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77-2022 精致幸福社区建设规范
DB3710/T 177-2022 Fine and Happ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1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DB3710
威海市地方标准
DB3710/T177—2022
精致幸福社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normsofexquisiteandhappycommunity
2022-11-11发布2022-12-11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10/T17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玉建、刘杰、刘磊、刘朋日、隋健、王超、田苹桦。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3710/T177—2022
引 言
威海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精
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组织开展了“精致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推选公布了一批示范社区,发
挥了很好的典型带动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全面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服务
水平,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民政局制定了地方标准《精致幸福社区建设规范》。标准重点围绕“队
伍精良、治理精细、服务精准、环境精美、文化精彩、群众满意”6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将本文件分为
33项128条。其中,“队伍精良”对应本文件的第5章“社区队伍”,“治理精细”对应本文件的第6章
“社区治理”,“服务精准”对应本文件的第7章“社区服务”,“环境精美”对应本文件的第8章“社
区环境”,“文化精彩”对应本文件的第9章“社区文化”,“群众满意”对应本文件的第10章“群众
满意度”。
II
DB3710/T177—2022
精致幸福社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精致幸福社区建设社区队伍、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群众满意
度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开展精致幸福社区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647.1社区服务指南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精致幸福社区建设应满足“队伍精良、治理精细、服务精准、环境精美、文化精彩”和“群众满意”
6个方面要求。
5社区队伍
5.1党建引领
5.1.1社区党组织健全,领导本社区的工作。
5.1.2社区党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5.1.3社区网格党组织全覆盖,健全“社区—网格(小区)—楼院”党组织架构,一个网格设立1个
党支部或党小组,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成员或社区党员骨干担任。
5.1.4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员群众述职。网格党支部
书记实行街道党工委备案管理,定期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报告工作、述职评议。
5.1.5社区党组织生活规范,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季
度上1次党课,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5.1.6社区党组织实行评星定级管理,星级情况进行排名公开、动态管理,与评先树优挂钩。
5.1.7社区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党支部根据每名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情况,
提出评定意见,确定党员评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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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社区党组织将报到党员编入居住网格,经常性组织开展
志愿服务活动,报到党员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社区活动。
5.1.9健全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机制,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鼓励支持群团组织
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5.2居民委员会建设
5.2.1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至9人组成,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5.2.2居民会议制度有效落实,每年至少举行1次。
5.2.3社区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妇女儿童、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健
全,在相关事务中充分发挥作用。
5.3经费保障
5.3.1社区工作经费应由区市财政负担,每千户每年应不少于3.6万元,总额应不低于6万元。
5.3.2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由应市和区市财政共同负担,每个社区每年应不少于30万元。
5.4社区工作者
5.4.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应不少于5人。
5.4.2社区工作者实行“3岗18级”薪酬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4.3实施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社区工作者应至少集中轮训1次、社区书记应集中培训不
少于2次。
5.4.4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
工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50%。
5.4.5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
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薪酬待遇、奖惩晋升和调
整岗位的依据。
5.5社区社会组织
5.5.1街道(镇)应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每个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应不少于12个,重点培育
发展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纠纷调处类、邻里互助类等社区社会组织。
5.5.2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建设力度,组建社区社会组
织骨干人才库,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5.5.3社区指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围绕为民服务、矛盾化解、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活动,有效参与
社区治理。
5.6网格化服务管理
5.6.1以住宅小区或居民小组、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社区网格,每个网格宜覆盖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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