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271-2016 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DB41/T 1271-2016 Urban Tunnel Maintenanc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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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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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080.01
Q8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271—2016
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2016-08-11发布2016-11-1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271—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一般规定..........................................................................2
6土建结构..........................................................................5
7机电设施.........................................................................14
8其他工程设施.....................................................................34
9安全管理.........................................................................38
10技术管理........................................................................4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建结构检查记录图表...........................................4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判断标准.......................................44
附录C(规范性附录)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及检查记录表...............................49
附录D(规范性附录)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评定表.....................................51
I
DB41/T127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
理处、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公路桥梁安全检测与加固技术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统宁、铁新纳、谷建兵、赵宏宇、郭蔚虹、周嘉宾、李玉磊。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小梅、刘志科、李书岑、乔涵宇、林子卿、姚曙光、仇在林、张小旺、李
立青、刘坤、朱永真、吕勤雷、王磊、李思达、刘亚磊、肖智礼、刘永军、赵丽丽、姚伟、郭成龙、徐
捷、栗金营、赵志钢、康广朝、祝孝成、田中旭、付宁、王琰、杜亚茹、黄新哲、李二兵。
II
DB41/T1271—2016
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隧道养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一般规定、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
安全管理、技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隧道(含行车、行人的地下通道)的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护等级
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隧道类别和隧道位置等因素,对城市隧道划分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养
护标准和养护频率。
3.2
土建结构
主要是指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包括洞口洞门、引坡挡墙、主体结构、路面及地面、非
机动车道及辅助通道、排水系统、吊顶及预埋件、内装饰、防火板、安全保护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等
结构物。
3.3
机电设施
为隧道运行服务的相关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及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监控与
通信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等。
3.4
其他工程设施
为保证隧道安全运行所配置的相关设施,包括标志、标牌、轮廓标、电梯、扶梯、楼梯、栏杆和护
栏、电缆沟、洞口限高门架、消音设施、减光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洞口绿化、洞口雕塑、附属房屋设
施等。
3.5
安全保护区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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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垂直投影面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陆域或水域。
3.6
左右洞
双洞隧道参照设计图纸,面向大桩号方向,左侧隧道为左洞,右侧隧道为右洞。
4总则
4.1城市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提高质量”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展
开全方位养护工作,保持城市隧道的正常使用状态。
4.2城市隧道应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隧道的技术状况,并结合隧道交通运行状况、结构
和设施技术状况以及病害程度、地质条件等,制订相应的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
4.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与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的要求。
5一般规定
5.1养护范围
城市隧道养护范围应包括隧道内的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设施。
5.2城市隧道分类与养护等级
5.2.1隧道可按其长度L分类,并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城市隧道分类
隧道分类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隧道长度L(m)L>30003000≥L>10001000≥L>500L≤500
5.2.2城市隧道养护应划分隧道养护等级,并参照等级实施养护。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隧道类别
和隧道位置,城市隧道养护等级可分为三个等级,见表2。
表2城市隧道养护等级
城市隧道类别
城市道路级别
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快速路一级一级一级
主干路一级二级二级
次干路、支路一级二级三级
注:位于城市集会中心、繁华商业区、风景游览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生活区的隧道,除养护等级已为一级外,养
护等级应提高一个级别。
5.3检查检修
5.3.1对运行中的城市隧道应按第6章、第7章、第8章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掌握隧道的技术状况,
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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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城市隧道的检查(修)根据专业类别应分为:土建结构检查与机电设施检修。根据检查(修)
周期与内容可分为:日常巡查、清洁维护、经常检查(修)、定期检查(修)、应急检查(修)和专项
检查(修),并应根据检查(修)结果进行技术状况评价。
5.3.3城市隧道其他工程设施检查宜与土建结构检查同期进行。
5.3.4城市隧道的检查(修)应根据隧道的工作性能、检查内容以及交通量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
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宜采用较为先进的无损检查方法进行。
5.3.5城市隧道的检查(修)和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检查并记录隧道当前运行能力;
b)掌握车辆和工程环境的改变给运行带来的影响;
c)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d)对隧道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提供给管理养护部门。
5.4技术状况评定
5.4.1城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应包括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和总
体技术状况评定,如图1所示。城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应采用分层综合评定与隧道单项控制指标相结合
的方法,先对隧道各检测项目进行评定,然后对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分别进行评定,
最后进行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
土建结构各分项技术状况土建结构技术状况城
市
隧
道
机电设备各分项技术状况机电设施技术状况总
体
技
术
其他工程设施各分项技术状况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状
况
图1城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
5.4.2根据城市隧道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其总体技术状况评定应分为1类、2类、3类、4类、5类,
评定类别见表3。
表3城市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类别
评定类别
技术状况评定状态
土建结构机电设施
完好状态。无异常情况,或异常情
1类完好机电设施完好率高,运行正常
况轻微,对交通安全无影响
机电设施完好率较高,运行基
轻微损坏。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
2类良好本正常,部分易耗部件或损坏部
趋于稳定,对交通安全微小影响
件需要更换
中等损坏。存在破坏,发展缓慢,机电设施尚能运行,部分设备、
3类合格
可能会影响行人、行车安全部件和软件需要更换或改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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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评定类别描述
技术状况评定状态
土建结构机电设施
严重损坏。存在较严重破坏,发展机电设施完好率较低,相关设
4类不合格
较快,已影响行人、行车安全施需要全面改造
危险状态。存在严重破坏,发展迅
5类危险—
速,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
5.4.3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采用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者中最差的技术状况类别作为总体技
术状况的类别。
5.4.4城市隧道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流程见图2。
隧道检查评定计划
内业档案资料准备
隧道现场检查
准备检查评定表
隧道检查项目技术状况评定
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
评定
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
形成报告
图2城市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流程
5.5养护等级与对策
5.5.1根据检查评定结果,采取针对性的养护等级与内容,分别为:
a)保养维护——对城市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的作业;
b)小修工程——对城市隧道及附属设施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或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的
作业;
c)中修工程——对城市隧道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城市隧道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
程;
d)大修工程——对城市隧道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或隧道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提高
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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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抢修工程——对城市隧道出现的严重影响隧道结构及行车安全性的病害进行紧急治理,尽快恢
复其使用功能的工程。
5.5.2城市隧道养护工程等级与内容宜根据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级别确定,见表4。
表4城市隧道养护工程等级与内容
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工程等级养护内容
1类保养维护日常清洁与定期维护
可对局部或关键设备进行监测或检查,必要时实
2类保养维护或小修
施专项工程
3类小修或中修应对局部进行重点监测,并实施专项工程
应尽快进行专项工程,实施病害处治措施,必要
4类中修或大修
时实施交通管制
需进行局部重建或改扩建,应实施交通管制进行
5类大修或抢修
抢险病害处治,必要时关闭隧道
5.5.3专项养护工程须委托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设计与施工。
5.5.4城市隧道的养护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应合格,并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
节约的要求。
5.5.5养护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跟踪观察或监测,了解处置效果。
6土建结构
6.1一般规定
6.1.1土建结构的养护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
等内容。
6.1.2隧道内路面应符合6.3.2和CJJ36-2006中同等级城市道路养护要求的规定。
6.1.3隧道养护产生的垃圾、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6.1.4宜选择典型位置对隧道的结构安全性、行车舒适性、洞内环境进行长期监测。
6.1.5宜积极采用先进的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隧道进行全天候、多方位的立体结构检测与监测。
6.1.6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开挖、爆破等影响隧道结构安全的施工作业时,应征得隧道管养部门
同意,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性验算与现场监测。
6.2日常巡查
6.2.1日常巡查应对隧道洞口引坡挡墙、主体结构、路面及洞外安全保护区域内的路面及地面是否处
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存在妨碍交通安全的隐患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隧道洞口引坡段是否存在挡墙开裂、倾斜等现象;
b)隧道洞门结构是否存在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等现象;
c)隧道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开裂、明显变形、大面积渗水,防火板翘曲、掉块、脱落等现象;
d)隧道洞内路面是否存在散落杂物、严重隆起或沉降、错台、断裂、裂缝、车辙和推移、坑槽和
泛油等现象;
e)隧道洞顶保护区域内路面是否存在沉陷、严重积水、排水沟严重淤塞、雨水污水管道淤塞等影
响到隧道安全运行的现象;
f)隧道洞顶预埋件、悬吊件、防火板等是否存在断裂、变形、脱落等现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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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日常巡查频率宜不少于1次/天,汛期、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增加日常巡查的频率。隧道日
常巡查可与路段日常巡查同时进行。
6.2.3日常巡查可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6.2.4日常巡查中,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障碍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视情况予以清除或报告,并
做好记录。记录方式可以文字记录为主,并配合照相或摄像手段辅助。
6.3清洁
6.3.1隧道清洁应综合考虑隧道养护等级、交通组成、结构物脏污程度、清洁方式及效率和环境条件
等因素确定清洁方案和频率。按照养护等级,隧道清洁维护频率宜不低于表5规定的频率。
表5隧道清洁频率
养护等级
清洁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
路面2次/天2次/天2次/天
内装饰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
非机动车道与辅助通道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
排水设施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
顶板1次/半年1次/年1次/2年
侧墙、洞门1次/2月1次/季度1次/半年
挡墙1次/季度1次/半年1次/年
6.3.2隧道内路面清洁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持干净、整洁,两侧边沟不应有残留垃圾等物品;
b)一级隧道、二级隧道宜以机械清扫为主,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
c)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他化学品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清除。
6.3.3隧道的顶板、内装饰、侧墙、挡墙和洞门清洁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污染、油污和痕迹;
b)顶板、内装饰和侧墙的清洁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采用湿法清洁时,应防止路
面积水和结冰,并应注意保护隧道内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水渗入设施内。清洗用的清洁剂,
可根据实际效果选择确定,宜选用中性清洁剂。清洁剂应冲洗干净;
c)采用干法清洁时,应避免损伤顶板、内装饰和侧墙,以及隧道内机电设施。清洁时应采取必要
的降尘措施。对不能去除的污垢,可采用清洁剂进行局部特别处理;
d)隧道内没有顶板和内装饰时,应根据需要对洞壁混凝土进行清洁;
e)洞门、洞口挡墙的清洁可参照侧墙要求执行。
6.3.4隧道排水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持无淤积,排水通畅;
b)在汛前、汛中和汛后以及极端降水天气后,应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清理疏通。汛期及冰冻季
节应增加排水沟的清洁频率;
c)对于纵坡较小的隧道或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增加清理和疏通的频率;对于窨井和沉沙池,应将
其底部沉积物清除干净;
d)隧道截水沟/排水沟应完好、畅通、有效。进水口无法正常汇水应查明原因后,采取针对性措
施,必要时对进水口周边路面或引道进行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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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隧道进水篦子等应完好、畅通,整洁美观。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并加大检修频率,出现
堵塞、残缺破损应及时疏通或维修更换。
6.3.5非机动车道与检修道、横通道及逃生通道等辅助通道应定期清除杂物和积水,以免影响行人与
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正常工作。
6.4结构检查
6.4.1土建结构检查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经常检查应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定性检查;
b)定期检查应按规定频率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c)应急检查应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
详细检查;
d)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的详
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查、分析等工作。
6.4.2按照城市隧道养护等级,土建结构经常检查频率应不低于表6规定的频率,且在汛期、冰冻季
节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表6城市隧道结构经常检查频率表
养护等级
检查分类
一级二级三级
经常检查1次/月1次/2月1次/季度
6.4.3应通过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对策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经常检查宜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应当场填写“城
市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A中表A.1),翔实记述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
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对异常情况做出缺损状况判定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b)经常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宜按表7执行。经常检查破损状况判定分三种
情况:情况正常、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c)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当经常检查
中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治;当对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
尚应做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
表7经常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
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洞口上部有无积水、积存在积水、积雪隐患;洞坡顶积水漫流或积雪坍
雪;洞口有无挂冰;引坡口局部挂冰;引坡挡墙局部塌;洞口挂冰掉落路面;引
洞口洞门、引坡挡墙
挡墙有无开裂、倾斜、沉开裂、倾斜、沉陷,有妨碍坡挡墙因开裂、倾斜或沉陷
陷等交通的可能而致剥落或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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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续)
判定标准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
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侧墙起层且侧壁出现剥落
结构裂缝、错台、起层,侧墙起层且出现剥落状
状况,尚未妨碍交通,将来
剥落况,已妨碍交通
可能构成危险
主体结构存在渗漏水,尚未妨碍交大面积渗水,或从顶板漏
渗漏水
通水严重,已妨碍交通
存在结冰现象,尚未妨碍顶部挂冰,形成冰柱,已
挂冰、冰柱
交通妨碍交通
落物、油污;滞水或结
落物较多,存在大面积路
冰;路面拱起、坑槽、开存在落物、滞水、结冰、
路面(引坡及洞内)面滞水、结冰或裂缝,已妨
裂、错台、裂缝、车辙、裂缝等,尚未妨碍交通
碍交通
推移、坑槽和泛油
结构破损,盖板破损缺
结构存在破损,盖板局部道路结构破损严重,盖板
非机动车道、检修道、横通道失,路面杂物、垃圾、积
缺失;路面存在杂物、垃圾、缺失较多路面拱起、坑槽、
及逃生通道水,路面拱起、坑槽、开
积水,尚未妨碍交通开裂、错台,已妨碍交通
裂、错台
沟管堵塞,积水浸流、结
缺损、堵塞、积水、结存在缺损、积水/结冰,尚
排水系统冰,设备破损严重,已妨碍
冰未妨碍交通
交通
变形、缺损、漏水、挂存在缺损、漏水,尚未妨
吊顶及各种预埋件缺损严重,已妨碍交通
冰碍交通
脏污、变形、缺损、脱存在缺损、局部脱落,尚缺损、脱落严重,已妨碍
内装饰、防火板
落未妨碍交通交通
洞顶路面、地面存在沉陷、洞顶路面、地面存在大面
安全保护区域内洞顶路面及洞顶路面完好度、路基
杂物垃圾堆积,可能会影响积沉陷、杂物垃圾堆积严重,
地面密实度、地面沉陷
交通安全已影响交通安全
管道淤塞,可能造成洞内管道淤塞严重,造成洞内
安全保护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管道是否通畅
渗漏水大量/大面积渗漏水
6.4.4定期检查的周期应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确定,应每年1次。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
状况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新建隧道
除交竣工验收时进行结构检查外,应在交付使用1年后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6.4.5应通过定期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定养
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定期检查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
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
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此外,检查结果记录宜量化;
b)定期检查内容应按表8执行。检查结果应当场填入“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A中表A.2),将检
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附录A.3)。发现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应做影像记录,并详
细、准确地记录缺损或病害状况,分析成因,对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进行评定;
c)当定期检查中出现状况值为4的项目,且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应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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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定期检查完成后,应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检查记录表、隧道展示图及相关调查资料等;
2)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评定;
3)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4)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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