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26-2018 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T 3326-2018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idden dangers in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of companies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of carbon monoxide and its derivativ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326-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9
实施日期
2018-07-29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10

G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326—2018

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etailedruleforthesystemofscreeningforandeliminationofindustrycommerce

andtradehiddenrisksofworksafetyaccidents

2018-06-29发布2018-07-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32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增太、陈毅峰、孙洪斌、郑平友、张君、马力、马海洋、张国、吕孟、陈刚军、

戴丰臻、张士阔、何彬、杨峰。

I

DB37/T3326—2018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光

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

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

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

企业安全发展。

II

DB37/T3326—2018

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隐患分级和分

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

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0—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2971—2017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DB37/T3010—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健全机构

4.1.1成立领导小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开展。

4.1.2成立工作小组

1

DB37/T3326—2018

企业各级组织应按照专业分工,分别成立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级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责如

下:

——安全管理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相关制度、工作程序;

——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环保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

4.1.3其他人员

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4.2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隐患排查、

上报、评级、整改、验证、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参见附录A),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

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组织培训

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并制定详细培训计划,保障培训分层次、分阶段有序开

展。

4.4全员参与

企业应当按照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和特点,编制建立岗位隐患排查清单,落实隐

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5.1.1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DB37/T2883—2016第6.1.3条规定的情形外,结合DB37/T3010—2017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

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

2

DB37/T3326—2018

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

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

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

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存。

5.2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

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

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

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例如未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例如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例如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

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例如:企业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例如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

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例如未按照GB30871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应急管理,例如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

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例如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

3

DB37/T3326—2018

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例如大型机组、机泵、反应器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

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等;

——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

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作业活动合规情况,例如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合规

情况;

——场所环境,例如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确定的控制措施和企业安全管理要求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清单

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清单的编制应分部门、分专业进行,汇总整理后经评审后,方可定稿发布。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化工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至少应包

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周期等信息。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全部控

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

检验等措施。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C)。至少应包括:名称、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排查周期等信息。

4

DB37/T3326—2018

排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备性、安全投

入保障情况、安全培训与教育开展情况、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价情况、事故和变更管理有效性、承包商

管理合规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合格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6.2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分级管控原则,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分级制定排查计划,形成公司(厂)级、部门级、

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五个级别的隐患排查计划表。

计划表应包括排查单元(区域)、排查类型、排查周期、排查组织级别以及排查负责人等信息。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主要类型包括:

——日常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

——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

——其他检查。

6.3.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3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厂)级、

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

6.3.4排查周期

企业应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分部门、分阶段、分岗位开展不同层次的隐患排查,做到全方位、全

过程、全天候隐患排查,具体排查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

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生产装置的管理人员(经理、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等)、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

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生产装置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

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企业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

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装置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

5

DB37/T3326—2018

者可结合进行;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

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

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3.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

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

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应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做好存档工作。档案

内容应包括:排查单元(区域)、排查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排查发现隐患具体问题、隐患评估等级、排

查类型等。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对发现的隐患给出合理有效的治理建议,治理建议应在隐患风险评价分级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资金、人员、时间等因素后给出。

6.4.2隐患治理要求

6.4.2.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

公司治理等。

6.4.2.2隐患治理的各级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见附录D、附录E),对隐患实施从排查、

整改、跟踪、到验收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6.4.2.3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

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

故。

6.4.3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隐患信息上报、隐患分级分类评估、隐患原因分析和建议确定、隐患登记、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6.4.4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隐患,责任部门

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6.4.5重大隐患治理

6.4.5.1隐患评估

重大隐患治理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内容描述、隐患的类别、可能造成的

后果、隐患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的建议内容。

6

DB37/T3326—2018

6.4.5.2治理方案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隐患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对象和预

期效果、治理方法和控制措施、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周期和时间节点、治理经费和物资落实、

防控治理期间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6.4.5.3治理实施

6.4.5.3.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4.5.3.2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

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按照隐患报告要求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6.4.5.3.3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后隐患残余风险进行评估。对于完全消除或残余

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隐患,及时登记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对于残余风

险不可接受或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应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

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

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4.5.4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遵循隐患分级治理、分级验收的原则,根据隐患风险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

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隐患闭环管理。验收职责如下:

——一般隐患由负责人组织验收;

——重大隐患应由企业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

考核验收;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应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

理。

7文件管理

7.1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

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7.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7

DB37/T3326—2018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持续改进

9.1评审

企业每年应定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

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沟通

9.3.1企业应建立企业内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9.3.2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

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

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8

DB37/T3326—2018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落实,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以

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一、考核目标

排查到位、及时治理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二、考核原则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两体系建设整体考核工作,同时将两体系运行考核与企业职业健康管

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相统一,避免交叉重复考核;

2.考核宜采取月度跟踪,季度考核形式进行,具体考核频次可结合企业实际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三、考核原则

1.分级管理、逐级考核

班组对车间负责,车间、部室对公司负责;公司考核所属部室、车间,部室、车间制订内部考核办

法,自主考核。

2.严格结合、确保实效

2.1与基层管理相结合,把培训、排查、治理等工作纳入车间、班组量化考核;

2.2与巡回检查、设备维护、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等岗位八项制度基础管理相结合,融入生产管理

全程。

四、考核内容

1基本要求

1.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机构的,考核10分(或扣罚相应金额奖金,企业

自定,下同)。

1.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不全面、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考核5分

1.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培训计划,考核5分,计划不具体的,考核2分。

1.4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考核2分

1.5未对全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考核3分。

1.6考核奖惩制度未有效落实的,考核2分。

2隐患排查

2.1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考核10分,清单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不全面,考核2分。

2.2未制定隐患排查计划,考核10分,排查计划内容不全,考核2分,未按计划组织排查,考核2

分。

2.3未通报隐患排查结果,考核2分。

2.4排查发现重大隐患,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度,加奖2-5分。

3隐患治理

3.1隐患治理单位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考核5分。

3.2隐患整改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考核2分。

3.3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排查治理的,考核10分。

3.4隐患信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未及时传达至相关方的,考核5分。

3.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各环节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加奖5分。

9

DB37/T3326—2018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

HSE

作业步骤巡消设仪电

交接班专

(检查项目)危险检防备表气

风源或

31111

险潜在

编类管控措施次1次次次次

名称点责任单位事件

号型/次/////

等序(标2次/天-班

名称天月-月月月月

级号准)组

-装----

班置装装装装

组置置置置

工程技术防滑钢格板

管理措施安全行为要求√√√

(二氨基二

培训教育安全行为培训√

苯基甲烷)

1滑倒

管线吹扫检安全帽、面屏、护目镜、手

查确认个体防护套、防砸鞋、防毒口罩、光√√

气徽章

应急处置

1(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管线吹扫4光气及光气化车间工程技术现场洗眼器及喷淋√

动管理措施办理管道断开作业许可证√

培训教育管道断开作业培训√

拆除导淋盲物料

2安全帽、面屏、护目镜、手

法兰泄漏

个体防护套、防砸鞋、防毒口罩、光√

气徽章、防化服

应急处置立即复位盲法兰

3打开调节阀物料工程技术现场洗眼器及喷淋√

10

DB37/T3326—2018

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

HSE

作业步骤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