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63-2024 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
DB22/T 5163-2024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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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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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
Standardforsafetymanagementofurbanconstructionarchives
DB22/T5163-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8月13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5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等
4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
标准》《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城镇智慧燃气建设技术标准》为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5161-2024,DB22/T
5162-2024,DB22/T5163-2024,DB22/T5164-2024,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8月13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号)
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
建档案馆库建设安全;5档案实体安全;6档案信息安全;7城建
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8应急安全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城
市建设档案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
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贵
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电子邮箱:jli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指导中心
吉林省吉密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松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白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梅河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桦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梨树县城建科技档案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闫占海高飞闵昕羽苏泓旭
赵长和孙彦军王迪刘学
周晓明王志强王慧全王迎
解艳霞陈炜于雷唐奎
兰莹张朋飞曹广林徐茜
高丽梅白铁峰刘浩言嵇文静
闫嘉湖吕思铭吕明丽孙书涵
荣蒙贾旋王宇户哲
张志勇张赛楠刘瑞燕范曦匀
齐思宇董鹏周丽萍赵丽莉
王毅牟桐雨吴斯琪田季生
赵春雨王中强刘壮崔玉磊
孟令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长春陶乐然林松鹤周淑霞
韩春红宋雪雁刘莹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城建档案馆库建设安全·················································5
4.1场所安全····························································5
4.2建筑安全····························································5
4.3功能用房安全······················································6
4.4设施设备安全·····················································14
5档案实体安全····························································15
5.1档案的收集························································15
5.2档案的管理························································15
5.3档案的利用························································16
6档案信息安全····························································17
6.1系统安全···························································17
6.2运维安全···························································19
6.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19
6.4密码使用安全·····················································21
6.5服务器机房与计算机房安全··································22
6.6机房灾害防范·····················································24
7城建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26
7.1档案数字化组织管理···········································26
7.2档案数字化场所··················································27
7.3档案数字化设备及成果········································28
7.4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人员·····································30
8应急安全管理····························································32
8.1档案工作应急管理··············································32
8.2网络安全工作应急管理········································33
8.3城建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急管理·························33
附录A服务器机房与计算机房安全管理记录用表····················35
附录B城建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9
附录C城建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协议及附表··························43
附录D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8
附录E存储载体及信息设备设施清退交接清单···················52
附录F城建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加工人员离岗(职)审批····53
本标准用词说明·····························································55
引用标准名录································································56
附:条文说明································································57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建档案接收、管理和利用行为,确保档案安全,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安全管理。
1.0.3城建档案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城建档案urbanconstructionarchives
城乡建设档案的简称,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
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
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urban-ruraldevelopmentarchivesorganization
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收集、保管和提
供利用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馆(室)及其他机构。
2.0.3电子档案安全securityofelectronicarchives
电子档案在产生、传输、使用等过程中载体和信息的安全。
2.0.4档案信息系统archivesinformationsystem
由基础环境、网络、硬件、软件和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基础设
施组成的,对档案信息的收集、管理、保存、利用等进行管理和控
制的人机一体化系统。
2.0.5基础信息网络basicinformationnetwork
为信息流通、信息系统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信息网络,包
括广播电视传输网、互联网、业务专网等设备设施。
2.0.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networksecuritylevelprotection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2.0.7等级保护对象objectoflevelprotection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作用对象,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网络、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等。
2.0.8等级测评gradeevaluation
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
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
监测评估的活动。
2
2.0.9网络安全networksecurity
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
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
障网络数据单独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2.0.10密码cipher
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
术、产品和服务。
2.0.11异地异质容灾备份remoteheterogeneousdisasterrecoverybackup
基于灾备的档案馆之间协同容灾,将某种存储载体的档案转换
为其他载体的档案,实现一档多载体的异地存储备份。
3
3基本规定
3.0.1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对城建档案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城建档
案管理机构的安全建设。
3.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规
范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提高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加强防
范和控制安全风险。
3.0.3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强化建设工程文件的安全管理,排除
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4
4城建档案馆库建设安全
4.1场所安全
4.1.1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宜独立建造,当确需与其他工程合建时,
应自成体系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总平面布置宜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一次规划、
建设,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4.1.3基地内道路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1.4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
安排,做到合理利用。
4.1.5城建档案馆库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各类用房,并
应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内外相互联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
各类用房之间进行档案传送时,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4.1.6基地内部及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2建筑安全
4.2.1城建档案馆库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
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4.2.2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
电梯。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4.2.3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
邻档案库。
4.2.4城建档案馆库如建在无地下室的首层或地下库房,要采取可
靠的防潮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地下防水等级应为I级,
5
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4.2.5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的规定。
4.3功能用房安全
4.3.1城建档案馆库应安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
设计规范》JGJ2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馆库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不宜建设在地下室和建筑物顶层,室内外地面高度差
不应小于0.50m;同一建筑物内部,库区地面应比库区外
地面高出15mm,库区内应设置密闭排水口,建筑屋面防
水等级应符合I级;
2)应减少窗户的数量和面积,母片库、特藏库不宜毗邻外
墙,不应设有窗户,有条件的应在库房和外墙间预留封
闭回廊;
3)所有进入城建档案馆库的给水管道应在进入库房前加装
联动控制阀门;当库房内布置的漏水线监测到漏水隐患
时,通过设备和系统的联动将水源关闭;整个系统应具
备自动判断、自动运行、快速响应、同步上报的能力,
将库房水浸风险降至最低;
4)城建档案馆库区内场地应排水通畅,不得出现积水;地
面必须有防潮、防水措施;
5)城建档案馆库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档案库房内不应设置
给水点,且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档案馆库区;
6)给排水立管不得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
7)档案装具不应靠墙摆放,装具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应小
于0.6m,背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1m;
8)城建档案馆库外墙、门窗、给排水点和管道、需要给排
6
水的设备、通向室外的孔洞、水消防管道等需要监控的
重点部位,应在上述重点部位铺设漏水检测线和报警器,
并加装联动控制阀门;在发生漏水隐患的初期及时发现、
及时管控、并立即报警,通知相关人员立刻到场且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范围的扩大;
2城建档案馆库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防火制度,
且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术;
2)城建档案馆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保证系统
运行稳定、可靠;城建档案馆库内消防设施、器材和消
防安全标志满足完好有效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消防车通道须保持通畅;
3)城建档案馆库应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
统;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可采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或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均应配置
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城建档案馆库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城建档案馆
库严禁吸烟,严禁闲人进入;
5)应定期检查库内电器和电线老化程度,防止电器、电线
老化引起火灾;
3城建档案馆库的防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馆库应有防盗措施,要加设防盗门窗,防盗网,
设置非法入侵报警系统,并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工作状态;
下班时关锁好门窗,上班时检查档案室门窗、铁网、铁
橱、档案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
做好异常记录;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城建档案馆库的主要公共活动场
7
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
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4城建档案馆库的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置干
燥剂等防潮措施;
2)城建档案馆库、特藏库、音像磁带库、胶片库等特殊档
案库、技术用房和对外服务用房的湿度要求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及《城建档
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表
4.3.1-1的规定;
表4.3.1-1档案库、技术用房和对外服务用房湿度标准
用房名称相对湿度(%)
纸质档案库45~60
特藏库45~55
档案库音像磁带库40~50
拷贝片40~60
胶片库
母片35~45
裱糊室50~70
保护技术试验室40~60
技术用复印室50~65
房和对
音像档案阅览室~
外服务5060
用房阅览室--
展览厅45~60
工作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40~60
注:当城建档案馆库在选定湿度后,相对湿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5%RH。
5城建档案馆库的防高、低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馆库在防高温、低温工作方面,注意掌握高温
8
或低温气候条件下,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当室内温度
大于或小于室内温度标准为14℃~24℃时,采取排气、
抽风、通风或启动空调机进行降温,使室内温度控制在
标准范围内;
2)城建档案馆库、特藏库、音像磁带库、胶片库等特殊档
案库、技术用房和对外服务用房温度除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及《城建档案业务
管理规范》CJJ/T158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表4.3.1-2
的规定:
表4.3.1-2档案库、技术用房和对外服务用房温度标准
用房名称温度(℃)
纸质档案库14~24
特藏库14~20
档案库音像磁带库17~20
拷贝片14~24
胶片库
母片13~15
裱糊室18~28
保护技术试验室18~28
复印室~
技术用房1828
和对外服音像档案阅览室20~25
务用房
阅览室18~28
展览厅14~28
工作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18~28
注:城建档案馆库在选定温度后,每昼夜温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2℃。
6城建档案馆库的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馆库、档案阅览室、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应并
应严格执行照明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灯熄;加装遮光窗帘,
9
防止日光直射;
2)城建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的人工照
明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
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表4.3.1-3的规定;
表4.3.1-3城建档案馆库照度表
房间名称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阅览室0.75m水平面300
出纳台0.75m水平面300
档案库0.25m垂直面≥50
修裱、编目室0.75m水平面300
计算机房0.75m水平面300
7城建档案馆库的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建档案入库前必须进行除尘处理;
2)城建档案馆库应建设除尘整理室,建立档案入库前除尘
整理流程,清理档案表面携带的粉尘和污染源;
3)库房缓冲区应配置防尘工作服和鞋套,工作人员进出城
建档案库房时要更衣换鞋,以避免由于工作人员进出将
库房外的有害物质带到库房;有条件的应配备风淋室设
备,人员和货物进入库区前需进行风淋除尘;
8城建档案馆库的防污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可采取安装空气
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等空气净化方式;室内空气质量
标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
术规范》DA/T8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3.1-4的规定;
10
表4.3.1-4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标准
参数类别序号参数范围或限值备注
纸质档案
1温度14℃~24℃
库
纸质档案
2相对湿度45%~60%
库
物理参数
≥0.3m/s
3空气流速1h均值
(空调出风口)
4大气压力记录实测值/
5新风量≥30m³/(h·人)/
6二氧化硫SO2≤0.01mg/m³1h均值
7二氧化氮NO2≤0.01mg/m³1h均值
8一氧化碳CO≤10mg/m³1h均值
外源性污a
9二氧化碳CO2≤0.10%1h均值
染物
10臭氧O3≤0.01mg/m³1h均值
≤PMl00.15mg/m³
11可吸入颗粒物24h均值
≤PM2.575μg/m³
12硫化氢H2S不得检出/
13甲醛HCHO≤0.08mg/m³1h均值
14氨NH3≤0.20mg/m³1h均值
15乙酸CH3COOH≤0.15mg/m³1h均值
总挥发性有机物
16≤0.06mg/m³8h均值
内源性污TVOC
染物
17苯C6H6≤0.03mg/m³1h均值
18甲苯C7H8≤0.20mg/m³1h均值
19二甲苯C8H10≤0.20mg/m³1h均值
20苯并[a]芘(BaP)b≤1.0ng/m³24h均值
11
续表4.3.1-4
²²²年平均(参
内源性污21氡Rn≤300Bq/m³)
考水平d
染物
22菌落总数≤1500cfu/m³/
23磷化氢不得检出/
24磷化铝不得检出/
熏蒸剂
25环氧乙烷不得检出/
26硫酰氟不得检出/
注:温度和相对湿度参数为范围要求。
9城建档案馆库的防虫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库房室内环境必须控制在下列范围:温度为14℃~
24℃,相对湿度为45%~60%,并始终保持稳定;
2)可以采用精密空调、中央空调等系统调控库房温度,安
装恒湿机控制湿度防霉;珍贵档案可采用真空档案袋或
在密封塑料袋中,放除氧剂防治虫霉;
3)档案纸张材料应采用无酸纸(中性或弱碱性纸);
4)馆藏档案在缩微、数字化过程中的虫霉预防;
5)创造并维持一个洁净的环境,维持档案适宜的温湿度;
6)档案在包装、存放、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害虫、霉菌
对档案的感染侵蚀;
7)档案空库在档案入库前应进行杀虫灭菌处理;
8)在接收档案时,逐卷检查档案虫霉状况;档案接收以后,
必须进行严格杀虫灭菌处理;对档案整理工作间每年应
作1~2次防虫灭菌处理;
9)保持库房良好的密封性能;库房门、窗要少且无缝隙、
无破损,所有门窗要安装纱门、纱窗;管道通过墙壁或
楼、地面处应用不燃材料堵塞密实,其他墙身空洞也应
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
12
10)库房采用钢筋水泥或石质地基,进行防潮隔热处理;有
白蚁的地区地基要用毒土处理;
11)应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推荐使用的安全、高效、广
谱、低毒、残效期长、无腐蚀、不损害人体健康和对档
案制成材料无不良影响的驱虫、防霉药剂放置在档案库
房及柜架内;
10城建档案馆库的防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通风孔、下水道应安装规格为13mm×13mm的
防鼠铁丝网,与外界相通的管道外缝隙要用水泥封堵;
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且宜采用金属门;
发现鼠洞、墙缝应及时封堵;
2)物理灭鼠,使用各种特制的捕鼠器械灭鼠,或使用一些
普通工具灭鼠;常用的捕鼠器械有老鼠夹、捕鼠笼、粘
鼠板等;
3)化学灭鼠法,可分为胃毒灭鼠和熏蒸灭鼠两类;胃毒灭
鼠法就是把胃毒剂做成毒饵、毒粉、毒水、毒糊和毒胶
等形式以达到灭鼠的效果,常用的胃毒剂有磷化锌、毒
鼠磷、氟乙酸钠与氟乙酰胺、灭鼠安与灭鼠优、甘氟、
灭鼠宁等;熏蒸灭鼠法就是利用熏蒸剂熏蒸灭鼠的方法;
4)平时应注意观察并定期清理箱柜,不使鼠类营巢;库房
周围应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老鼠可利用的食源、水
源和其他隐藏栖息条件。
4.3.2城建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
筑设计规范》JGJ25的规定。
4.3.3服务器机房和计算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出入口控制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
出入的人员,机房出入配备24h专人值守,采用摄像头实时监测机
房出入人员;
2机房应具备防盗措施,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
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13
3机房具备防火措施,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
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如烟感、自动灭火装置等;
4机房具备温湿度控制措施,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
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5机房具备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措施,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
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维持3h以上电
力供应;
6机房内部,强电和弱电需要单独分开,具备单独区域;机
房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7机房应具备防水措施,不得存在漏水等情况,具备排水系统;
8机房应具备防雷装置,具备可抗雷击,防浪涌保护等措施;
9机房内应铺设防静电装置,铺设防静电地板,配备防静电
手套等;
10机房整个网络设备以及其他硬件设备,需每个系统放置单
独机柜,如有涉密网络,需与其他信息系统间隔0.5m以上。
4.4设施设备安全
4.4.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高低温、
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虫霉、防鼠等要求配备档
案防护设备。
4.4.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声像制作、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
息安全等技术设施设备。
4.4.3档案装具的制作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
归档规范》GB/T50328、《档案装具》DA/T6、《档案密集架智能
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65》的规定
14
5档案实体安全
5.1档案的收集
5.1.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落实城建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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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T 589-2015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2015-04-15
- DB31/T 899-2015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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