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14-2024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技术规程

DB23/T 3714-2024 Forest resource asset price system technical procedure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14-2024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3
实施日期
2024-07-12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5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14—2024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技术规程

2024-06-13发布2024-07-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71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技术方法............................................................................3

6数据核查...........................................................................13

7数据统计汇总.......................................................................14

8成果报告与归档.....................................................................14

附录A(规范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经济指标采集表...................................16

附录B(规范性)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经济价值均质区域划分表...............................22

附录C(资料性)黑龙江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成果表...........................23

参考文献..............................................................................26

I

DB23/T371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艳丽、于桂滨、刘媛媛、马振东、潘明哲、孙佳岩、孟燏、季毅民、白国亮、

李慧丽、姜奎志、毕诗畦、曹帅、王为佳、牟丽萍、刘琦、路琳、高璐璐、孙冬婵、于锝婧、李国春、

全卓、张鹏飞、周春滨、邢凯鑫、马强、林艳华、潘天智、常乐、焦磊、于子娟、朗博宇、许宏建、王

英雷、刘震、王妍、李思雯、王雷、高维龙、李奇丰、康文智。

II

DB23/T3714—2024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方法、数据核查、数据统

计汇总、成果报告与归档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经济价值核

算。

注:黑龙江省集体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经济价值核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1812林地分类

LY/T2908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DB23/T870市县林区商品林主要树种出材率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综合运用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相关管理数据等已有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和核算方法,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范围,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底图,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情况和使用权状况、其他

管理情况(保护和利用及权益维护等)等资产底数,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森林资源资产

在现有认识水平和科技条件下,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通过交易或经营利用,能够或预期为其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均质区域

1

DB23/T3714—2024

森林资源水文、地貌、土壤、地理区位、森林资源状况、森林植被、经营状况等因素基本一致的资

源清查区域。

林地资产均质区域价格

对不同均质区域,按照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等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基准时点法定

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林木资产均质区域价格

对不同均质区域,按照用材林龄组、经济林龄组、能源林等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基准时点区域优

势树种的平均价格。

4总则

目的与任务

4.1.1目的

建立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满足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经济价值核算的需求,

有利于对全省森林资源价格水平总体把控、指导和综合平衡。

4.1.2任务

4.1.2.1修正省级均质区域价格

以国家划分的均质区域为基础,通过计算“细划均质区域调整系数”,将国家林地资产均质区域价

格和国家林木资产均质区域价格修正到细划后的8个省级林地资产均质区域价格和省级林木资产均质区

域价格。

4.1.2.2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计算省级调整系数,建立省级修正体系,将细划后均质区域价格修正到各个县(市、区),得出县

级林地、林木平均价格,建立黑龙江省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

4.1.2.3验证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

选取30%县(市、区)作为样本,收集价格信号,测算各个样本林地、林木价格,对已建立的全民

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进行验证。

工作流程

a)收集不同林木样本的林木价格、造林成本、苗木成本、经营成本、材种出材率、税费以及林

地地租、林地收益等相关价格信号;

b)对收集的价格信号进行异常值剔除,对价格信号不充足的地区进行资料补充;

c)进行均质区域平均价格测算,制定省级林地、林木价格调整系数,建立省级林地、林木价格

体系;

2

DB23/T3714—2024

d)数据核查;

e)数据统计汇总;

f)成果报告与归档。

5技术方法

基础数据收集及处理

5.1.1选取样点采集县

以省级均质区域为单位,按照每个均质区域选取不低于30%样本县的原则,选择样本县,收集林地、

林木价格信号。

5.1.2数据资料的获取途径

各项采集数据的来源主要有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场、自然保护地管

理机构、森工公司、农垦公司、森林(木材)经营者、木材(林产品)收购市场及加工厂、公共流转平

台、地方年鉴等。

5.1.3数据资料的采集内容

5.1.3.1采集技术参数、经济指标、林地流转价格及林木交易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已公布的林地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及流转价格,林木作价出资入股、林木及经济林产品价格;

b)近5年林地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及流转价格,林木作价出资入股、林木和经济林产品产量及

销售价格;

c)营造林成本、伐区设计费、木材采运成本、经济林产品采摘运输成本、销售税费、林业生产

投资收益率、木材生产利润率等;

d)各立地类型区(亚区)各树种生长率和出材率、材积表、生长过程表、林分生长模型、收获

预测表等林业数表。

5.1.3.2森林资源技术参数及经济指标采集表

森林资源技术参数及经济指标采集表见附录A,包括以下内容:

a)林地林木流转价格数据采集表;

b)平均木材价格收集表;

c)森林主伐时主要林分调查因子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采集表;

d)营林生产成本采集表;

e)能源林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采集表和经济林技术经济指标采集表;

f)经济林技术经济指标采集表。

5.1.4价格信号数据处理

5.1.4.1数据整理分析

对森林资源价格信号数据,分类进行数据整理分析,通过K-S检验判断本次采集的价格信号属于近

似正态分布的数据。

5.1.4.2采用“三倍标准差”剔除异常值数据

3

DB23/T3714—2024

选择三倍标准差法进行价格信号异常值剔除。本方法适用于样本是正态分布或近似正态分布的数据,

认为95%以上的数据集中在均值上下3个标准差的范围内,超过这个范围的极大或极小值属异常值,

需进行剔除。

测算省级均质区域平均价

5.2.1全省森林资源经济价值均质区域划分表见附录B。

5.2.2林地单位面积平均价

林地单位面积平均价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的林地平均价。

5.2.3林木单位面积平均价

林木单位面积平均价:不同优势树种用材林分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3组

的单位面积林木平均价;不同优势树种经济林分产前期和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2个生产阶段单位

面积平均价;能源林单位面积平均价。在用材林中选3个~5个优势树种;经济林选2个优势树种;能

源林选2个优势树种。森林分类执行LY/T1812的相关规定。森林分类表见表1。

表1森林分类表

森林类别林种龄组(生产阶段)“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地类

幼龄林

中龄林

用材林近熟林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成熟林

过熟林

商品林

产前期

初产期

经济林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盛产期

衰产期

能源林-------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防护林-------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公益林

特种用途林-------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注:公益林价格参照商品林的价格进行测算,地类为种植园用地的国有林木的价格参照地类为林地的林木价格。

5.2.4测算省级均质区域平均价方法

4

DB23/T3714—2024

5.2.4.1林地价格测算方法

林地价格测算采用林地流转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和林地期望价法。

5.2.4.1.1林地流转价修正法

将林地流转交易时的价格,剔除异常值数据后,通过期日修正、年期修正从而测算林地价格的一种

方法。适用于市场交易数据样本充足的区域。

计算公式:

=···················································(1)

式中:����+��+��

——林地使用权为n年的评估值;

——交易时点林地价格;

��

——期日修正系数;

��

——年期修正系数。

��

计算公式:

��

·······················································(2)

式中:��=��/��

——期日修正系数;

——清查时点平均流转价格;

Kt

——样点时点平均流转价格。

Rt

计算公式:

Ro

nm

Ky=[1−1/(1+p)]/[1−1/(1+p)]································(3)

式中:

——年期修正系数;

——交易案例的剩余使用年限;

Ky

——最长林地使用年期;

m

——林地收益还原率。

n

5.2.4�.1.2收益还原法

将待估林地未来各期正常年地租,以适当的还原率还原,从而测算林地价格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有

客观收益且纯收益容易获取的林地价格测算。

计算公式:

···················································(4)

�1

式中:��=�1−1+�

——林地使用权为年的评估值;

——年地租;

Enn

——林地使用权期限;

A

——收益还原率。

n

5.2.4�.1.3林地期望价法

5

DB23/T3714—2024

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为前提,从无林地或有林地开始,将多个生产经营周期(轮伐期)末的净收益

(已扣除林产品生产成本、税费、合理的经营利润)全部折为现值累加求和,并按有限期折为现值,作

为林地价格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无客观收益(年租金)的林地价格测算。

计算公式:

···································(5)

��−�+1

��−�=1��×1+��1

��

式中:E=1+�−1−�×1−1+�

——林地评估值;

——林产品收获时的纯收入;

E

——各年度营林直接投资;

Au

——平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

Ci

——轮伐期;

V

——林地使用权期限;

u

——收益还原率。

n

5.2.4�.2林木价格测算方法

林木价格测算主要方法包括:林木交易价修正法、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

5.2.4.2.1林木交易价修正法

林木交易价修正法适用于市场交易数据样本充足的区域,且具有可比性。

计算公式:

=···················································(6)

式中:����×��×��

——林木所有权价值;

——交易时点林木流转价格;

En

——期日修正系数,是指清查时点木材平均价格与案例时点木材平均价格比较;

Eo

——林木修正系数,是指能够影响林木价值的主要特性因子,例如:用材林、经济林的平均产

Kt

量等;

Kd

5.2.4.2.2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适用于用材林成熟林和过熟林林木价格测算。

计算公式:

··················································(7)

式中:E=W−C−F−D

——林木评估值;

——木材销售总收入;

E

——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W

——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C

——木材价格包含的林地地租。

F

5.2.4D.2.3收获现值法

6

DB23/T3714—2024

5.2.4.2.3.1用材林

适用于幼龄林(年龄〉年)、中龄林和近熟林。

计算公式:

10

·········································(8)

���1

(�−n)(�−�)

式中:E=1+�−�×1−1+�

——林木评估值;

——林分主伐时的净收益;

E

——用材林主伐年龄;

Au

——核算对象现实林分年龄;

u

——年管护费;

n

——收益还原率。

V

5.2.4�.2.3.2经济林

适用于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

计算公式:

··················································(9)

�1

式中:E=�×1−1+�

——林木评估值;

——年均纯收益;

E

——经济寿命周期;

A

——收益还原率。

u

5.2.4�.2.3.3能源林。

计算公式:

·········································(10)

���1

��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