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07-202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

DB23/T 3707-2024 Heilongjia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gital Construction Site"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07-2024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3
实施日期
2024-09-15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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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CCSP07

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07—202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数字工地”

建设与评价标准

2024-6-13发布2024-9-15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23/T370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人员管理..........................................................................2

6物料管理..........................................................................3

7施工机械设备管理..................................................................4

8安全管理..........................................................................4

9技术和质量管理....................................................................5

10文明施工管理.....................................................................6

11数字工地评价.....................................................................7

附录A(资料性)数字工地行业评价申报表.............................................10

附录B(资料性)数字工地评价得分表.................................................11

I

DB23/T370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牡丹江市工程质量

技术服务中心、佳木斯建设工程监测中心、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建筑设

计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建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泰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分公司、广州粤建三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睿鸿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英洲、李书奇、高宁、黄宏宇、马斌、肖明秀、徐波、王劲松、王世展、王

艳、申惠中、冷祥玉、吴飞洲、苗路、邵宏达、杨承霖、鞠浩杨、战屹峰、刘鹏程、李晓川、安健隆、

李广军、郭冬雪、马黎黎、王君、王作言、刘斯、张立军、李林、杨海涛、王毓平、梁成楠、王心智、

刘超、温香芝、初同才、李宁、王志成、邢振兴、王晨亮、满爽、邵帅、谢明琦、张壮、张晓薇、隋普

刚。

II

DB23/T3707—202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人员管理、物料管理、施工

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和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数字工地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JGJ/T43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

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BIM、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人员、物料、设备、环境以

及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分析,并实现数据的共享

和协同运作,最终实现互联协同、全面感知、辅助决策、智能生产、科学管理的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平

台。

3.2

数字工地

施工过程中应用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辅助管理的工地。

3.3

并发接入

网络流量管理设备或代理服务器对其业务信息流的处理能力,是能够同时处理的点对点连接的最大

数目,它反映出设备对多个连接的访问控制能力和连接状态跟踪能力,设备所能支持的最大信息点数。

3.4

冗余

从安全角度考虑多余的一个量,这个量是为了保障仪器、设备或某项工作在非正常情况下也能正常

运转。冗余配置的部分可以作为备援,及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3.5

射频识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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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者光学

接触的一种无线通信技术。

3.6

生物识别

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学原理等手段结合,根据个人基因、指纹、声纹、虹

膜、掌纹、耳廓、面部特征等人的生理特征和物理特征进行个人身份信息认证的活动。

3.7

电子签章

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是电子签名的一种

表现形式。

4基本规定

4.1数字工地建设软硬件接口和协议应满足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集成要求,并保证

数据稳定传输。

4.2数字工地建设应采用工艺成熟、技术先进、标准统一的设备和产品。

4.3企业和项目自建平台,应与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对接,数据应互联互通。

4.4数字工地建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数字工地建设内容及实施范围;

——施工现场信息化应用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安装与应用;

——组织架构、软硬件配置标准、硬件设备安装工艺、软件系统运行环境、数据管理内容与标准、

数据及审批流程、多方数据共享方式等;

——预期建设成果。

4.5数字工地建设与管理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4.6数字工地建设应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应符合GB/T22239的规定。

4.7数字工地采用的网络设备、服务器、显示设备、数据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

备等应符合JGJ/T434的规定,并应符合数据安全及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4.8数字工地的网络设施应综合考虑并发接入终端数量、视频实时调播等,网络接入宽带应在100Mbps

以上,且冗余应不低于10%。

4.9数字工地主要出入口、主干道路、制高点、主要危险区域、堆料库区等重点区域应安装具备本地

或远程录像及备份功能视频监控设备,视频数据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d,回放录像分辨率应不小于720P。

5人员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建筑从业人员实名

制管理的规定,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录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5.1.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应包含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管理。

5.2基本功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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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具备人员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身份证信息宜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

集。

5.2.2人员考勤管理应具备人员通行授权管理功能,支持IC卡、生物识别、射频识别(RFID)、蓝

牙等授权技术,具备自动采集人员通行影像资料、自动统计进出场人员数据以及人员通行权限自动判别

等通用功能。

5.2.3建筑工人薪资管理,应具备薪资发放记录和发放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5.2.4人员培训管理应具备上传学习记录功能和岗位任职资格分析功能。

5.2.5施工现场人员诚信管理,应具备上传人员奖励行为记录功能、上传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功能及黑

名单管理功能。

5.3提升功能

5.3.1人员实名制管理宜采用电子签章的合同管理。

5.3.2人员考勤管理宜自动统计工时数据和通过移动设备进行人脸识别考勤。

5.3.3人员薪资管理宜具有工资自动计算、自动对接银行发放以及薪资预警等管理。

5.3.4人员诚信管理宜具有黑名单共享、人员评价自动分析等功能。

5.3.5施工现场宜采用人员场内定位管理,实时显示人员定位、轨迹记录、现场人员密度、热力图等

信息。

6物料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数字工地应对主要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等物料实施信息化管理。

6.1.2物料管理应包括入库、出库、退场及库存管理等。

6.2基本功能

6.2.1进场物料入库应采集、登录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6.2.2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等影响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物料的入库、跟踪、退场、使用

应采用二维码、无线射频等技术进行可追溯管理。

6.2.3物料出库应采集、登录出库时间、数量、库存余量、使用部位、发料人、领料单位、领料人等

信息。

6.2.4物料退场应采集、登录退场原因、供应单位、退场时间、退场数量、退料人等信息。

6.2.5物料库存监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物料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对物料库存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分析,库存量不满足生产需求时进行预警和提示;

——对施工现场物料计划用量与实际用量进行实时对比分析;

——对物料损耗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分析。

6.3提升功能

6.3.1物料采购进场前宜对进场物料进行自动称重、计数及计量。

6.3.2宜结合BIM技术,实现施工现场各部位材料数据展示。

6.3.3宜支持小程序等轻量化技术实现快捷物料管理,并具备提醒功能。

6.3.4施工单位各工地之间宜共享物料库存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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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机械设备数字化管理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运行监控、维修保养、日常检查管理等。

7.1.2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监控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

管理、吊篮监测管理等。

7.2基本功能

7.2.1数字工地应对施工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备

案证明、检测报告、进出场记录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

7.2.2数字工地应对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操作、维保人员的身份信息、证件二维码、工作记录、

交接班记录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7.2.3数字工地应对塔式起重机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下降深度、运行行程、幅度、风速、

回转角度、塔身垂直度、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和工作循环等进行实时监测记录。

7.2.4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具备操作人员管控功能,操作人员操控设备需通过生物识别技术验

证身份。

7.2.5塔式起重机应安装、使用群塔防碰撞、吊钩可视化智能监测装置,监控运行状况、告警、禁止

危险动作。

7.2.6数字工地应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和拆卸等关键节点进行

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7.2.7数字工地应对施工升降机载重量、升降速度、升降高度、开关门状态、顶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

测记录。

7.2.8数字工地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升降机梯笼停靠楼层位置、梯笼内情况进行监测,对载人、

载电动车进行识别和告警。

7.2.9数字工地应对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包括保养内容、时间、人员、下次维修保养计划等信息进

行信息化管理。

7.2.10施工机械设备日常检查档案存储、查询、统计和分析研判等应实施信息化管理,检查信息应包

括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处理结果记录等。

7.3提升功能

7.3.1塔式起重机宜对驾驶室内部、尾臂高度卷扬机等部位实施视频监控。驾驶室内部摄像头宜具有

拾音、语音双向对讲功能。

7.3.2数字工地宜对吊篮载重量、倾斜角度、电流、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记录。

7.3.3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平路机、摊铺机、架桥机、盾构机等机械设备,宜安装智能监测设

备,实现设备工况信息监测、精确定位、精准控制、信息推送。

7.3.4机械设备宜具备工况监测数据与关联的视频影像叠加功能,确保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同步性与可

回溯性。

7.3.5机械设备宜提供安拆过程重要作业环节可追溯的影像记录。

7.3.6机械设备宜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监测、计量管理。

7.3.7数字工地宜使用智能机器人技术,替代人工生产作业。

8安全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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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一般规定

8.1.1数字工地应对安全资料、危大工程、风险识别与管控、视频监控、应急处置和安全教育培训等

实施信息化、智慧化管理。

8.1.2数字工地应实时采集施工现场安全监测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动态识别安全风险隐患,

触发主动预警和联动处置机制。

8.2基本功能

8.2.1安全资料的采集、记录、上传、查询应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并实时更新信息数据。

8.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及时记录、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隐患类别、危险源和关键节点等信息;

——及时制定、流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及时记录、查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人员在岗位履职情况;

——记录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结论性意见,并动态跟踪其落实执行情况。

8.2.3数字工地应对自动识别出的安全隐患分级预警发送给相应级别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并追溯其

闭环整改情况。

8.2.4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班前教育区等关键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人

员可实时查看和记录安全情况,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管理。

8.2.5数字工地安全巡查检查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安全巡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下发、检查提醒、检查情况记录、拍照取证和整改复核等功

能;

——具备通过视频监控、可穿戴设备(智能眼镜、智能安全帽、执法仪等)、移动终端等设备进行

检查信息记录、问题取证、预警信息推送、远程即时通信功能;

——具备安全巡查检查信息查询、分类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8.2.6数字工地应采用AR/VR虚拟现实方式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可视化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学习

内容、进展、考核情况。

8.2.7数字工地应采用智能监测设备连续、实时的监测基坑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周边建

(构)筑物变形。

8.3提升功能

8.3.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宜佩戴具备定位、语音对讲、视频交互、自动AI识别功能的防

护用品。

8.3.2数字工地宜使用智能化无人设备对危险区域或有毒有害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和预警。

8.3.3数字工地宜采用智能配电箱对用电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8.3.4数字工地宜采用智能监测设备对模板、脚手架支撑系统的立杆轴力、水平位移、支撑结构倾斜

角度和水平构件变形进行监测。

9技术和质量管理

9.1一般规定

9.1.1技术和质量管理应包括工程资料、质量检验与检测、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资料等信息化

管理功能。

9.1.2数字工地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相应技术和质量信息化管理措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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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基本功能

9.2.1工程资料的编制、流转审批、交互、传输、保存应实施信息化管理。

9.2.2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见证取样试件采用射频芯片或二维码标签进行唯一性标识,取样过程应采用电子化记录并留存

影像资料;

——检验检测数据实现智能统计、查询、分析及异常预警等功能;

——具备检测数据溯源追溯等功能。

9.2.3数字工地应采用具备自动调节温度和湿度,并有远程监测、控制和报警功能的标准养护室(箱)。

9.2.4质量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过智能设备进行质量检查表单填写,实现拍照、视频录制和数据上传等功能;

——在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上完成质量检查问题录入、处理、验收销项功能,相关层级管理人员

在线实施问题处置、督办闭环管理。

9.2.5质量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具备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人员验收过程的信息化功能;

——系统具备移动设备上传视频、图片、文字等验收信息,实现监理人员线上接收报验申请,并对

验收数据汇总形成验收记录;

——提供验收各方查看和反馈验收意见及问题整改闭合情况。

9.2.6工程资料管理应具备对电子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查询等功能,实现工程档案资料管

理可视化、便捷化。

9.2.7装配式建筑管理应采用二维码、无线射频等物联网技术对装配式构件生产、验收、安装等环节

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并留存过程影像资料。

9.3提升功能

9.3.1数字工地宜用三维模型、动画、视频、模型可视化和模型信息化等形成复杂环节施工模拟和可

视化技术质量交底,工程质量样板宜使用VR虚拟现实技术展现。

9.3.2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宜实现自动采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管理功能,工程项目、检测机构、

管理部门共享检测数据成果。

9.3.3质量检查管理宜实现用智能设备采集实测实量数据,提供统计、查询、分析、预警和出具统计

报表功能。

9.3.4装配式建筑施工宜实现工艺工序模拟及优化功能、施工方案智能管理、虚拟预拼装、可视化技

术交底、预制部件质量跟踪管理等功能。

9.3.5宜应用BIM技术实现工程管理电子化沙盘展示、施工模型创建、深化设计、智慧化图纸管理、

可视化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模拟、与其他数字化技术协同应用等功能。

9.3.6智能建造技术宜实现人工智能技术、3D打印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建筑机器人等辅

助施工管理功能。

10文明施工管理

10.1一般规定

10.1.1数字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应包括扬尘、噪声、气象、渣土运输、车辆进出管理等。

10.1.2文明施工管理应采用智能技术对环境影响实时采集、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应具备环境管理动

态识别、智能分析、主动预警、自动联动等功能。

6

DB23/T3707—2024

10.1.3文明施工管理的监测设备设施应设置在环境影响敏感区域,运行应安全、可靠、稳定。

10.2基本功能

10.2.1扬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PM2.5和PM10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存储、检索、查询、超限预警、定位、报

警并实现联动降尘;

——扬尘监测数据实时显示;

——设备实现定时开关、远程控制启动关闭、系统实现状态监控等管理;

——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和设备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10.2.2噪声监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噪声监测数据实时显示、上传、存储;

——具备噪声超标声光报警、信息推送、预警、存储、定位、检索、查询、查看等功能;

——具备噪声监测设备自动校准和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10.2.3气象监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施工区域环境温度、湿度、风速、风向进行监测,并上传数据、预警、推送信息、存储数据;

——对施工区域气象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可检索、查询;

——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像进行采集、上传、存储,并可检索、查询。

10.2.4渣土运输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出场运输车辆清洗设备运行、车辆识别、车辆清洗的状态等进行影像采集、数据上传、数据

分析、信息推送、预警、存储、定位、车辆联动权限管理,并可检索、查询;

——对出场渣土运输车辆清洗效果、覆盖情况进行影像采集、数据上传、数据分析、预警、信息推

送、存储、定位、车辆联动权限等管理,并可检索、查询。

10.2.5其他车辆进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车辆管理系统,应具有视频监控、车辆自动识别、信息显示、上传及处

理信息功能;

——具备前端数据采集与车辆识别终端联动、对工程车辆进行权限放行、对其他车辆进行认证管理

的功能。

10.2.6数字工地应安装现场用水和用电监测设备,应具备监测用水和用电总量的功能。

10.2.7数字工地应安装用电安全监测设备,应具备监测施工现场电流和电压的功能。

10.3提升功能

10.3.1污水排放宜实施水质监测、告警、信息推送、存储等信息化功能,并可查询、检索管理行为记

录。

10.3.2数字工地宜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再生利用计量、统计、分析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10.3.3物料堆放管理宜实现对作业场所物料堆放超高超限、严重倾斜的实时监测、数据上传、预警、

影像资料采集、存储和数据推送,数据记录可查询和检索。

11数字工地评价

11.1一般规定

11.1.1数字工地的建设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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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数字工地的建设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编制数字工地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程序,

进行方案交底。

11.1.3数字工地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及装饰装修阶段应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资料应经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认。

11.1.4数字工地自我评价达到本标准要求,且进入主体实施阶段后可申请第三方评价,并提交下列资

料:

——数字工地行业评价申报表(见附录A);

——数字工地专项施工方案;

——数字工地平面布置图;

——自我评价资料。

11.1.5评价机构组织评价专家对申请数字工地评价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并在工程竣工后,由评价专家

在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上进行线上评价(见附录B)。

11.1.6数字工地申请评价方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价:

——申报提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未按照规定向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提报相应信息数据的;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保障体系和制度的;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1.2评价与等级划分

11.2.1数字工地评价指标体系由人员管理、物料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质量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6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基本要求、评分项和提升项。

11.2.2基本要求的评价结果应为符合和不符合,评分项和提升项的评价结果应为分值。

11.2.3评分项应根据数字工地各项评价指标的基本功能实际发生项及其执行的情况计分,计分标准应

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评分项计分标准

评分要求评分

功能齐全,实施效果满足考评指标要求7~10

功能基本齐全,实施效果部分满足考评指标要求1~6

功能不齐全,实施效果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0

11.2.4提升项应根据数字工地各项评价指标的提升功能实际发生项及其执行的情况计分,提升标准应

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2提升项计分标准

评分要求评分

功能齐全,实施效果满足考评指标要求3~4

功能基本齐全,实施效果部分满足考评指标要求1~2

功能不齐全,实施效果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0

11.2.5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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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评分分值及权重分配表

序号管理要素权重k(%)

1人员管理15

2物料管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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