此电输出代替显示装置时,实验室应验证,由于所

施加声输入信号级或电输入信号级的变化,引起显示装置上指示值的变化和电输出端上信号级的变化,

符合GB/T3785.1—2010中5.16.3的规定。此要求适用于多通道系统的每个通道。

注:当具有多个输出时,如使用说明书规定了其中一个输出用于测试,则型式评价试验宜使用该输出。

6.15对所有试验,声级计应使用首选的电源供电。如果使用说明书规定了特定型号的内部电池,在型

式评价试验中就应安装这种电池。

6.16在接通电源进行测试之前,应使声级计与当前环境条件达到稳定。

6.17环境条件变化影响规范的符合性试验,最好是在电声性能规范的符合性试验之前进行。

6.18如果声级计具有多个信号处理通道,应对采用不同信号处理技术的每个通道执行型式评价试验。

对所有通道功能都相同的多通道系统,试验的通道数可少于通道总数,具体由检测实验室决定。

注i:对多通道系统,在确定试验通道的数量时,可设想存在着一个将信号提供至每个输入的传声器阵,每个通道都

用相同的方式处理信号。选择多少个和哪几个通道进行试验.宜根据使用说明书的叙述,视各个通道中执行

信号处理的技术的不同而异。

注2:如果声级计是一个多通道装置,(例如,一台声级计具有两个或更多的单独的信号输入,按时间分享而非并行

地处理数字化数据,但准并行地显示数据).对功能相同的通道的测试,可通过将通道的功能设定为相同的处

理并读取示值,也可通过特殊的试验设定程序使功能轮换从而允许比较其显示。

6.19当测量值偏离设计目标时,应验证是否符合GB/T3785.1--2010的规范,用检测实验室的实际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扩展后,是否完全位于适用的允差内。如测得的扩展后的偏差是正值,不应大于相应

的正的允差,如测得的扩展后的偏差是负值,则不应小于相应的负的允差。

6.20检测实验室应使用已对适用的量进行了有效校准的仪器,这种校准应可按要求溯源到国家基准。

6.21执行型式评价试验的实验室应按《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指南》给出的要求,计算所有的测量不确

定度。计量术语定义在《国际基本和通用计量学术语》中。实际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使用所需的包含因

子,按95%的置信水平计算。

注1:如检测实验室仅要求执行单一的测量,需评估实验室总测量不确定度的无规分布。这种评估可由对一台同样

的声级计的先前几次测量来确定。

注2:通常,包含因子2近似于95蹦的置信水平,除非其分布需要用不同的包含因子去保持95%的置信水平。

6.22实际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不应超过GB/T3785.1—2010附录A给出的对应的最大扩展不确定

度。如达不到这一条件,试验结果不能用于证明符合规范,亦不能通过型式批准。

注:对特定的试验,计算测量的扩展不确定度.至少要考虑5个分量。第一个分量是用于试验的各台仪器和设备的

校准所贡献的不确定度,包括所用的声校准器。第2个分量是环境影响和调整所引起的。第3个分量是可能

在施加信号中存在的并认为是不确定度的小误差。第4个分置是源自重复测量的不确定度,这取决于被试声

级计的特性。第5个分量是从被试声级计的显示装置上读取示值所贡献的不确定度,如果适用的话。对以

0.1dB。

dB的分辨力指示信号级的数字式显示装置,不确定度分量应按矩形分布取半区间为0.05

3785.1—2010规定的设计目标的允差极限,应视为型式

6.23就法制计量的目的而言,相对于GB/T

评价、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7环境、静电和射频试验

7.1概述

7.1.1应在执行第7章所叙述的试验之前,而不是在试验之中,用4.4中规定的声校准器在校准检验

频率上检查声级计的指示,如需要,进行调节,使其在参考环境条件下指示所要求的声压级。应按声级

计使用说明书给出的程序进行调节。对多通道装置,应检查所有选作试验的通道的相应指示。

3

GB/T3785.2--2010/IEC61672-2:2003

7.1.2应记录检查指示时的环境条件。

7.1.3应按声校准器使用说明书给出的程序和校准数据,计算环境条件对声校准器所产生的声压级的

影响。应评估相对于在参考环境条件下产生的声压级的影响。

60942

7.1.4对环境试验,用声校准器在声级计的传声器上产生已知的声压级信号,声校准器应是IEC

中规定的1级装置。静压、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对声校准器的耦合腔中所产生的声压级的影响,在为试

验所规定的环境条件范围内应是已知的。

注:如果在为试验规定的环境条件范围内,静压、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对声校准器的耦合腔中所产生的声压级的影

响是已知的,那么也可使用IEC60942中规定的LS级声校准器。宜注意,为声级计某些试验规定的环境条件

的范围超出了IEC60942中为LS级声校准器所规定的范围。

7.1.5声级计应设置为在参考级量程上执行时间计权声级、时间平均声级或声暴露级的典型测量。频

率计权应置于A计权,优选F时间计权声级或时问平均声级。

7.1.6应记录在每种试验条件下,声级计响应于声校准器信号的时间计权声级、时间平均声级或声暴

露级的示值。需要时,应根据声暴露级的示值和测量所经历时间,按GB/T

算时间平均声级。应记录时间平均声级的平均时间或声暴鼹级的积分时间。

7.2环境试验条件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

静压测量的实际测量扩展不确定度不应超过0.2kPa,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测量的实际测量扩展

不确定度分别不应超过0.3℃和4%。

7.3静压的影响

K(士2.3℃)之内。在参考静压

7.3.1在测量静压影响的期间,空气温度应保持在参考温度的土2.3

下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参考相对湿度的+24%到一14%之间。测量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偏差限值,

应在7.2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允许范围内。

7.3.2实际上,相对湿度是在参考静压下规定的。在声级计附近的区域内释压或加压,将改变该区域

内的相对湿度,但这种影响无需修正。

7.3.3应在参考静压和其他7个静压下测试静压的影响。在每个静压下,在记录指示的声级之前,允

许7.1.4中的声校准器和声级计(或其相关组件)至少有10min的环境适应时间。对静压影响试验,在

环境适应期间,声校准器应保持耦合在声级计的传声器上。声级计的电源可以是一直接通的,也可用遥

控的方法关断或接通。

7.3.4应在GB/T3785.1—2010中6.2规定的最小静压至最大静压之间以近似均等的间隔分段的标

称静压下先后两次测量声级。对每个标称静压条件,两次测得的静压相差不应超过1kPa。测量从最

小静压开始,逐渐增加压力到每个选定的标称静压,直至最大静压;再从最大静压开始降低压力,经由每

个选定的标称静压,直至最小静压。在最大静压时,应只记录一个声级示值。

7.3.5声校准器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的声压级与在参考环境条件下产生的声压级如有不同,应修正声级

示值。

7.3.6在每个静压试验条件,声级示值与在参考静压下的第一次声级示值的偏差,应使用实际的测量

3785.1

扩展不确定度扩展,每个扩展后的偏差都应在GB/T2010中6.2规定的适用允差以内。

7.4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静压的允差

除另有规定外,对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影响的每项试验,包括在7.5中给出的环境适应期问,空气

温度应在规定的空气温度士1.3K(士1.3℃)之内,相对湿度应在规定的相对湿度士9%之内,静压的最

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应超过6.2kPa。测量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静压的偏差限值,应在7.2规定的测

量不确定度的允许范围内。

7.5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影响试验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7.5.1为测试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对声级计的影响,符合7.1.4要求的声校准器和声级计(或其相关

组件)应置于环境试验箱中。

4

GB/T61672-2:2003

3785.2—2010/IEC

7.5.2对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影响的试验,在环境适应期间,声校准器不应耦合在声级计的传声器上,

两台仪器的电源都应关断。

h的环境适应期。

7.5.3应允许声校准器和声级计在参考环境条件下有至少12

7.5.4对参考环境条件之外的所有试验条件,应允许声校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