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39-2018 组织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DB3301/T 0139-2018 Organizational Archives Management Standard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39-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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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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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39—2018

代替DB3301/T29-2009

组织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39—2018

前  言

为了加强杭州市档案事业建设,规范全区组织机构的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

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黎宪、张秀敏。

I

DB3301/T0139—2018

组织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机构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档案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组织机构的档案管理与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杭州市档案征集办法(市委办发〔2008〕178号)

3术语和定义

DA/T1-2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织机构

是指按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

3.2

声像档案

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声音、图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

值的历史记录。

3.3

重大活动档案

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社会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电子档案、电

子文件、声像档案、标志性实物档案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4

数字化

是指用现代技术将不同载体的信息转换为数字信息,或数字信息置换为不同载体信息的处理过程。

3.5

1

DB3301/T0139—2018

纸质档案数字化

是指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或模拟采集,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

盘等载体上并能被现代化设备识别、阅读的影像或数字文本的处理过程。

3.6

电子档案

是指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有现代读、存技术支持,可数模异质转换,具有凭证价值的材

料。

3.7

元数据

是指关于文件的背景信息和结构的数据,是有关电子文件的技术性信息。

4管理体制

4.1制度要求

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

档案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指导组织机构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集中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和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需要人士服务。

4.1.2档案管理纳入组织机构工作范围,保障档案工作的经费。

4.1.3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以制度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4.1.4各种形式的测评、考评、认证等活动需要档案材料佐证时,应提供电子档案影像页或电子文本,

档案卷宗不得随意拆卷。

4.2管理职责

4.2.1按浙档〔2008〕9号、市委办发〔2008〕179号文件精神,确保涉及公民的档案的依法、规范管

理,确保档案安全,加大现代化管理力度。

4.2.2依法开展档案法治宣传工作。

4.2.3制定组织机构的归档范围及档案的保管期限。

4.3档案管理人员要求

4.3.1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统一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

档案业务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学习。

4.3.2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应办妥档案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岗。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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