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T 15706.2-1995 Safety of machinery—Basic concepts,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Part 2:Technical principles and specifications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5706-2012 |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706.2-1995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5-09-22
实施日期
199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马贤智、李勤、陈燕南、胡天锡、王行贤、王援朝。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r15706.2-1995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ISO的2类技术报告ISO/TR12100-2:199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制定的,在标准技术要素上与之等效;在概述要素、一般要素和补充要

素方面根据国内情况有以下几点改变:

1.删去了EN292-2的前言,因为该前言只说明了标准的起草单位以及引用标准EN60204-1的

修订情况。引言只是说明欧洲机械安全标准的分类及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都与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关系

不大,故将其删去。

2.删去了原“引用标准”一章中所列的所有欧洲标准和标准草案

,因为对应于这些标准和标准草

案,我们将陆续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

在本标准正文中有关引用这些标准或标准草案的地方,在文

字叙述上都做了相应的修改。

3.删去了原提示的附录A至附录D,

因为这些附录是针对欧共体国家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

的,对我们国家没有什么影响。

ISO/TR12100-2:1992是等同采用欧洲标准EN292-2:1991的,现在已发至ISO/TC199各成

员国试用。根据IS02类技术报告的规定,自出版之日起,三年后进行复审,若复审通过,

即转为正式ISO

标准,若通不过,再延长三年,然后再复审,若再通不过,该项目就撤消。

本标准在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1部分:GB/T15706.1-1995基本术语、方法学

第2部分:GB/T15706.2-1995技术原则与规范

本标准自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_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第一机床厂、东风汽车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贤智、李勤、陈燕南、胡天锡、王行贤、王援朝。

GB/T15706.2-1995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家标准组织I((SO成员组织)在世界范围的联合体。国际标准的制定

工作通常是由ISO技术委员会完成的。每个成员组织只要对技术委员会的议题有兴趣,都有权向该委

员会提出。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都可以和ISO联系,也可以参加其工作。

在电气技术标准化的各方

面,ISO和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是密切协作的。

ISO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在特殊场合下,

技术委员会也可推荐出版下列类型之

一的技术报告:

1类:当短期内不能作为国际标准出版,而需要坚持尽力去反复努力时;

2类:当项目还处于技术发展中或由于其他某种原因,

将来可以成为国际标准,而目前还不能协调

为国际标准时;

.__‘.3:当技术委员会从作为国际标准正规出版的那些出版物例‘如科“学发展动态”收集不同种

英数据时。

1类和2类技术报告在出版后三年内要进行复审,

以决定它们是否可以转为国际标准。3类技术报

告不需要进行复审,直到它们不再有效或不再适用。

ISO/TC199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在1991年11月的第6号决议中,

已赞同由CEN/TC114起草

的欧洲标准EN292-1;1991的内容,并进一步推荐该欧洲标准为ISO的2

类技术报告出版,首先通过

ISO/IEC实施并尽可能广泛宣传。

该文件以2类技术报告系列出版物出版(根据ISO/IEC导则第1部分)作为机械安全领域“未来标

准暂用”,因为对于如何制定机械安全标准急需加以引导,

以此用于满足统一的需要。

该文件不能看作国际标准,它只能提供暂时应用,

这样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收集它的信息和经验。对

该文件内容方面的意见应送到ISO中央秘书处。

2类技术报告的复审工作不应晚于出版后三年,随后可再延长三年,应转为国际标准或撤消。

ISO/TR12100在“机械安全—基本概念,设计通则”的总标题下,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和规范

ISO/TR1210。这一部分的附录A,B,C,D是提示的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15706.2-1995

Safetyofmachinery-Basicconcepts,generalprinciplesfordesign

Part2:Technicalprinciplesandspecification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机械产品时,为了保证机械安全而应遵循的技术原则与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械产品的设计,也适用于具有类似危险的其他技术产品的设计。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3通过设计减小风险

通过设计减小风险可单独或联合使用以下措施:

—通过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尽可能避免或减小危险(见3.1至3-9);

—通过减少对操作者涉入危险区的需要,限制人们面临危险(见3.10至3.12)

3.1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等

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易接近的机械零部件不应有会引起损伤的锐边、尖角、粗糙的表面、凸出部

分和可能刮伤身体部分或衣服的开口。尤其应注意金属薄片的棱边必须倒钝、折边或修边。可能引起

“刮”伤的开口管端应包覆。

3.2使机器达到本质安全的措施

在设计机器时应借助以下措施使其达到本质安全:

—零部件的形状和相对位置,例如:为了避免挤压和剪切危险,可增大运动件间最小距离,这样使

人的身体可以安全地进入,或者减小运动件问的最小距离,使人的身体不能进入。

—将操纵力限制到最低值,‘,以使操作件不会产生机械危险;

—限制运动件的质量(重量)和(或)速度,’,以减小其动能;

—限制噪声和振动;

—其他。

3.3考虑设计规程,材料性能数据和有关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各专业规则(如计算规则等)

a)机械应力

例如:

1)这种限制不妨碍其使用功能时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09一22批准1996一06一01实施

GB/T15706.2-1995

—对诸如螺栓连接、焊接等通过采用正确计算、结构设计和紧固方法限制应力,

—通过预防超载(如采用“易熔”塞、限压阀、断路器、力矩限制装置等)限制应力;

—避免在可变应力(主要是周期应力)下零件产生疲劳;

—回转件的静平衡和动平衡。

6)材料

例如;

—材料的特性;

—腐蚀、老化、磨损;

—材料的均匀性,

—材料的毒性。

3.4使用本质安全技术、工艺过程和动力源

例如:

—对预定在爆炸气氛中使用的机器应采用全气动或全液压控制系统和操纵机构,或采用“本质安

全”电气装置;

—采用电压低于“功能特低电压”的电源;

—在机器的液压装置中使用阻燃和无毒液体。

35应用零件间的强制机械作用原则

如果一个机械零件运动不可避免的使另一个与其直接接触或依靠刚性连接件连接的零件随其一道

运动,这两个零件就是以强制模式连接。它可以完全防止另一个零件的任意运动。相反,若一个零件运

动并允许另一个零件自由运动(通过重力、弹力等),则第一个零件对另一个零件就不存在强制机械作

用。

3.6遵循人类工效学原则

在机械设计中根据人类工效学原则,通过减小操作者的紧张和所需体力来提高安全性。并以此改善

机器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从而减少机器使用各阶段的差错概率。

在初步设计中分配操作者和机器功能(自动化程度)时,应注意采用这些原则。

为了避免干扰、紧张、生理或心理学危险,应注意使用该机器国家的人体尺寸、力量和姿态、运动幅

度、周期动作频率等。

“人一机”相互作用的所有要素,如操纵器、信号装置和显示装置,都应设计得使操作者和机器间的相

互作用尽可能清楚、明确。

设计者在设计机器时,尤其应注意以下人类工效学要求:

3.6.1要避免操作者在使用和维修机器时的紧张状态和运动(如提供适合于不同操作者的调整机器的

工具等)。

362机器,尤其是手持式机器,要与人的体力及位移特征相适应,也要与人的手、臂、腿等人体有关部

分相适应。

3-6.3尽可能避免噪声、振动、热效应等。

3.6.4避免将操作者的工作节奏与自动的连续循环连在一起。

3-6.5当机器和(或)其防护装置的结构特征使得正常强度的环境照明显得不足时,在机器上应提供局

部照明,以照亮工作区和调整、安装与维修区。当阳光、翅眼的光线、阴影和频闪效应会引起风险时,应加

以避免。如果光源的位置在使用中需进行调整,它应位于操作者进行调整时不会引起任何危险的位置

上。

3.6,6手动操纵器的设计、配置和标记应满足以下需求:

—它们必须明显可见、可识别,必要处适当加标志;

—它们必须能安全的即时操作,而且作用明确(例如操纵器的标准布置,当操作者由一台机器转

cu/'r15706.2-1995

到另一台具有同样操作模式的同类型的机器上工作时可以减少差错概率);

—它们的位置(对按钮)和运动(对手柄和手轮)与它们的作用应是恒定的;

—它们的操作不会引起附加风险。

当所设计和制造的操纵器执行几个不同动作时,即它们不是一一对应的(如键盘等),所执行的动作

应清晰的显示出来,并且必要时应经过认可。

考虑人类工效学原则,操纵器的布置、行程和对操作的阻力都要和执行运行的动作相匹配。应考虑

由于采用必要或用可预见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鞋、手套等)带来的约束。

3.5.7指示器、度盘和视觉显示装置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它们应在人们能察觉的参数和特征范围之内;

—信息的显示应便于察看、识别和理解,即应耐久、清晰、含义确切,并且对于操纵者的要求和顶

定使用明确;

—操作者在操作位置可以看见它们;

—操作者在主要操作位置应能够确认没有人面临危险区,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操纵系统的设汁

和制造应使得每当机器要起动时,能发出听觉和(或)视觉警告信号,这样使面临危险的人可以有时间采

取措施防止机械起动。

3.了设计控制系统时安全原则的应用

设计机器控制系统时,应充分注意可能导致预料不到的潜在的危险机器工况。

危险机器工况典型起因是:

—不合适的设计或控制系统逻辑的恶化(意外的或非意外的);

—控制系统的一个或几个零件暂时或永久的缺陷或失效;

—控制系统动力源的变化或失效;

—控制器的设计或配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