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3-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DB12/ 523-2014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Part 2: Urban rail transit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523-201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5-22
实施日期
201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 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起草人:
张宝琮、乔焱、赵伯文、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523—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

Part2:UrbanRailTransit

2014-05-22发布2014-09-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523—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反恐怖防范原则....................................................................2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6常态反恐怖防范....................................................................2

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3

8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18

I

DB12/523—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6.2.2.13、6.2.2.14、6.2.2.19、6.2.2.22、6.2.2.23、6.2.2.25、6.2.2.28、6.2.2.31、

6.2.2.34、6.2.2.40、6.2.2.44、6.2.2.48、6.2.2.49、6.2.2.50、6.2.2.51、6.2.2.52、6.2.2.53、

6.2.2.54、6.2.2.55、6.2.2.56、6.2.2.57、6.2.2.58、6.2.2.59、6.2.2.60、6.2.2.61、6.2.2.65、

6.2.2.66、6.2.2.67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琮、乔焱、赵伯文、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标准于2014年5月首次发布。

II

DB12/523—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

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已投

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5208.1-2005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5119-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872-2010防爆球

DB12/289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12/523—2014

3.1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

3.2

运营单位OperatingCompany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3.3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UrbanRailTransitFacilities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

通道)、通风亭(口)、列车、车辆段(停车场)、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4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防范应在遵循DB12/522-2014原则的同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还应坚持“多措并举、

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以人为本”的方针。

4.2城市轨道交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的行业主管(监

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

查。

4.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a)人员活动区域: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等)、运营车辆等。

b)控制区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主变电站;风、水、气、

通讯、通风、空调等控制区域以及保安或门卫处。

c)重要物品存储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处等。

d)其他: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配电房、通讯机房、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

6常态反恐怖防范

6.1人防

6.1.1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1要求。

6.1.2人防配置

6.1.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专门安

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2

DB12/523—2014

6.1.2.2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控制中心、车站应设置固定岗,检票口、

变电所、车辆段、停车场及重要设备设施机房等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临时岗或定时巡逻,并宜设

机动力量进行备勤。

6.1.3人防管理

6.1.3.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

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6.1.3.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3.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3.3要求,并应明确:

a)值守与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车站、车厢、控制中心等重要部位开展值守、巡查;

b)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

c)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

设备(设施)。

6.1.4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4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各控制室、重要设备设施机房等控制区域内的地理环境

和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6.2技防

6.2.1技防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

播、防爆安检、通讯显示记录、监控中心、放射性物质探测、毒气探测、化学物品探测、武器与爆炸危

险品探测等系统。

6.2.2技防配置

城市轨道交通一般部位的技防系统设置应符合DB12/289的规定,反恐重点部位应按照表1的规定配

置高清摄像机等技防系统。

表1技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置要求

6.2.2.1车站出入口

6.2.2.2车站出入口朝向外半径50m范围内公共区域

6.2.2.3车站通向其他区域的人行通道

视频

6.2.2.4有效像素200万以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及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道

监控车站

6.2.2.5上的高清摄像机检票、安检点位

系统

6.2.2.6电梯轿厢内

6.2.2.7售票亭、自动售票机处和客户服务中心

6.2.2.8车站控制室、设备机房出入口

3

DB12/523—2014

表1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项目配置要求

6.2.2.9编码(收款)室出入口

车站

6.2.2.10地下车站内列车隧道出入口

6.2.2.11每节车厢内两端、驾驶室

6.2.2.12列车控制室所在建筑出入口

6.2.2.13车辆办公楼(院)出入口、门卫

6.2.2.14段、停办公楼(院)内主要通道、制高点、周界围墙

有效像素200万以

6.2.2.15车场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

上的高清摄像机

6.2.2.16与综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出入口

6.2.2.17合基列车驾驶员运转值班室内

6.2.2.18地特种车辆停车库出入口

6.2.2.19视频列车检修区域

6.2.2.20监控运营控制中心、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

6.2.2.21系统地面列车隧道出入口、地面线路区间、地下线路与地面线路出入口

人脸图像识别

6.2.2.22安防分控室、车站出入口、检票出入口、站厅层、站台层

(采集)装置

无线图像

6.2.2.23车站与列车之间

传输装置

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

6.2.2.24

控制与显示装置基地制室

6.2.2.25列车列车驾驶室

6.2.2.26车站设备机房

6.2.2.27记录装置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安防分控室

6.2.2.28列车列车驾驶室

6.2.2.29计算机信息中心、编码(收款)室

6.2.2.30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

6.2.2.31安防分控室

入侵探测器车辆段(停车场)控制室、档案资料室、列车停车库、抢险救援物资、

6.2.2.32

重要配件仓库

6.2.2.33基地办公楼(院)、周界围墙

6.2.2.34入侵轨道沿线高架支柱、轨道地面沿线

6.2.2.35报警车站控制室、编码(收款)室、客运服务中心、售票亭

6.2.2.36系统安防分控室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

紧急报警装置

6.2.2.37每节列车车厢内

6.2.2.38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门卫室

6.2.2.39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防盗报警控制器

6.2.2.40列车驾驶室

周界报警图形显

6.2.2.41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

示装置

4

DB12/523—2014

表1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项目配置要求

出入车站控制室、运营控制中心、编码(收款)室、设备房间、安防中心控

6.2.2.42

口控生物、刷卡识别或制室、安防分控室等重要部位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区域的出入口

制系对讲装置

6.2.2.43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抢险救援物资及重要配件仓库

6.2.2.44通信专用网络符合相关应急通信需求的网络

6.2.2.45与电来电号码显示话务台、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

话系

6.2.2.46来电通话记录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

6.2.2.47电子巡查系统车辆段(停车场)区域

便携或固定式

6.2.2.48放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安检点位、车站安防分控室

探测仪

性物

6.2.2.49气象传感器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

质探

6.2.2.50监控装置车站安防分控室或车站设备房间

测系

6.2.2.51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6.2.2.52记录装置车站设备房间

便携或固定式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安检点位、每节列车车厢、地下

6.2.2.53

探测仪车站安防分控室

毒气

6.2.2.54气象传感器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

探测

6.2.2.55监控装置车站安防分控室或车站设备房间

系统

6.2.2.56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6.2.2.57记录装置车站设备房间

便携或固定式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及每节列

6.2.2.58

化学探测仪车车厢内、安检点位、安防分控室

6.2.2.59探测监测装置车站控制室或车站设备房间

6.2.2.60系统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6.2.2.61记录装置车站设备房间

6.2.2.62X射线安全检查装置安检点位

6.2.2.63武器固定式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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