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1/T 133-2023 绿色旅游景区评价要求

DB5201/T 133-2023 Green tourism scenic area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01/T 133-2023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19
实施日期
2023-10-19
发布单位/组织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州师范学院
起草人:
费广玉、胡琳、黄杰、李刚、李红仪、朱梅梅、白雪、林丽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Z00

5201

贵阳市地方标准

DB5201/T133—2023

绿色旅游景区评价要求

Evaluationrequirementsforgreentouristattraction

2023-09-19发布2023-10-19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01/T13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2

5申报条件和要求.....................................................................3

6评价指标...........................................................................3

7评价要求...........................................................................4

8评价方法和程序.....................................................................4

附录A(规范性)申报条件和要求检查表.................................................5

附录B(规范性)评价指标评分细则.....................................................6

I

DB5201/T13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州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费广玉、胡琳、黄杰、李刚、李红仪、朱梅梅、白雪、林丽。

II

DB5201/T133—2023

绿色旅游景区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旅游景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申报条件和要求、评价指标、评价要求、以

及评价方法和程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旅游景区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36675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公共建筑项目

GB/T37813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GB/T41011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指南

LB/T007绿色旅游饭店

LB/T015-2011绿色旅游景区

DB52/T1401.26山地旅游第26部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指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旅游greentourism

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并将环境教育功能融入旅游活动中的旅游方式。

[来源:LB/T015-2011,3.6]

3.2

绿色旅游景区greenscenicarea

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为经营和管理理念,以生态化设计为基础,实施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化服

务和消费,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旅游景区。

[来源:LB/T015-2011,3.1]

1

DB5201/T133—2023

3.3

绿色设计greendesign

旅游景区规划设计过程中,在考虑旅游设施布局和功能的同时,使旅游设施对环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到

最小,各项建设指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各类有有害物质排放的设计

理念和方法。

[来源:LB/T015-2011,3.7]

3.4

绿色生产cleaner/greenproduction

旅游景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利用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积

极釆用新的环境技术和工艺,降低对景区资源的消耗,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同时能充分满足

旅游者需求的生产模式。

[来源:LB/T015-2011,3.2]

3.5

绿色服务greenservice

旅游景区服务中使用环保型的设施、设备、用具,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绿绿色能源,提供有利于

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活动项目的旅游服务。

[来源:LB/T015-2011,3.4]

3.6

绿色管理greenmanagement

旅游景区管理者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纳入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中,重视对旅游者、员工进行环境

保护宣传,重视建立企业生态文化的管理方式。

[来源:LB/T015-2011,3.3]

3.7

绿色消费greenconsumption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保护,节约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合理

处置废弃物,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来源:LB/T015-2011,3.5]

4评价原则

绿色旅游景区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b)自愿申报和评审;

c)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2

DB5201/T133—2023

5申报条件和要求

5.1申报单位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且正式开业一年以上。

5.2景区经营活动应符合规划及用地要求。。

5.3景区经营活动应符合生态环保规定;无环保督察问题。

5.4景区新增旅游项目合法合规;景区房屋按规定消防手续齐全;景区特种设备按规定纳入特种设备

管辖范围。

5.5近两年来景区未出现过滥杀、滥捕、滥垦、滥伐及破坏文物等行为。

5.6近两年来景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7近两年来景区未发生过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8检查条件(见附录A)设置为合格与不合格,满足申报条件和要求条款的要求为合格,不满足为

不合格;全部合格方可参与绿色旅游景区申报。

6评价指标

6.1绿色开发

6.1.1绿色旅游产品开发符合LB/T015的要求。

6.1.2旅游项目选址符合LB/T015的要求。

6.1.3大型旅游活动开展符合LB/T015的要求。

6.1.4旅游商品开发应选择生态环保的原材料。

6.2绿色生产

6.2.1采暖、制冷及照明符合GB/T36675的要求。

6.2.2节水设施及技术符合GB/T37813的要求。

6.2.3垃圾处理符合GB/T19095的要求。

6.2.4污水排放符合GB8978的要求。

6.2.5废气排放符合GB3095的要求。

6.2.6噪声管理符合GB3096的要求。

6.3绿色服务

6.3.1应使用绿色交通。

6.3.2应开展绿色餐饮服务。

6.3.3应开展绿色住宿服务,符合LB/T007的要求。

6.3.4应开展绿色购物服务,符合LB/T015的要求。

6.3.5应开展绿色讲解服务。

6.3.6应倡导旅游者开展绿色、文明和平安旅游。

6.3.7应提供充电桩服务。

6.4绿色管理

6.4.1资源管理符合LB/T015的要求。

6.4.2环境管理符合LB/T015的要求。

6.4.3游客管理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6.4.4安全管理符合LB/T015的要求。

3

DB5201/T133—2023

6.4.5景区日最大承载量符合DB52/T1401.226的要求,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6.4.6绿色营销符合GB/T41011的要求。

6.4.7绿色能力建设应持续开展。

6.4.8宜无纸化办公。

6.4.9绿色旅游景区建设应有经费保障。

6.4.10绿色旅游品牌创建应持续开展。

6.4.11可持续发展规划符合GB/T41011的要求。

7评价要求

7.1绿色旅游景区不分等级。

7.2参评景区应达到附录A申报条件和要求检查表(见附录A)所列全部要求,方方可参与绿色旅游景

区申报。

7.3申报条件和要求全部合格的景区,按照附录B评价指标评分细则(见附录B)进行评价,评价指

标总评分300分,评价分数在200分及以上的景区为绿色旅游景区。

8评价方法和程序

8.1景区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区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市级行业主管管部门进行评价。

8.2评价采用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8.3评价采用退出、复评机制。绿色旅游景区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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