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564-1996 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技术条件

MT 564-1996 Carrying type catalytic combustion type methane detector for coal min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标准-煤炭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AQ/T 6207-2007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 564-1996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煤炭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6-04-29
实施日期
1996-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归口单位
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起草人:
缪亚新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MT564-1996

前言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检测仪器中的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是煤矿用来测量并下空气中甲烷含量的常

用仪器之一,在煤炭行业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指导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为对此产品有

一个共同遵循又比较合理的要求,保证在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合理地使用,按煤炭工业部标准化计划按

排,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产品的防爆要求必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和GB3836.4-831爆炸性环境用

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0》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仪器适应环境的要求主要参照了已颁布执行的标准,如GB6587.1-86《电子测量仪

器环境试验总49),GB13486-92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替仪》XG678-87催《化然烧型甲烷测定

器》,MT28-94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209-90(煤矿通信检侧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

求》和矿《用携带式甲烷检测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暂行)》等。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

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土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亚新。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MT564一1996

测定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催化燃烧式甲

烷测定器(包括甲烷测定器、甲烷测定警报器和甲烷警报器,以下简称仪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4-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5-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8-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GB2423.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10111-88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81-94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

3技术要求

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一般要求。

3.2-,正常工作环境应为:

—温度:。一+400C;

—相对湿度:<-980a(250C);

—大气压力:97^-116kPa;

—风速:0^-8m/s;

—具有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一04一29批准1996一10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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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564一1996

3.2-2贮存温度为一40-+600C,

3.2.3应采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结构,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中的有关规

定。

3.2.4外壳应坚固,表面应无划痕、凸、凹缺陷和变形;零部件的镀、涂层应牢固,无裂纹、剥落和斑点;

显示窗和指示灯罩应透光良好。

3.2.5仪器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保证调试、操作和维修方便。

3.2.6仪器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牢固,排列整齐。印制电路板在完成焊接之后应按GB3836.4

的要求徐三防漆两遍。

3.2.7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显示清晰,能表示正、负值。其分辩率应不低于。.01Y.r-H,a

3.2-8仪器带有外套时,其材质应耐用,不易因受潮变形。

3.2.9载体催化元件应符合MT281的规定。

3.3性能要求。

3.3-1测量范围和基本误差:

仪器的测量范围为。-4-00%.

仪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CH,

测量范围0镇X成11<X-<22<X54

基本误差士0.10士0.20士0.30

3.3-2警报:

具有声、光警报功能的仪器在开机时应能自动检查,且:

a)警报点应能在。.50%-2.000oCH;范围内任意设定(出厂时应设在1.00%处);

b)警报误差应不大于设定值士。.100oCH,;

c)警报声级强度应不小于80dB(A);

d)警报光信号应能在黑暗环境中20m处清晰可见。

3-3-3稳定性:

仪器在稳定性试验期间,其零点、基本误差和警报点的误差应分别符合表1和3.3.2中b)的规定。

3-3-4响应时间:

仪器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o

3.3.5工作电压范围影响:

仪器在n。%电池额定电压和设计最低工作电压范围内工作时,其零点、基本误差和警报点的误差

应分别符合表1和3.3.2中b)的规定。

3-3-6电池工作时间:

仪器中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经正常充电后,供连续工作的仪器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b(或8h),不

连续工作的仪器的工作次数应不少于能正常检测100次,且

—应具有欠压指示和防止因过放电而损坏电池的措施。

—和仪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应与仪器连接方便,充电可靠;并不能因过充电而损坏仪器内的电

池。

3.3.7位置变动影响:

仪器在位置变动试验时,其测量值的变动应不大于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