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201-2015 森林抚育规程
DB14/T 1201-2015 Forest Nursery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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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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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14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201—2016
2022年10月14日确认有效
森林抚育规程
2016-03-30发布2016-05-3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4/T1201—2016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4
5林木分类与分级.....................................................................5
6各种抚育方式、抚育措施和辅助作业措施适用的条件.....................................6
7控制指标...........................................................................8
8生物多样性保护....................................................................10
9作业设计..........................................................................11
10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12
11档案管理.........................................................................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山西省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山西省林木分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表............................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22
附录E(规范性附录)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23
I
DB14/T120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拖焕、梁守伦、邸富宏、刘增光、龚怀勋、刘菊、孙向宁、郭晓东、梁林峰、
盖强、王勇强、李效东。
II
DB14/T1201—2016
森林抚育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抚育条件、措施、方法及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用材林、防护林的抚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724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
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3.2
目的树种objectivetree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3
目标树goaltree
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
期保留直至达到目标胸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3.4
干扰树interferencetree
1
DB14/T1201—2016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抚育时采伐的林木。
3.5
辅助树supplementtree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改善森林树种结构和空间结构、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
濒危物种、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3.6
霸王树wolftree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但活力和质量低下,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
木。
3.7
抚育采伐intermediatecutting
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
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抚育方式。
抚育采伐又称间伐,采伐的对象是乔木或大灌木。抚育采伐的类型分为透光伐、疏伐(包括定株疏
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四种方式。
3.7.1
透光伐release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等非目的树种压抑,高生长受到
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方式之一。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
留匀间密、留优去劣,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主要促进林木高生长。
3.7.2
疏伐thinning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
行的抚育方式之一。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留匀间密、留优去劣,进
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定株疏伐: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
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定株方式,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的抚育方式之一。
3.7.3
生长伐accretioncutting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
方式之一。
生长伐与疏伐的差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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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
Ⅱ级木和部分Ⅲ级木,采伐Ⅴ、Ⅳ级木和部分Ⅲ级木,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主要促
进林木径向生长。
3.7.4
卫生伐sanitation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方式之一。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
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3.8
采伐强度thinningintensity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抚育采伐小班采伐木的蓄积、株数与该小班的
总蓄积、总株数之比。
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一般根据不同立地
条件、经营目的以及森林生长与林木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
数、郁闭度。依据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等确定合理的采伐强度。
3.9
补植enrichmentplanting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
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3.10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artificialpromotednaturalregeneration
采取识别、标记和保护幼苗幼树的方式来促进天然更新,并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
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
3.11
修枝branch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措施。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
木或珍贵树种用材林木。
3.12
浇水irrigation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提倡采用滴灌或喷灌等节水措
施。
3.13
施肥fertilizatio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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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措施。提倡测土
配方施肥。
3.14
割灌除草brushcuttingandweeding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辅助作业措施。
4总则
4.1森林抚育目标
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结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
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安全,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
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4.2森林抚育方式确定原则
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确定森林抚育方式:
——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
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
——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
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
——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必
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只对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
——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其他抚育措施。
——退化防护林可采用沿等高线、品字型交错排列的小块状(25m2)或带(行)状(带宽为树高1/2)
卫生伐,保护天然更新幼树、结合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其中:抚育采伐、定
株、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作为森林抚育方式;修枝、浇水、施肥等抚育措施和
割灌、除草等辅助作业措施要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实施,暂不单独或组合作为森林抚育方式。
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使每一个作业措施都能按照培育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
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4.3龄组和起源划分原则
4.3.1龄组划分
根据山西省森林抚育实际需要,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按照附录
A执行。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复层林,应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
4.3.2起源划分
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优势树种确定其起源。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复层林,应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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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抚育采伐作业原则
留优采劣、留壮采弱、留稀采密、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
抚育采伐作业要与具体的抚育采伐措施、林木分类(分级)要求相结合,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
5林木分类与分级
5.1林木分类
5.1.1适用对象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单层同龄人工纯林也可以采用林木分级,见5.2)。林木类型划分为目
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
5.1.2目标树
选择目标树的一般标准是:(1)属于目的树种;(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4)没有(或至
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林,可以不苛求“目
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实生”与“萌生”
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5.1.3辅助树
有利于增加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能改善森林树种结构和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
土壤等功能的林木。比如,针叶林中的阔叶树或阔叶林中的针叶树以及珍稀和濒危树种,能为鸟类或其
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对景观起重要作用的树木,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
5.1.4干扰树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较严重的压制或挤压,影响到目标树正常生长的林木和藤条。
5.1.5其他树
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5.2林木分级
5.2.1适用对象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林木级别分为5级。
5.2.2Ⅰ级木
Ⅰ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
几乎不受挤压。
5.2.3Ⅱ级木
Ⅱ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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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Ⅲ级木
Ⅲ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5.2.5Ⅳ级木
Ⅳ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光照、营养
不足。
5.2.6Ⅴ级木
Ⅴ级木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或已经死亡。
5.3抚育采伐顺序
在满足本标准第4章《总则》的前提下,抚育采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
a)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
b)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必要时)其他树;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
树、其他树;
c)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Ⅴ级木、Ⅳ级木、(必要时)Ⅲ级木;保留木顺序为:Ⅰ级
木、Ⅱ级木、Ⅲ级木。
6各种抚育方式、抚育措施和辅助作业措施适用的条件
6.1透光伐
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或异龄林中更新层的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所谓严
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
b)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6.2疏伐
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合理密度与树种年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应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
a)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
b)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
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
符合条件b)的,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
6.3定株疏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定株疏伐:
a)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2株或以上幼树的;
b)飞播造林所形成的幼龄林中,团块状分布株数大于单位面积合理保留株数的;
c)通过封山育林、天然更新、萌芽或萌蘖所形成的幼龄林中,团块状分布株数大于单位面积合理
保留株数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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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生长伐
生长伐主要是调整中龄林的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
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
b)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
c)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
符合条件c)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
6.5卫生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
a)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b)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
c)退化防护林中枯死木、濒死木株数占林木总株数20%以上。
6.6补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补植:
a)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
b)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
c)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
d)含有大于25m2林中空地的;
e)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
f)按经营目标确定为向混交林导引经营的林分;
符合条件e)、f)的,应结合抚育采伐进行补植。
6.7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
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
然更新。
6.8修枝
对以下林木,可采用修枝措施:
a)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
b)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c)采用林木分级抚育方式时,林分中部分Ⅰ级林木。
6.9浇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浇水措施:
a)400mm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
b)4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遭遇旱灾时。
6.10施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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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施肥措施:
a)用材林的幼龄林;
b)短周期工业原料林;
c)珍贵树种用材林。
6.11割灌除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割灌除草辅助作业措施:
a)林分郁闭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阴
影响的人工林;
b)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
7控制指标
7.1抚育采伐的控制指标
7.1.1除卫生伐外,其他森林抚育方式的使用间隔期最短不低于3年;
7.1.2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控制在20%以内;
7.1.3定株抚育的林分,株数采伐强度一次不超过35%;
7.1.4主要树种在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参见附录B;
7.1.5柏树、华山松、樟子松抚育的合理保留株数参见油松执行;
7.1.6硬阔叶类树种抚育的合理保留株数参照栎类执行;
7.1.7针阔混交林抚育的合理保留株数,根据符合林分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拟调整比例确定合理保留
株数。两个及两个以上目的树种的合理保留株数,按各目的树种拟调整比例与伐后郁闭度所对应的合理
株数的乘积之和,作为林分合理保留株数;
7.1.8采用林木分类法进行抚育的林分,要根据目标树的目标胸径确定目标树的株数。山西省林木分
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的确定参见附录C。
7.2透光伐
采用透光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透光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b)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c)透光伐后更新层或演替层的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
d)透光伐后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e)透光伐后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f)透光伐后保留株数参见附录B;
g)透光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7.3疏伐
采用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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