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41-2023 森林骑行道借道改造设计指南

DB35/T 2141-2023 Forest cycling path borrowing and renovation design guideline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141-202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25
实施日期
2024-01-25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林业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骑行道借道改造设计的原则、借道、借道改造设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林区作业道借道改造设计,不含越野骑行。其他借道改造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三明学院、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州植物园、福建农林大学、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邓招余、曹丽萍、温建平、胡燕玲、李想、肖海苏、余方纯、张玮尹、郑瑞松、黄丽金、陈华艳、林贵、何声越、张芳香。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P86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41—2023

森林骑行道借道改造设计指南

Guidelinesfortheborrowingroadsmodificationdesignofforestridingtrails

2023-10-25发布2024-01-25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14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则................................................................................1

5借道................................................................................2

6借道改造设计........................................................................2

附录A(规范性)森林骑行道常用标志图形及含义..........................................5

附录B(资料性)森林骑行道常用标线图形及含义..........................................9

附录C(资料性)森林骑行道标识牌设置内容信息和样式...................................11

参考文献..............................................................................13

I

DB35/T214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三明学院、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州植物园、福建

农林大学、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招余、曹丽萍、温建平、胡燕玲、李想、肖海苏、余方纯、张玮尹、郑瑞松、

黄丽金、陈华艳、林贵、何声越、张芳香。

II

DB35/T2141—2023

森林骑行道借道改造设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骑行道借道改造设计的原则、借道、借道改造设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林区作业道借道改造设计,不含越野骑行。其他借道改造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7部分:非机动车与行人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LY/T2790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骑行道forestridingtrails

以森林为主要依托,供自行车骑行者休闲健身的带状空间。

3.2

借道borrowingroads

不影响原有道路性质和功能,借用防火道、营林道、巡护道、采伐道等林区作业道作为森林骑行道。

4原则

4.1注重人身安全

注重路径的安全性和人体的保护性。

4.2保持自然生态

借用现有林区作业道,采取低碳、环保和低影响的使用方式,保留自然荒野风貌,尊重生态完整性。

4.3展现地方形象

穿越具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特色区域,宜展现地方生态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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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满足服务需求

通过有限度的改造设计,满足骑行者休闲健身的要求。

5借道

5.1选线

5.1.1优先借用连接或邻近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道路。

5.1.2优先选择经过具有良好森林五感体验的区域。

5.1.3借道路线尽量与其他道路、景点、森林步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相衔接,保证连续通行。

5.1.4不宜借用无独立骑行道的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及快速路、主干路等机动车道。

5.1.5应避开地质生态脆弱且容易受损的危险区域、禁止区域、动物迁徙通道以及化工厂、垃圾处理

厂等有污染区域。

5.2借道路段标准

5.2.1宽度:单向单车道净宽不小于1.5m;单向双车道净宽不小于2.5m;双向车道最小净宽不小于

3.5m。

5.2.2坡度:纵坡极限坡度为15%。

5.2.3高度:最小净高不低于2.5m。

5.2.4设计速度:不大于15km/h为宜。

6借道改造设计

6.1通则

6.1.1设计风格与环境协调。

6.1.2改造设计宜结合现场条件和使用需求设置。

6.1.3条件允许可将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透水型彩色材料及塑胶等。

6.1.4转弯半径小于5m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宜设置反光镜和警示灯,有条件可在弯道处设置加宽

过渡段。

6.1.5连续下坡长度超过2km路段增设减速带。

6.2服务设施

6.2.1尊重生态完整性,低影响开发,沿骑行道布设简易的配套服务设施。

6.2.2共享借用原有的配套服务设施,尽量利用原有建筑物改造设计。

6.2.3有条件可设置报警点、紧急呼救器。

6.2.4有条件可结合驿站、露营地、庇护所等场所设置医疗急救点。

6.2.5无借用对象且条件允许时,可按设计指标要求增设服务设施,其设计指标要求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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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森林骑行道服务设施设计指标

服务设施名称设计指标

驿站有休憩、医疗、补给等功能,间距宜10km~20km

观景点沿线观景视线好的位置设置

驻足点采用港湾式布局,宜间隔1km~2km设置

驻足点

公共厕所尽量利用现有公厕,间距宜小于10km为宜,可结合驿站设置

垃圾桶结合驿站设置

休憩座椅因需布设,可结合驿站、观景点、驻足点等设置

露营地因需布设,符合LY/T2790的有关规定

庇护所因需布设,符合LY/T2790的有关规定

6.3安全设施

6.3.1防护设施

6.3.1.1可通过分隔设施保证骑行安全性,设置灵活管控的护栏隔离、隔离墩、阻车桩以及绿化隔离

的方式,若条件不许可则可设置标志、标线及警示牌,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3.1.2骑行道边缘临崖、临水处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4m的护栏。

6.3.2标志标线

6.3.2.1一般规定

6.3.2.1.1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1、GB5768.2、GB5768.3、GB5768.7、GB51038的有关要求。

6.3.2.1.2易于区分旅游、交通等标志和标线,利于发现辨认。

6.3.2.1.3尽量利用原有的标志杆,同一地点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宜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

6.3.2.1.4标志前10m内无视线遮挡。

6.3.2.2指示标志

6.3.2.2.1在借道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森林骑行道借道标志。

6.3.2.2.2在借道终点前适当位置设置森林骑行道借道结束标志。

6.3.2.2.3纵坡坡度大于15%设置自行车推行标志。

6.3.2.2.4森林骑行道常用指示标志图形及含义按照附录A。

6.3.2.3禁令标志

6.3.2.3.1借道起点及各交叉口前10m~20m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6.3.2.3.2借用林区作业道,在作业期间,入口前10m~20m位置设置禁止通行标志。

6.3.2.3.3借道起点及各交叉口前10m~20m位置设置禁止夜间通行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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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4森林骑行道常用禁令标志图形及含义按照附录A。

6.3.2.4警告标志

6.3.2.4.1在经过急弯路、连续弯路、连续下坡、陡坡处应设置相关警告标志。

6.3.2.4.2在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前10m~20m处设置注意落石标志。

6.3.2.4.3在易滑、路面不平、过水路段前10m~20m处设置相关警告标志。

6.3.2.4.4在经过野生动物保护区或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的地点前20m~30m处设置注意野生动物标志。

6.3.2.4.5森林骑行道常用警告标志图形及含义按照附录A。

6.3.2.5标线

6.3.2.5.1条件许可路段可结合标志设置对应的标线。

6.3.2.5.2森林骑行道常用标线图形及含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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