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6/T 24-2024 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源头控制设施设计规程

DB5116/T 24-2024 Design Code for Ecological Ponding Source Control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EPC)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6/T 24-2024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18
实施日期
2024-07-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广安市行政区域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安市园林局、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起草人:
侯爱月、刘霖琳、赵翔、栗玉鸿、张春洋、王家卓、吕红亮、周霞、胡连登、彭树全、孙欣、李山泉、雷雪飞、赵晔、孔烨、赵智、张宁、吴志强、刘冠琦、郭紫波、范丹、马步云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10

CCSP40

DB5116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标准

DB5116/T2024—24

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源头控制设施设计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pongecitydesignofsourcecontrol

inconstructionprojects

2024-07-18发布2024-07-30实施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6/T2024—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设施设计..........................................................................3

附录A(规范性)径流系数.........................................................14

附录B(规范性)在线式生物滞留设施路缘石开口参数.................................15

附录C(规范性)离线式生物滞留设施路缘石开口参数.................................17

I

DB5116/T2024—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安市园林局、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爱月、刘霖淋、赵翔、栗玉鸿、张春洋、王家卓、吕红亮、周霞、胡连登、

彭树全、孙欣、李山泉、雷雪飞、赵晔、孔烨、赵智、张宁、吴志强、刘冠琦、郭紫波、范丹、马步云。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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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源头控制设施设计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源头控制设施设计的基本规定、设施设计等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安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的市政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建筑小区等项目中海绵城市

设施设计。本文件参照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选择了部分源头控制海绵设施进行规定,其他类似设施

也可参照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16S518雨水口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绵设施spongecityfacilities

具有“渗、滞、蓄、净、用、排”功能的绿色雨水设施、市政排水设施、河湖水体设施等的统称,

包括绿色屋顶、透水路面、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滞留塘、雨水湿地、排水管渠、行泄通道等。

3.2

绿色屋顶greenroof

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植被层、

覆土层和排水设施构建的屋顶。

3.3

透水铺装permeablepavement

可渗透、滞留雨水并满足设计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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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草沟grassswalesstream

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铺设卵石或组合形成,可转输、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3.5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cell

利用植物、土壤和微生物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统称,包括雨水花园、高位花坛和生态

树池等。

3.6

调蓄设施rainwaterstorageequipment

调蓄是雨水调节和储蓄的统称。雨水调节是指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

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实现削减峰值流量的目的。雨水储蓄是指对径流雨水进行储存、滞留、

沉淀、蓄渗或过滤以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实现径流污染控制和回收利用的目的。通常按照是否生态自

然将其分为绿色调蓄设施或灰色调蓄设施。

3.7

多级溢流出水口multistageoverflowfacilities

为实现延时调节设施多级水位调控目标与限制出流管控要求,达到不同设计水位后可实现梯级溢流

排放的附属构筑物。

3.8

在线式online

汇水面积上不同强度降雨产生的径流雨水全部汇入海绵设施,超量雨水通过溢流排水口溢流排放的

一种径流雨水组织方式。

3.9

离线式offline

汇水面积上不同强度降雨产生的径流雨水,仅设计降雨径流体积或径流流量汇入海绵设施,其他径

流沿原路径超越排放的一种径流雨水组织方式。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海绵设施的选择应根据项目控制目标,结合设施的主要功能、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投资和维护

管理等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4.1.2设计参数应根据汇水面特点、设施的构造和材料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选择,有条件的项目

应通过实测确定设计参数。

4.1.3选择有“渗”功能的设施时,如无地质勘察资料,不宜直接采用原状土作为种植土和填料,应

采取改良措施后使用,并采取渗排管等增强渗透性能的措施。

4.1.4选择有“渗”功能的海绵设施,当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距

离建筑物或道路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距离地下建筑顶面大于0.3m,以及径流雨水入渗对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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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造成污染或造成已污染土壤中污染物淋洗迁移、对地下管线基础造成影响、可能造成滑坡和坍塌灾害

的地区等,应采用防渗设计,其余宜采用底部透水设计,涵养地下水。

4.1.5给排水、建筑、道路、景观等专业应密切配合,合理设计项目内部竖向和景观,避免海绵设施

的碎片化,既保证景观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又发挥海绵设施空间的雨水滞蓄作用。

4.2其他说明

4.2.1海绵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四川省及广安市现行有关标准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2.2随着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工程实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本规程内容逐步完善和优化。

5设施设计

5.1透水铺装

5.1.1设计中应关注透水铺装的景观效果与场地基本功能的协调性,不应盲目性、机械性的布置透水

铺装。

5.1.2人行路、步行街、广场、停车场等可采用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

铺装等结构性透水形式,无其他特殊需求时宜采用结构式透水砖、碎石拼接、汀步等缝隙式透水形式。

5.1.3回转车道等轻型荷载道路不可采用透水砖铺装。

5.1.4各类透水铺装适用范围具体对比详见下表1。

表1透水铺装类型对比表

铺装类型适用范围

透水砖铺装、缝隙式透水砖、碎石拼接、鹅卵石、

人行路、步行街、广场

汀步

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人行路、步行街、广场、停车场、非机动车道

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停车场、非机动车道和回转车道等轻型荷载道路

嵌草砖停车场

5.1.5透水路面的透水性能应满足降雨强度不大于45mm/h条件下表面不产生径流的要求。

5.1.6透水砖的渗透系数应大于1×10-4m/s,透水混凝土的渗透系数应大于5×10-4m/s,透水沥青的

渗透系数应大于3200mL/min;透水面砖的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8%,透水混凝土的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

10%;面层采用透水砖时,其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磨强度、防滑性能、冻涨性能和透水性能等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找平层的渗透系数和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面层,普通透水砖、植草砖找平层宜采用中粗砂或

1:5~1:7干硬性水泥砂浆,缝隙式透水铺装的找平层材料宜采用级配碎石。

5.1.8基层和底基层的渗透系数应大于面层;底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中、粗砂或天然级配砂砾料等,

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或透水混凝土;砂砾料和砾石的有效孔隙率应大于20%。

5.2植草沟

5.2.1结构层一般包括蓄水层、种植土层、砾石层、素土层,当以转输作用为主时可不设砾石层和渗

排水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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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下凹深度不宜超过20cm,超高深度宜为5cm~

10cm,宽度宜为1m~3m,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如深度超过20cm且临近人行道,应在人行道侧

设缓冲带,或在周边放置警示牌。

5.2.3纵坡坡度宜为0.3%~1%,当坡度大于2%时,应设水堰或水坎。

5.2.4植草沟末端应与生物滞留设施、溢流雨水口、雨水塘等海绵设施或排水出口相连。

5.2.5建筑小区、重要道路等周边人流量较大的植草沟内表层雨水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其余排空

时间不应超过24h。

5.2.6转输功能的植草沟应校核转输能力,转输能力应小于下游管网的输水能力。转输能力计算方法

如下:

(1)

(2)

其中:

——转输能力,m3/s;

——过水断面面积,m2;

——流速,m/s,最大不得超过1.4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

n——粗糙系数,根据表面材质确定,草地一般取0.025~0.03。

5.3下沉式绿地

5.3.1下沉式绿地可渗透、滞留雨水径流,宜用于建筑、广场、停车场、非机动车道或径流污染负荷

小的机动车道周边绿地。

5.3.2下沉式绿地宜设置种植层和植被层构成,渗透系数宜大于10-6m/s。

5.3.3下沉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与周边硬化地面平缓衔接;

b)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积、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确定,下凹深度宜

为100mm~200mm;

c)排空时间宜为12h。

5.4生物滞留设施

5.4.1设计雨水花园等具有一定景观效果的生物滞留设施时,应由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根据汇水分区、

径流系数等参数计算蓄水容积、蓄水深度等,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至景观专业,由景观专业统筹考虑并进

行平面布置。

5.4.2当绿化带宽度小于2m时,宜选用离线式生物滞留设施。离线式生物滞留设施利用道路雨水口

作为溢流口,通过侧石开口将道路小雨优先汇入生物滞留带,超量雨水通过生物滞留设施下游出水口溢

流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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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离线式生物滞留设施原理示意图

5.4.3生物滞留设施宜由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土层、过渡层、底部砾石层、溢流排水设施组成。

5.4.4当土基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1×10-6m/s时,宜在底部砾石层中设置排水管,排入下游雨水管渠

或受纳水体。

5.4.5建筑小区等周边人流量较大的生物滞留设施内表层雨水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其余排空时间

不应超过24h。

5.4.6覆盖层厚度宜为5cm,应优先在表层易冲刷范围内铺设。可考虑布设树皮、树根等,不应选择

易漂浮、易冲刷材料,并应避免材料暴晒升温导致的土壤介质水分蒸发流失。覆盖层应计入调蓄容积计

算。

5.4.7应低于相邻汇水面,便于雨水径流的汇入。下凹深度不宜超过30cm,超高深度宜为5cm~10cm。

5.4.8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生物滞留设施,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措施。常用的缓冲措施

有沉泥槽、卵石或碎石缓冲带等。

5.4.9单个生物滞留设施有效表面积超过60m2,宜设置多个进水口,以充分发挥其各部分的功能。

5.4.10海绵设施内的植物密度应在常规种植基础上增加20%,并选用长期耐旱、短期耐涝、易维护的

本土植物,并和景观要求相结合。

5.5调蓄设施

5.5.1雨水调蓄设施的主要功能为源头径流总量控制、削减峰值流量、控制雨水径流污染、雨水综合

利用。

5.5.2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调蓄量应根据主要功能要求,经计算确定。当雨水调蓄设施具有多种功能

时,应分别计算各种功能所需要的调蓄量。根据不同功能发挥的时序,确定取最大值或合计值作为设计

调蓄量。水量计算按照GB51174的规定执行。

5.5.3当调蓄设施用于源头径流量或源头径流污染控制时,调蓄量可按下式计算:

V=10HaφF(3)

其中:

V——设计调蓄容积,m³;

Ha——单位面积调蓄降雨量,作为源头径流总量控制设施,可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对应的

设计降雨量,计算汇水分区内调蓄设施的总容积;作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可按照初期雨

水控制目标值来取值,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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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²。

5.5.4当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调蓄量可按如下方法计算:

a)通过比较雨水调蓄工程上下游的流量过程线,如图2所示,按下式计算:

图2流量过程线法示意图

(4)

其中:

——调蓄量或调蓄设施有效容积,m³;

——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开发建设后,设计重现期内的峰值流量,m³/s;

——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开发建设前,设计重现期内的峰值流量,m³/s;

——降雨历时,一般取30min。

b)脱过系数法:

(5)

其中,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设施下游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上下游设计流量见5.5.4a中相关参数。

c)数学模型模拟法:当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对调蓄设施及

其所在雨水系统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模拟计算。

5.5.5当调蓄设施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调蓄量可按下式计算:

(6)

其中,

——调蓄设施进水时间,取0.5h~1h,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水水质在单次降雨事件

中无明显初期效应时,宜取上限;反之,可取下限。广安一般取上限;

1——调蓄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污染负荷目标削减率、下游排水系统运行负荷、

系统原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等确定;

0——系统原截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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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³/s;

——安全系数,一般取1.1~1.5。

5.5.6当调蓄设施兼有雨水综合利用功能时,雨水回用量按照典型年份降雨日值等数据,按照下列公

式进行计算:

(7)

(8)

(9)

其中:

——第i次周期,上场降雨结束时与本场降雨结束时之间的连续时段为一个周期,包括一个旱

天周期和一个雨天周期;

——第i次降雨周期雨天结束后调蓄设施中有效贮水量;

——第i次降雨周期旱天结束后调蓄设施中有效贮水量;

——第i次雨天周期单场降雨量,mm;

——日均蒸发量,敞开式调蓄设施以实际为准,封闭式调蓄设施取0,m³/d;

——日均回用量,参考项目周边雨水回用实际情况或相关规范用水指标计算取值,m³/d;

——第i次降雨周期的旱天天数,d;

——全年雨水回用量,m³。

5.5.7调蓄设施回用水出水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T18920和GB/T18921的标准要求;排放至自

然水体时,其出水水质应满足受纳水体环境容量要求,当水质不能达到要求时,出水应经污水处理厂或

配套建设的就地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5.6延时调节设施

5.6.1延时调节设施是利用多级溢流出水口等水位调控手段,分级控制不同设计标准的雨水峰值径流

量、延缓雨水排放时间的一类雨水调蓄设施。

5.6.2延时调节设施的设计容积如图3所示,包括延时调节容积和调节容积,其中延时调节容积包括

水质控制容积和河道保护容积,调节容积包括漫滩洪水控制容积和极端洪水控制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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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延时调节设施设计容积示意图

a)水质控制容积为截留大部分的年均径流量而设置,其对应的设计标准应根据上位规划、文件和

《海绵城市项目设计规程》中最新要求,按照本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

b)河道保护容积(可选,具有明确河岸保护需求的项目推荐采用)为保护下游河道河岸免受高频

降雨的侵蚀设置,如果项目所在排水系统下游的河道管理部门对其对应的设计标准无具体要

求,可按将开发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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