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4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MH/T 4047-2017 "Compil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Chinese Aviation Data Handbook"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4047-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7-09-07
实施日期
201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汇编》的编写和出版。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起草人:
张柏翁、亢戈、杨蓉、阎海宁、颜静、任轶、刘士超、李昂、孙瑶、刘卓然。
出版信息:
页数:5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10

A1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4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AeronauticalInformationPublication’compilingspecification

2017-09-07发布2017-1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4047—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3.1术语和定义....................................................................1

3.2缩略语........................................................................1

4基本要求..........................................................................2

5《汇编》第一部分总则............................................................4

5.1总则0概述...................................................................4

5.2总则1国家法规和要求.........................................................5

5.3总则2表格和代码.............................................................6

5.4总则3服务...................................................................7

5.5总则4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10

6《汇编》第二部分航路...........................................................11

6.1航路0前言、记录单和目录....................................................11

6.2航路1通则和程序............................................................11

6.3航路2空中交通服务空域......................................................14

6.4航路3空中交通服务航路......................................................16

6.5航路4无线电导航设施/系统...................................................19

6.6航路5航行警告..............................................................20

6.7航路6航路图................................................................21

7《汇编》第三部分机场...........................................................22

7.1机场0前言、记录单和目录....................................................22

7.2机场1机场简介..............................................................22

7.3机场2机场资料及相关航图....................................................2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场资料的示例.................................................37

参考文献............................................................................56

MH

I

MH/T404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柏翁、亢戈、杨蓉、阎海宁、颜静、任轶、刘士超、李昂、孙瑶、刘卓然。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II

MH/T404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汇编》的编写和出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4019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

MH/T4044《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MH/T4044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注:除非特殊说明,本标准中的缩略语均选自《简缩字和编码》(ICAODOC8400)。

ACN航空器等级序号(Aircraftclassificationnumber)

ADS-B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utomaticdependentsurveillance-broadcast)

AFS航空固定服务(Aeronauticalfixedservice)

AIRAC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Aeronauticalinformationregulationandcontrol)

AOC机场障碍物图(Aerodromeobstaclechart)

APN停机坪(Apron)

APP进近管制室、进近管制或进近管制服务(Approachcontrolofficeorapproachcontrolor

approachcontrolservice)

ARP机场基准点(Aerodromereferencepoint)

ATFM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irtrafficflowmanagement)

ATIS自动航站情报服务(Automaticterminalinformationservice)

MATS空中交通服务(Airtrafficservices)H

AWOS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utomaticweatherobservationsystem)

CPDLC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ontroller-pilotdatalinkcommunications)

D-ATIS数据链自动航站情报服务(Datalinkautomaticterminalinformationservice)

DCL数字化放行(Departureclearanceviadatalink)

1

MH/T4047—2017

DME测距台(Distancemeasuringequipment)

DTHR跑道入口内移(Displacedrunwaythreshold)

EMG紧急(Emergency)

FATO(直升机)最后进近和起飞区(Finalapproachandtake-offarea)

GND地面(Ground)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GUND大地水准面波幅(Geoidundulation)

H24全天24h开放(Serviceavailable24hours)

HO按飞行需要开放(Serviceavailabletomeetoperationalrequirements)

HS按航班计划开放(Serviceavailableduringhoursofscheduledoperations)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

IFR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flightrules)

INS惯性导航系统(Inertialnavigationsystem)

MEHT过跑道入口最低眼高(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Minimumeyeheightoverthreshold(for

visualapproachslopeindicatorsystems))

METAR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气象代码)(Aerodromeroutinemeteorologicalreport(in

meteorologicalcode))

OP-CTL运行控制(航务管理)(Operationcontrol)

O/R按申请开放(Serviceavailableonrequest)

PCN道面等级序号(Pavementclassificationnumber)

QFE机场标高点或跑道入口处气压(Atmosphericpressureataerodromeelevationoratrunway

threshold)

QNH在地面时取得地面标高所需的高度表拨正(Altimetersub-scalesettingtoobtain

elevationwhenontheground)

RDH仪表着陆系统基准数据点高(ReferencedatumheightforILS)

RVR跑道视程(Runwayvisualrange)

SPECI特殊天气报告(气象代码)(Specialmeteorologicalreport(inmeteorologicalcode))

TAF机场预报(气象代码)(Aerodromeforecast(inmeteorologicalcode))

TDZ接地带(Touchdownzone)

THR跑道入口(Threshold)

TLOF(直升机)接地和离地区(Touchdownandlift-offarea)

TWR机场管制塔台或机场管制(Aerodromecontroltoweroraerodromecontrol)

VFR目视飞行规则(Visualflightrules)

VOR甚高频全向信标(VHFomnidirectionalradiorange)

VSS目视航段面(Visualsegmentsurface)

4基本要求

4.1《汇编》是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必备的综合性资料。《汇编》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航空资料。

4.2《汇编》中的民用航空图(以下简称航图)应符合MH/T4019的要求。

4.3《汇编》是一体化航空情报系列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总则、航路、机场三部分组成。每一部

分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章节,分别包含各种不同的航空情报资料。见图1。

2

MH/T404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空资料汇编

(AIP)

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航路第三部分机场

总则0航路0机场0

概述前言、记录单和目录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总则1航路1机场1

国家法规和要求通则和程序机场简介

总则2航路2机场2

表格和代码空中交通服务空域机场资料

及相关航图

总则3航路3

服务空中交通服务航路

总则4航路4

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无线电导航设施/系统

航路5

航行警告

航路6

航路图

MH

图1《汇编》的组成

4.4《汇编》每一页应注明出版日期和(或)生效时间。

4.5应定期发布列有航空资料汇编每一页页码和出版日期的校核单,以帮助用户保持其汇编为现行版

本。

3

MH/T4047—2017

4.6《汇编》应在每一页上加注说明,以清楚表明:

a)《汇编》的名称;

b)发布国家和制作组织(部门)的名称;

c)页码/航图名称。

4.7应按固定周期修订《汇编》,对《汇编》的永久性变更应作为对《汇编》的修订进行公布。对运

行有重要意义的变更,应符合AIRAC要求。

4.8对《汇编》所有变更之处应以明显的符号或注释标明。

4.9《汇编》的每一次修订应指配一个基于日历年的连续编号。

4.10有效期长(3个月或以上)的临时变更和有效期短但篇幅大或者图表多的资料,应作为《汇编》

的补充资料进行公布,背景以黄色标明。

4.11《汇编》补充资料应指配一个基于日历年的连续编号。

5《汇编》第一部分总则

5.1总则0概述

5.1.1前言

出版当局

应公布《汇编》的出版当局以及航空资料的覆盖地区。

采用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应公布《汇编》适用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汇编》的结构和修订间隔

应公布《汇编》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此外应公布规定的修订间隔。

发现《汇编》错误和遗漏的通知办法

应公布联系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现《汇编》内容有

差错、遗漏时,进行咨询联络。

5.1.2《汇编》修订记录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包含修订编号、出版日期、生效时间和换页人签名的记录单。

5.1.3《汇编》补充资料及航空资料通报记录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包含补充资料编号、主题、生效时间和受影响的章节的记录单。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有效的航空资料通报编号及主题。

5.1.4《汇编》页码校核单

应公布《汇编》每一页的页码和对应的出版日期。

5.1.5《汇编》手改修订记录

应公布手改修订记录,包括:

4

MH/T4047—2017

——受影响的《汇编》页码;

——修订内容;

——提出手改内容的《汇编》修订编号。

5.1.6总则部分目录

应公布总则部分的章、节目录。

5.2总则1国家法规和要求

5.2.1指定当局

应公布指定的与国际空中航行有关的下列负责当局的信息,包含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

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和网站地址:

a)民用航空;

b)边防检查;

c)海关;

d)卫生检疫;

e)动植物检疫;

f)航路和机场收费;

g)航空器事故调查。

5.2.2航空器的入境、过境和出境

应公布关于航空器国际飞行入境、过境和出境预先通知和许可申请的规章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总则:应公布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

降落应遵守的总体规定;

b)定期航班:应公布使外国航空运营人确定实施定期航班进入或飞越我国领空所必备条件的相关

资料,并分别列出获得航空器入境、飞越及出境许可所需的文件;

c)不定期飞行:应公布不定期飞行运营人应遵循的程序,并分别列出获得航空器入境、飞越及出

境许可所需的文件;

d)私人飞行:应公布有关私人飞行入境预先通知的规定,并分别列出获得航空器入境、飞越及出

境许可所需的文件;

e)应用于航空器的公共卫生措施:应公布应用于航空器的公共卫生措施的概况。

5.2.3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入境、过境和出境

应公布有关旅客与机组人员入境、过境和出境的规定(包括边防检查、海关、卫生检疫以及预先通

知与许可申请的要求)。

5.2.4货物的入境、过境和出境

M应公布有关货物入境、过境和出境的规定(包括海关、卫生检疫以及预先通知与许可申请的要求)。H

5.2.5航空器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

应公布有关航空器仪表、设备和应携带的飞行文件的规定。

5.2.6国家法规和国际协议/公约摘要

5

MH/T4047—2017

应列出涉及航空运行的国家法规名称和参考章节,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协议/公约的名称。

5.2.7与ICAO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的差异

应列出我国法规和惯例与有关ICAO条款之间的重要差异,包括受影响的条款(附件编号、名称、版

本号和段落)和差异的完整原文。

5.3总则2表格和代码

5.3.1计量系统、航空器标志和公共节假日

计量系统

.1计量单位

应公布地空通信和发布资料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包括计量单位表。

.2时间参考系统

应公布所使用的时间参考系统(时制);需要时,宜说明《汇编》中统一使用的时间参考系统表达

方式。

.3水平参考系统

应公布所使用的水平参考系统的名称/代号。

.4垂直参考系统

应公布所使用的垂直参考系统的名称/代号。

航空器标志

应公布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的表示方法。

公共节假日

应公布我国每年的公共节假日。

5.3.2航空情报出版物中所使用的简缩字

应按字母顺序公布《汇编》中和发布航空数据、航空资料时所使用的简缩字及其含义,并宜对与“空

中航行服务程序-国际民航组织简语和代码”(PANS-ABC,Doc8400号文件)中简缩字的不同之处予

以标明。

5.3.3航图符号

应按航图系列公布航图中所用的符号。

5.3.4地名代码

应分别按地名拼音和代码字母顺序公布指配给航空固定站地址的地名代码的译码和解码,包括ICAO

四字地名代码;对于不能用于航空固定服务电报的地名代码应予标明。

5.3.5无线电导航设施表

6

MH/T4047—2017

应公布无线电导航设施列表,分别按设施识别的字母顺序和台站名称的拼音顺序排序。内容包括:

a)识别;

b)台站名称;

c)设施类型;

d)显示设施用于航路(E)、机场(A)或二者(AE)均使用。

5.3.6数据换算表

应公布包括距离、气压、速度、温度、角度、重量、容量、上升下降率等公制、英制计量单位数据

换算表及摩尔斯电码表。

5.3.7日出/日没表

按ICAO四字地名代码顺序公布中国飞行情报区内各机场的日出/日没表,表中应包含机场名称、ICAO

四字地名代码、时刻所涉及的日期以及对应的日出和日没时刻。

5.4总则3服务

5.4.1航空情报服务

负责机构

应公布航空情报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

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应简要说明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区域。

航空情报出版物

应公布我国提供的航空情报出版物的种类,并分别说明各出版物的作用、发布方式、使用方法、编

号规则及订购办法。

AIRAC制度

应简要描述实施的AIRAC制度,包括当前及未来几年的AIRAC生效日期计划表。

机场飞行前情报服务

应公布提供飞行前情报服务的机场列表,并说明各机场可提供的一体化航空情报资料的内容、地图

和航图、飞行前情报服务所覆盖的总体范围。

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

应公布如何获取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的详细情况,包括:

M——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名称;H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传真号码;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联系电话号码;

——服务时间(可以联系的时间,包括时区);

——可用来与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联系的在线资料;

7

MH/T4047—2017

——如何及何时与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联系的必要补充资料。

5.4.2航图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航图服务的责任机构的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

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航图的修订

简述航图修改和修订的方法。

航图订购方法

应公布负责航图订购的责任机构的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

务地址、网站地址。

可用航图种类

应公布提供的航图种类,并分别说明各航图种类的简况及其用途。

5.4.3空中交通服务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区域。

服务类型

应公布在上述负责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主要种类。

运营人与空中交通服务部门之间的协调

应公布运营人与空中交通服务部门之间协调的一般情况。

最低飞行高度

应公布最低飞行高度的确定准则。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地址表

应按飞行情报区以单位名称拼音顺序公布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航空固定服务地址。

5.4.4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负责机构

8

MH/T4047—2017

应公布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

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区域。

服务类型

应公布所在负责区域内提供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类型;简述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设施、设备

或技术的功用;介绍在航空通信服务中所使用的语言以及获取详细资料的途径。

5.4.5气象服务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区域。

气象观测和报告

应详细描述提供给国际航行使用的气象观测和报告。

服务类型

应公布所在负责区域内提供的航空气象服务的类型,包括气象资料的讲解、咨询、展示,可提供给

航空器运营人和机组人员的飞行资料,以及用于提供气象信息的方法和手段。

对运营人的通知要求

应公布气象服务机构在运营人需要其提供或变更讲解、咨询、飞行文件和其他气象信息时,对运营

人最短预先通知时间的要求。

航空器报告

应公布航空器在一般和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报告的规定。

对空气象广播服务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提供该服务的站名、呼号或识别代码、频率、广播时间、服务时间、所含机场、

内容及格式。

M重要气象情报和机场警报H

应公布在飞行情报区或机场所提供的气象观测情况。其中,重要气象情报应包括气象台名称及ICAO

四字地名代码、服务时间、所服务的飞行情报区或管制区、提供的重要气象情报的种类及其有效期、具

体程序以及所服务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机场警报应由机场气象台以缩写明语或与用户协定的其他方式

发布,对可能严重影响地面航空器和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的气象情况作简要说明。

其他自动气象服务

9

MH/T4047—2017

应公布可供使用的自动气象情报服务(例如可以通过电话和(或)互联网取得的自动飞行前情报服

务),包括:

a)服务名称;

b)提供的情报;

c)覆盖的区域、航路和机场;

d)电话、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地址。

5.4.6搜寻与援救服务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搜寻与援救服务的各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搜寻与援救服务的区域。

服务类型

应公布提供的搜寻与援救服务的类型,内容应包括以下可使用的搜寻援救手段及通信频率:

a)搜寻和援救的航空器为水陆两用或陆地型及是否装备有漂浮设施;

b)可用的救生设施,是否能空投;

c)搜寻和援救的航空器、海上船只或地面援救队所使用的频率;

d)搜寻和援救的航空器、海上飞行器的归航能力。

搜寻和援救协议

应公布我国所能提供的搜寻和援救服务协议。

可用条件

应公布申请搜寻援救服务的条件。

搜寻和援救工作程序及使用的信号

应公布援救航空器使用的程序和信号,并以表格形式列出求援者使用的信号。

5.5总则4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

5.5.1机场收费

应公布与机场服务相关的以下收费类型的收费标准、豁免、减免条款及付款方式:

a)机场管理建设费;

b)起降费;

c)航空器停场、机库存放和长期存放费;

d)客桥费;

e)旅客服务费;

f)安保费。

5.5.2航行服务收费

10

MH/T4047—2017

应公布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的收费标准、豁免、减免条款及付款方式。

6《汇编》第二部分航路

6.1航路0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6.1.1前言

应公布航路前言内容。

6.1.2记录单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记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修订记录。

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记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补充资料记录。

航空资料汇编页码校核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页码校核单。

航空资料汇编手改记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手改记录。

6.1.3目录

应公布航路部分的章、节目录。

6.2航路1通则和程序

6.2.1通则

应公布我国航路通用规则。

6.2.2目视飞行规则

应公布我国目视飞行规则。

6.2.3仪表飞行规则

应公布我国仪表飞行规则。

6.2.4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类

M应公布我国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类别。H

6.2.5等待、进/离场和进近程序

应公布确定等待、进/离场、进近程序的准则。

6.2.6空中交通服务监视服务及程序

11

MH/T4047—2017

一次雷达

应公布一次雷达的以下服务和程序,内容包括:

a)辅助服务;

b)雷达管制服务的应用;

c)雷达和地空通信失效程序;

d)话音和CPDLC位置报告要求;

e)雷达覆盖范围示意图。

二次监视雷达

应公布二次监视雷达的以下工作程序,内容包括:

a)紧急程序;

b)地空通信失效和非法干扰程序;

c)二次监视雷达编码指配系统;

d)话音和CPDLC位置报告要求;

e)二次监视雷达覆盖范围示意图。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应公布ADS-B的以下工作程序,内容包括:

a)紧急程序;

b)地空通信失效和非法干扰程序;

c)航空器识别要求;

d)话音和CPDLC位置报告要求;

e)ADS-B覆盖范围示意图。

其他相关信息和程序

应公布其他相关信息和程序。

雷达管制的空域和航路

应公布实施雷达管制的空域和航路。

示例1:雷达管制空域

上限/下限

航空器最小水平雷达管制间隔

管制空域名称Upper/Lower备注

Theminimumhorizontalradarseparation

ControlledAirspacelimitsRemarks

(km)

(m)

北京管制区06号扇区

7500/GND10

BeijingCTAAR06

北京进近管制区

5700/GND6

BeijingAPPArea

12

MH/T4047—2017

示例2:雷达管制航路

上限/下限航空器最小水平雷达管制间隔

航路代号

航段Upper/LowerTheminimumhorizontalradar备注

Route

SegmentslimitsseparationRemarks

designator

(m)(km)

Dawangzhuang

A46112500/660020

VOR-YingdeVOR

A581TONAD-HuayuanVOR12500/840020

6.2.7高度表拨正程序和飞行高度层配备

应公布我国高度表拨正程序和飞行高度层配备,包括:

a)简要介绍现用程序所依据的ICAO文件以及与ICAO规定之间的差异;

b)基本的高度表拨正程序;

c)介绍高度表拨正区域;

d)适用于运营人(包括飞行员)的程序;

e)飞行高度层配备示意图及巡航高度层表。

6.2.8地区补充程序

应公布影响到整个负责区域的地区补充程序。

6.2.9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应公布ATFM系统和空域管理规定,包括:

a)ATFM结构、服务区域、所提供的服务、部门地址和开放时间;

b)流量管理电报的类别和有关格式介绍;

c)离场航空器适用的程序:包括提供实施ATFM措施信息的责任部门,飞行计划的要求,起降时

间的分配;

d)在飞行情报区内空域管理整体责任的描述,军、民航空域布局和协调管理的详细描述,可管理

空域的结构(布局和布局的变化)以及通用的运行程序。

6.2.10飞行计划

应公布与飞行计划阶段有关的任何禁制、限制或咨询资料,以协助用户提交预定的飞行计划,其中

包括:飞行计划的提交、重复性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的变更、飞行计划表的使用等。

6.2.11飞行动态电报收电地址

应公布填写飞行动态电报收电地址的一般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应说明并列表公布,如飞经相关区域

和特定航班需加发的地址。

示例1:M飞经区域的飞行动态电报加发地址表H

区域Airspace加发地址AdditionalAddresses

北京飞行情报区BeijingFIRZBAAZBZXZBAAZRZX

广州管制区8扇区GuangzhouCTAAR08ZGOWZXZX

13

MH/T4047—2017

示例2:特定航班飞行动态电报加发地址表

特定航班Specificflight加发地址AdditionalAddresses

1.AircraftstoGUANGZHOU/BaiyunairportflyalongTAMOTandBEKOL

fromthedirectionofHONGKONGairportorpointsbeyond;

2.AircraftstoGUANGZHOU/BaiyunairportflyalongOLDID;ZGJDZAZX

3.AircraftsdepartfromHONGKONGairportflyalongBEKOLtoGuangzhou

FIR.

R200(BTNBEBEMandOLDID)VHHKZQZX(FPL,CHG,DLA,CNL,DEP)

6.2.12民用航空器的拦截

应公布使用的拦截程序,并以表格形式列出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先用的信号及对方回答的信

号。

6.2.13非法干扰

应公布应对非法干扰的程序。

6.2.14民用航空不安全信息报告

应公布我国民用航空不安全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6.3航路2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6.3.1飞行情报区和区域管制区

飞行情报区

应公布飞行情报区的相关内容并附示意图,包括:名称、地名代码、水平范围(坐标以度、分、秒

为单位)及备注。

示例:飞行情报区表

名称、地名代码水平范围备注

Name

LocationindicatorLaterallimitsRemarks

N231145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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