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553-2008 烟花爆竹 火箭(升空类产品)

GB 21553-2008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Rockets(product of aerial)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1553-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箭(升空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箭(升空类产品)。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花爆竹检测中心
起草人:
谭爱喜、张光辉、江资成、欧杨、刘劲彪、江放明、徐鹏、熊浩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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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215532008

烟花爆竹火箭(升空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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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发布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215532008

前言

本标准的第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ABC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花爆竹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爱喜、张光辉、江资成、欧杨、刘劲彪、江放明、徐鹏、熊浩。

犌犅215532008

烟花爆竹火箭(升空类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箭(升空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箭(升空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04

/—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

GBT106322004

3术语和定义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06312004

3.1

火箭狉狅犮犽犲狋狊

自身带有推进药剂和稳定装置,点燃后产品竖直升空,在空中可以伴随视听效果。

3.2

稳定装置狊狋犪犫犻犾犻狕犪狋犻狅狀犲狌犻犿犲狀狋

狇狆

为稳定产品在空中的运动方向而设置安装的稳定杆、尾翼、旋翼。

3.3

碎片犱犲犫狉犻狊

产品在空中燃放后坠落下来的稳定装置、纸片、未着火亮珠等物质。

4产品分级

按—要求,火箭(升空类产品)分为、、三级。

GB106312004ABC

5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产品的外形无明显变形,无损坏。

5.1.2产品主体外壳应没有穿孔、破裂、凹陷或隆起。

5.1.3产品的外表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

5.1.4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文字图案清晰。

5.2引火线

5.2.1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损,无漏药,无霉变。

5.2.2不得使用氯酸盐引火线。

引火线牢固性,应符合—中的要求。

5.2.3GB1063120045.4.2

5.2.4引火线的保护,除有内包装或引线套保护的引火线外,其他引火线应通过旁燃测试。

犌犅215532008

5.2.5引燃主体时间

级:。

5.2.5.1C3.0s13.0s

级:。

5.2.5.2B5.0s15.0s

采用电子点火的升空类烟花不受和的限定。

5.2.5.35.2.5.15.2.5.2

5.3外壳材料

烟花主体外壳(除盛有上升硝的发射筒)应由纸张、硬纸板或塑料制成。盛有上升硝的发射筒可由

硬纸板、塑料或铝管制成。

5.4飞行稳定装置

5.4.1稳定装置

产品应:

———装上合适的稳定杆;

———装上其他可稳定飞行的部件,如侧翼、尾翼、支撑环。

飞行稳定装置应由非金属物质(用于固定稳定杆的钉子除外)制成。

5.4.2稳定杆平直度和挺直度

稳定杆平直度(最大拱起高度)应不大于2.5cm。

稳定杆挺直度(水平下垂比率)不得大于0.25。

5.4.3稳定装置的牢固性

稳定装置于升空类烟花开爆前不应脱落。

5.5发射装置

每一产品销售包装内应配置一个发射用装置。

5.6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应符合—中第章的要求。

GB1063120045

5.7燃放性能

5.7.1燃放效果

所有烟火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急炸、低炸、火险等致命缺陷。

5.7.2发射高度

5.7.2.1C级升空类烟花发射高度不得低于10m。

5.7.2.2B级升空类烟花发射高度不得低于30m。

5.7.2.3A级升空类烟花发射高度不得低于50m。

5.7.3碎片

产品燃放后落下物中不得有坚硬的碎片。

C级升空类烟花离燃放点8m外任一掉落物的质量不应超过100.0g。

B级升空类烟花离燃放点15m外任何一掉落物的质量不应超过150.0g。

5.7.4发射偏斜角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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