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655-2006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DB37/T 655-2006 Building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55-200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55-2006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报批稿)

2006-12-04发布2006-12-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655-200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修梁石莹陈兵王谦孙厚杰

1

DB37/T655-2006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测方法和隐患判断……………………1

4.1一般规定………………1

4.2检测方法……………1

5低压配电装置……………3

5.1基本规定………………3

5.2插座与开关……………4

5.3低压电器………………5

6低压用电设备……………6

6.1电动机…………………6

6.2稳压整流设备…………7

6.3其他小型用电设备……………………7

7照明装置…………………7

7.1基本规定………………7

7.2直观检查………………8

7.3仪器检测………………8

8低压配电线路……………8

8.1基本规定………………8

8.2低压配线………………10

8.3母线、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11

8.4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11

9接地和等电位联结………………………12

9.1基本规定………………12

9.2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12

10特殊场所…………………13

10.1公共娱乐场所…………13

10.2大型文艺演出场所……………………13

10.3电视电影摄制室(厅)…………………14

10.4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14

10.5桑拿浴室………………14

11火灾危险性评定…………15

11.1单项条款火灾危险等级确定…………15

11.2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系数确定…………16

11.3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等级(电气防火安全等级)的评定……………16

12检测报告主要内容………………………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仪器最低配置表………………1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发射率参考值……………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防火用漏电保护器接线方法………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相关条款火灾危险类别表…………20

2

DB37/T655-2006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检测方法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0kV以下建筑物内电气火灾的预防性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非室内场所的电气防火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检

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

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规范。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16民用建筑电气安全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自身故障

专指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自身发生的短路、过载、局部过热、火花或电弧放电、过电压故障。

3.2

电气火灾

因电气设备或线路自身或诱发故障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火灾。

3.3

电气火灾危险性

发生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4检测方法和隐患判断

4.1一般规定

4.1.1检测仪器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1.2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

的有关规定。

4.1.3隐蔽工程及材料的阻燃性能可由监理方提供签单或受测方提供合格证明。

4.1.4检测仪器的最低配置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4.2检测方法

4.2.1抽样规则

4.2.1.1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力设备等应全部检测;一般用电电器如照明器具、开关、插座等

应按防火分区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建筑内所有电气设备全检。

4.2.1.2采用桥架(线槽)集中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全部检测,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抽检,抽检

率不低于20%。

4.2.2过热型火灾隐患检测及判断法

4.2.2.1红外测温法

3

DB37/T655-2006

4.2.2.1.1测温前的准备

a)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时,其负载率应大于30%。

b)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经过1h以上时间的运行,达到正常的热稳定状态,其温度变

化率应小于1℃/h。

c)根据附录B(资料性附录)正确选择被测对象材料的发射率。

d)根据不同受检对象选择适当的参照体,并用其实测温度来确定环境温度。

4.2.2.1.2红外测温仪测温

4.2.2.1.2.1根据受检对象表面视场直径的大小和红外测温仪的距离系数,确定检测距离在有效

的范围内。

4.2.2.1.2.2根据受检对象表面材料性质及其表面情况调整仪器的发射率。

4.2.2.1.2.3将红外测温仪对准受检对象发热部位的中间位置,从不同观测角度进行3次以上的

测温,取其最大值温度。

4.2.2.1.2.4也可对受检对象的发热部位首先使用红外热电视或红外热像仪进行普遍扫描检测,

发现异常发热部位后,使用红外测温仪对异常发热部位从不同观测角度至少进行3次测温,取其

最大值温度。

4.2.2.1.3红外热像仪摄取温度场热像图

4.2.2.1.3.1使用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受检对象的发热部位进行普遍扫描检测,发现

其异常发热部位。

4.2.2.1.3.2使用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受检对象的异常发热部位的温度分布状态,从

两个以上的不同观测角度摄取存储热像图,并同时记录实测负载电流和环境温度等有关参数。

4.2.2.1.3.3使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对受检对象现场存储的温度分布信息进行全面的温度分布状

态分析。

4.2.2.1.3.4从计算机输出受检对象异常发热部位温度分布状态的热像图及其火灾隐患判定结

论。

4.2.2.2表面温度判断法

4.2.2.2.1当受检电气线路和设备在满载的情况下,使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相关发热部位

的表面温度,根据表1、表2、表3、表6给出的温度(温升)标准加以比较,判定存在的火灾隐

患。

4.2.2.2.2当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在低负载率的情况下,使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相关发

热部位的表面温度,按以下办法处理:

--该表面温度与负载率和接触电阻的大小密切相关,如果连接部位出现较高的表面温度时,

判定存在接触电阻过大类的火灾隐患;

--在低负载率情况下,实测的温度折合到满载情况下的温度与表1、表2、表3、表6的温度

(温升)标准加以比较,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其理论计算公式如下:

2

Te=(T-To")(Ie/I)+To

式中:Ie—额定负载电流(A);

Te—折合到额定电流下的计算温度(℃);

To—规定的平均最高环境温度为40℃;

I—实测负载电流(A);

T—实测负载电流下的温度(℃);

To"—实测环境温度(℃)。

4.2.2.3比较判断法

4.2.2.3.1对于电流致热型的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

(或温升)的差异,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4.2.2.3.2对同一回路中多台电流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彼此相等时,比较

4

DB37/T655-2006

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当三相负载

电流不平衡或负载率较低时,应考虑实际负载电流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4.2.2.3.3对于电压致热型的同一台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

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4.2.2.3.4对同一回路中多台电压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端电压相同时,比

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当三相

电压不平衡时,应考虑三相不平衡电压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4.2.2.4热像图判断法

根据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电气装置的相关发热部位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热

像图上温度分布的差异,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4.2.3火花和电弧放电检测法

4.2.3.1超声波探测法

对于低压带电导体产生火花或电弧放电现象时,使用超声波探测仪在频率响应的波段内进行

探测。当接收到火花或电弧放电产生的超声波时,判定存在放电型火灾隐患。

4.2.3.2痕迹观察法

利用望远镜或显微镜观察放电痕迹、击穿痕迹和熔融痕迹,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4.2.4正弦电流和电压有效值的测量

4.2.4.1对于低压配电线路的进线处或干线低压断路器的出线端子,测量相线电流和中性线电

流,掌握负载率、过载电流以及三相不平衡电流。根据技术规范规定的导线允许载流量和三相电

流不平衡度,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4.2.4.2对低压配电线路的进线端,测量低压用电设备对地安全电压,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

电压值,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4.2.5非正弦畸变电流真有效值的测量

对于非线性负载比重比较大的低压配电线路,使用真有效值表测量其相线和中性线非正弦畸

变电流的真有效值,根据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导体允许载流量,判定导线的过载情况和存在的火灾

隐患。

4.2.6漏电电流有效值的测量

对于低压配电线路绝缘导线的漏电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使用漏电电流测试仪测

量,根据技术规范规定的漏电电流值,判定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

测量漏电电流可以测量单相的相线和中性线、三相的相线和中性线的剩余电流以及电气设备

保护地线(PE线)的漏电电流。

4.2.7导线绝缘电阻的测量

4.2.7.1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等级选择

a)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b)100V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c)500V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4.2.7.2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应在停电情况下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线绝缘电阻值,应使用60s测量时间的绝缘电阻值;

b)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应将低压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c)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应测量相对相、相对中性线、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

4.2.8接地电阻测量

对于保护接地系统中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

进行测量。

4.2.9导电连续性测量

测量总等电位连接、辅助等电位连接在内的保护导体的连续性。

5

DB37/T655-2006

5低压配电装置

5.1基本规定

5.1.1各种显示、测量仪表、器具应工作正常。

5.1.2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5.1.3设备的套管、瓷件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5.1.4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5.1.5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5.1.6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保护措施。

5.1.7敷设于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

5.1.8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放电现象。

5.1.9接地应符合GB50303-2002中6.2.5的要求。

5.1.10低压电器的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范5.3的有关规定。

5.1.11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升不应超过表1中的数值,低压电器同相(路)

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10℃。

表1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铜母线60

母线上插接式

触点

镀锡铝母线55

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镀银---铝搪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5.1.12刀开关触头、负荷开关、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隔离开关动静触头温升不应超过表

1中的数值,不应有异常声响。

5.1.13无火花和电弧放电现象。

5.1.14低压供电网络始端的三相负荷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20%。

5.1.15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器指示正常。

5.2插座与开关

5.2.1插座

5.2.1.1直观检查

5.2.1.1.1插座及其配套的插头应符合GB50303-2002中22.1.1的要求。

5.2.1.1.2落地插座面板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5.2.1.1.3在潮湿场所插座应符合GB50303-2002中22.1.3.2的要求。

5.2.1.1.4插座靠近高温、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

插座应采用专用接线盒,接线盒周围不应有空隙。

5.2.1.1.5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面

板无松动。

5.2.1.1.6在使用I类家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保

护地线(PE线)连成电气通路。

5.2.1.1.7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

5.2.1.1.8移动式插座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6

DB37/T655-2006

b)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

c)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

d)不应串接使用;

e)不应超负荷使用。

5.2.1.1.9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插座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中22.2.1的要求。

5.2.1.1.10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中22.2.1的要求。

5.2.1.2仪器检测

5.2.1.2.1插座接线应符合GB50303-2002中22.1.2的要求。

5.2.1.2.2有插头的工作插座,其触头处应无过热和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5.2.2开关

5.2.2.1直观检查

5.2.2.1.1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2.2.1.2暗装开关应用专用盒,盖板应端正,紧贴墙面。

5.2.2.2仪器检测

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5.3低压电器

5.3.1基本规定

5.3.1.1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GB50254-1996中2.0.3的要求。

5.3.1.2低压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b)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应符合GB50303-2002中6.1.9.1的要求;

c)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有防松

装置;

d)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框架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5.3.1.3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升,不应超过表2的数值。

表2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裸铜60

裸黄铜65

铜(或黄铜)镀锡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70

5.3.1.4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5.3.2直观检查

5.3.2.1低压断路器

a)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b)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线端子及载流部分应清洁,接触良好;

2)裸露在箱体外部易被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5.3.2.2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a)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GB50254-1996中4.0.1的要求;

b)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

5.3.2.3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a)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

7

DB37/T655-2006

b)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参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

2)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3)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4)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

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

5)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6)严禁把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载侧直接跨接。

5.3.2.4配电箱(盘、板,下同)和开关箱

a)配电箱和开关箱周围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b)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端头

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动装置。

c)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

无烧蚀痕迹。

d)熔断器不应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体应符合规格要求,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

e)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f)配电箱安装应符合GB50222-1995中3.1.10的要求。

g)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中6.1.9和6.2.8的要求.

h)导线进出箱孔处,进出线孔应光滑无刺,并应装设绝缘护线套。

5.3.2.5配电柜(屏、台、箱、盘)的接地应符合中GB50303-2002中6.1.1的要求。

5.3.3仪器检测

5.3.3.1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

的最高允许温升不应超过表2的数值.

5.3.3.2低压电器设备同相(路)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10℃。

5.3.3.3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

子,不应有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5.3.3.4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其不平衡度应小于

10%。

6低压用电设备

6.1电动机

6.1.1基本规定

6.1.1.1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

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6.1.1.2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商的要求,制造商无规定时参照

表3的要求。

6.1.1.3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

护和低电压保护。

表3电动机最高允许温度(T)与温升(K)(环境温度Te=35℃)

绝缘等级

温度与温升A级E级B级F级H级

(T,k)

TkTkTkTkTk

定子、转子绕组105701208513095140105165130

定子铁芯105701208513095140105165130

滑环T=105k=70

6.1.1.4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8

DB37/T655-2006

a)电气元器件应外观整洁,外壳无破裂,零部件齐全,接线端子及紧固件无缺损、锈蚀等现

象。

b)电气元器件的触头应无熔焊粘连变形和严重氧化锈蚀等痕迹。

c)端子上的所有接线应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d)电气元器件的触头、接线端子等的温升,不应超过表2的数值。

6.1.2直观检查

6.1.2.1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

位置。

6.1.2.2电动机空气冷却装置运转应正常。

6.1.2.3电动机运行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6.1.2.4电动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洁,附近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6.1.2.5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6.1.3仪器检测

6.1.3.1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

6.1.3.2电动机电气连接点、壳体等不应有火花和电弧放电现象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