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52-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

DB63/T 952-2011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952-2011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3-21
实施日期
201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中国石油青 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起草人:
王继凯、曹生宁、刘海滨、蔡希旺、张军、童世合、张万红。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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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952—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

2011-03-21发布2011-05-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952—2011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中国石油青

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继凯、曹生宁、刘海滨、蔡希旺、张军、童世合、张万红。

DB63/952—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

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等。

3.3

固定式压力容器

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3.4

移动式压力容器

11

DB63/952—2011

指由单个(或者多个)压力容器罐体(或者瓶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定型汽

车底盘、框架等)等部件组成,并且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者这些方式联运

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

3.5

安全监察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

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6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压力容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

受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压力容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7

安全附件

是指压力容器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

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8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是指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数据以及产品竣工图纸等证明文件。

3.9

监督检验

是指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

验机构对其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0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

况等级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1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使

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直接从事操作工作,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压力容

器安全运行的人员。

22

DB63/952—2011

3.12

压力容器重大维修

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

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等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

3.13

压力容器改造

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

4压力容器岗位安全责任制

4.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4.1.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

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职责。

4.1.2贯彻执行国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4.1.3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4.1.4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4.1.5督促、检查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压力容器安全事故隐患。

4.1.6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

4.1.7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

4.2主管负责人岗位职责

4.2.1压力容器主管负责人(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

4.2.2协助主要负责人执行各项压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4.2.3全面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其职责,领导本单位

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2.4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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