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711-2002 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GB/T 11711-2002 Marine automatic radar plotting aids(ARPA)—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methods of testing and required test resul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711-2002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05-21
实施日期
200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起草人:
柳晓鸣、索继东、刘人杰、林青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5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70

M50臀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s/T11711-2002

eqvIEC60872-1:1998

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AIZPA)

I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Marineautomaticradarplottingaids(ARPA)

-Performancerequirements,methodsof

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

2002一05一21发布2003一01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1711--2002

目次

前言················································。·································································……m

IEC前言·······························,···········································································……v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2

4性能要求·2

4.1总则·····························……、·······,·······························。·······························……2

4.2性能标准······································································································……2

5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二‘’二’‘·二‘”‘6

5.1总则·····························································································,······。······……6

5.2探测、捕获、跟踪及一般功能···················,·····。····。·····················。······················……’二6

5.3跟踪可靠性·····························································。。····································……7

5.4跟踪准确度.·8

5.5目标接近报警································································································……8

5.6碰撞危险(CPA/TCPA)报警······‘······,····‘··········‘、········‘·、·····“··········“·······‘…9

5.7试操船···。·····································································································……9

5.8显示············································································································……9

5.9声响报警······································································································……9

5.10数据要求·······························。······································································……9

5.11接口············,···············································。···················。··························……9

5.12性能测试和报警···········································。·················································……9

5.13对水和对地稳定······。·····················································································……9

5.14系统配置和质量保证·········。·············································································……9

附录A(标准的附录)定义········································································…·…‘·’二‘·…·10

附录B(标准的附录)电子标绘视频符号(EPVS)13

附录C(标准的附录)运行情况···························。···············。·························……·‘…·…22

附录D(标准的附录)传感器误差··········································································…·…22

附录E(提示的附录)用模拟目标测试ARPA····························································……23

GB/T11711-2002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60872-1《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1995年IMO(国际海事组织)在其19届大会上通过决议A.823(19),修订了IMO决议A.422

()o),1998年IEC发布了IEC60872-1.IEC60872-1是IEC60872标准系列的第一部分。该系列标准

取代了1987年发布的IEC60872标准和修正案1(1991),60872-1全面反映了IMO决议A.823提出的

ARPA性能标准的新要求,规定了这些性能要求的测试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测试结果,适合我国采纳为

国家标准,用于指导我国ARPA设备的科研、生产和管理,并便于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与IEC60872-1的主要差异如下:

—在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ARPA的设计、使用、性能评估和型式试验”的

说明;

—在第2章“引用标准”中,增加了GB/T9391-1988和GB/T15868-1995两项国家标准;

—修改了编排格式,将“定义”作为第3章,“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分别作为

第4章和第5章;

—为适合我国的应用,在第5章“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的总则中,增加了“型式试验主管

机构应有权适当改变测试方法,’;

—修改了附录的编排顺序。

本标准为1989年发布的GB11711-1989的修订版,并完全取代该标准。本标准与等效采用IMO

决议A.422()(1)和IEC872和GB11711-1989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引用标准”作为第2章;

—将1989年版第3章“性能要求”改为第4章,其中“一般规定”改为“总则”,并在总则中增加了

新的要求;

—在性能标准中增加有关标绘目标所用视频标绘符号的要求和附录B(标准的附录)“电子标绘

视频符号(EPVS)",删除1989年版的附录E`第‘3章与第5章间的对应关系”;

—在捕获性能中增加了捕获目标的相对速度达100k.、人工捕获目标应有相应符号等的规定;

—在跟踪性能中修改或增加了有关跟踪目标的数量、处于初“始跟踪”与“稳定跟踪”不同阶段的

目标不同符号的表示和过去位置的显示等的规定;

—在显示性能中修改了有关ARPA显示量程、矢量稳定方式和固定目标用作大地参考等的

规定;

—在工作报警性能中增加了有关报警目标的符号显示和警戒区或警戒与捕获的组合区等的

规定;

—在数据要求性能中修改和增加了有关数据要求的规定;

—在试操船性能中增加了试操船不应中断目标跟踪和数据更新显示以及操作手册应解释试操船

技术原理等的规定;

—在与其他设备连接的性能中增加了ARPA应发出有关外来传感器输人数据质量或来源的报

警信息或状态信息和有关接口的规定;

—将“与ARPA一起使用的设备”的性能要求条款修改为“对水和对地稳定”的条款,并提出有关

对水和对地稳定的四项新规定;

GB/T11711-2002

—在第5章“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中,根据新的性能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增加了有关

功能置信度检查、测试目标的数量及相对运动速度、报警开始时间和操作手册相关内容的检查等的规

定;增加了有关显示、声响报警、数据要求、接口、性能测试和报警、对水和对地稳定、系统配置和质量保

证等性能检验的规定;

—增加和修改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标准的附录,附录E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晓鸣、索继东、刘人杰、林青。

本标准于1989年10月首次发布。

GB/T11711-2002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的目的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协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外,IEC发布国

际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由技术委员会承担,对所涉及内容关切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参

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任何国际组织、政府和非官方组织也可参与国际标准

的制定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两组织间协商确定的条件,保持密切的合作。

2)IEC在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这些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

会制定的,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地代表了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发布,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

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有责任使其国家和地区标准尽可能采用IEC标准。

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国家和地区标准中指明。

5)IEC不提供指明其认可的程序,也不负责宣布任何设备符合其标准

6)本国际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拥有专利,这种可能性受到关注。IEC不负责辨别任何这样的专

利权。

国际标准IEC60872-1由IEC第80技术委员会(海上导航和无线通信设备与系统)制定。本标准是

IEC60872标准系列的第一部分。该系列标准取代了1987年发布的IEC60872标准和修订案1(1991),

反映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新要求。

本标准的内容基于下述文件:

FDIS表决报告

80/192/FDIS80/207/RVD

有关本标准审批的表决资料可参见表中所列的投票报告。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的双语版本随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GB/T11711-2002

Marineautomaticradarplottingaids(ARPA)

代替GB11711-1989

-Performancerequirements,methodsof

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以下简称ARPA)的最低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

结果

当本标准中的要求不同于IEC60945时,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适用于ARPA的设计、使用、性能评估和型式试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9391-1988船用雷达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GB/T15868-1995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船用无线电设备和海上导航设备通用

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dtIEC60945:1994)

IEC60872-2:1999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雷达标绘仪第2部分:自动跟踪仪

(ATA)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60872-3:2000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雷达标绘仪第3部分:电子标绘仪

(EPA)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60936-1:1999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雷达第1部分:船载雷达测试方法

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60936-2:1998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雷达第2部分:高速船(HSC)船载雷

达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60945:1996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IEC61162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数字接口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IMO决议A.477:1981雷达设备的性能标准

IMO决议A.694:1991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船载无线电设备和电子导航仪的通用要求

IMO决议A.820:1995高速船导航雷达设备的性能标准

IMO决议A.823:1995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的性能标准

IMO决议A.824:1995速度和距离指示设备的性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5-21批准2003-01一01实施

GB/'r11711-2002

1M0MSC.64(67):1996附录4雷达设备的性能标准

lHoS-52一1996ECDIS的海图内容及显示形式的规范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性能要求

4.1总则

4.1门ARPA应能向观测者提供自动标绘目标的信息,从而使观测者能像人工标绘单个目标那样处

理多个分离目标

八RPA应提供连续、准确和迅速的态势估计。

4门.2由ARPA显示器提供的各种雷达功能应符合GB/T9391,以适应雷达的使用方式

4.1.3除J'GB/T15868的通用要求外,ARPA还应符合下述的最低性能标准。

4.1.4在ARPA显示器用作整个雷达系统的主显示器的情况下,ARPA应符合IEC60936-1。高速船

(HSC)的ARPA应符合IEC60936-2中的相应条款。

4.1.5在ARPA显示器用作整个雷达系统的副显示器的情况下,系统应符合IEC60936-1的相应条

款。高速船(HSC)的ARPA应符合IEC60936-2中的相应条款。

4门.6质量保证

ARPA应由符合ISO900。的公司设计、生产,并获得质量认证证书。

4.2性能标准

4.2门探测

在自动探测的情况下,目标探测性能不应低于观测者使用雷达显示器所能达到的水平

4.2.2捕获

4.2.2门可以人工捕获或自动捕获相对速度达100km的目标,但应具备人工捕获和人工取消的装

置人土捕获的目标应具有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的符号1。具有自动捕获功能的

ARPA应具有在某些区域内禁止捕获的能力。在包含禁止捕获区的任何量程,ARPA显示器上应以相

应的符号(见附录日中的符号2)定义和显示捕获区。

4.2.2.2自动捕获或人工捕获的性能不应低于使用雷达显示器所能达到的水平。

4.2.3跟踪

4.2-3.1ARPA应能对至少20个自动捕获或人工捕获的目标进行自动跟踪、处理,同时显示及不断

更新信息。捕获并处于初始跟踪阶段的目标应在3s内以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3)指明。在20

个扫描周期内进人稳定跟踪的目标应由附录B中的符号4A或符号4B或符号5来表示。

4.2-3-2具有自动捕获功能时,应向用户说明选择跟踪目标的准则,在ARPA不能跟踪显示器上全部

可见目标的情况下,则应在显示器上用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4A或符号4B或符号14)清楚

地指出正在跟踪的目标。跟踪的可靠性不应低于在雷达显示器上用人工记录目标的相继位置所能达到

的水平

4.2-3.3为了减少矢量和图形的复杂程度,可以具有用于输人操作者关注范围的装置。当跟踪目标处

于操作者关注的范围(例如距离、CPA,TCPA等)以外而无需矢量或图形时,则这些目标应由相应的符

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14)清楚地加以指明操作手册应对操作者关注的范围加以解释。

4-2-3.4在已捕获的目标未发生目标交换,且该目标在天线相继10次扫描中有五次在显示器上清晰

可辨的情况下,ARPA应能对其进行连续跟踪。

4.2-3.5ARP八的设计应使包括目标交换在内的各种跟踪误差的可能性减至最小。应在操作手册中

向用户定性说明各种误差源对自动跟踪及相应误差的影响,包括低信噪比及由海面回波、雨雪、低云和

z

GB/T11711-2002

非同步发射所造成的低信杂比的影响。

4.2.3.6白动赋予的“目标标识”不应重复使用,除非分配的最小数目等于最大的跟踪目标数目

4.2-3.7ARPA应连续跟踪机动目标。

4.2.3.8对任何跟踪目标,在跟踪达到与所用距离量程相适应的一段时间时,ARPA应能按需要以相

应的符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6)显示至少四个等时间间隔的过去位置。至少在3,6和12nmile的距离

量程上,应具有用户可选的。.5,1和2min的时间间隔。可以具有切换到其他时间间隔的装置应连续

指明过去位置标绘的时间尺度,并应指明“过去位置”是真的还是相对的。操作手册应说明过去位置标绘

的含义

4.2.4显示

4.2.4.1作为船舶雷达的组成部分或分离部分,ARPA显示器应显示导航雷达设备性能标准要求雷

达显示器提供的全部数据。

4.2.4.2ARPA设计应保证,产生ARPA信息的各部件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雷达基本显示的完整性,

这些ARPA信息不包括导航设备性能标准要求雷达产生的信息。

符合IEC60936-1的雷达系统,如果其规定的性能不受任何一个非雷达基本部分的ARPA子系统

的故障的影响,则可以认为ARPA设备符合此项要求。

4.2,4}3ARPA至少应具有3,6和12nmile距离量程,正在使用的量程应有明确的指示。

4.2.4.4ARPA也可以具有IMO决议A.820和IMOMSC.64(67)附录4所允许的其他距离量程,并

应符合本标准。

4.2-4.5ARPA应能工作于“北向上”和航“向向上”方位稳定的相对运动显T方式。此外,ARPA也可

以提供真运动显示,但操作者应能够选择真运动或相对运动。所用的显示方式和定向方式应有明确的

指示

4.2-4.6ARPA产生的有关捕获目标航向和速度的信息应以矢量或图形的形式显示,此种显示应以

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4A或符号4B或符号5)清晰地指明目标的预测运动要求如下:

a)仅以矢量形式提供预测信息的ARPA应可选择真矢量或相对矢量。所选的矢量方式应有指示。

在真矢量方式下,还应表明矢量显示是对水稳定还是对地稳定;

b)以图形显示目标航向和速度信息的ARPA,也应能根据需要提供目标的真矢量和/或相对矢量;

C显示的矢量时间可调;

d)应确切指明正在使用的矢量的时间尺度;

e)正在用作大地参考的固定目标应以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13)指明。在这种模式下,当

需要时应显示包括用作大地参考的目标在内的相对矢量。

4.2.4.7ARPA信息不应使雷达目标可见性模糊。ARPA数据的显示应受观测者的控制。应能在3s

内取消不需要的ARPA数据的显示。

4.2-4.8应具有手段,用于分别调节雷达数据显示和ARPA数据显示的亮度,包括完全消除ARPA

数据的显示

4.2.4.9在船舶驾驶室白天和夜间光线正常的条件下,显示方法应保证一个以上的观测者都能看清

ARPA数据。可以用屏罩为显示器遮挡日光,但遮挡程度以不影响观测者保持正常监视能力为限。应具

有亮度调节装置。

4.2-4.10对于ARPA显示器上的任何目标,ARPA应具有迅速测出其距离和方位的手段测量数据

的准确度应符合IMOMSC.64(67):1996附录4

4.2-4-11当ARPA显示器上的目标在自动捕获情况下进人观测者选定的捕获区或在人工捕获情况

下被观测者捕获时,ARPA应按4.2-4.6,4.2.6,4.2-8.2及4.2.8.3的要求,在不超过1min的时间内

显示目标的运动趋势,在3min内显示目标的预测运动。

4.2-4.12当在具有ARPA功能的各档量程中改变量程后,或重调显示器后应在不超过一次扫描的

3

GB/T11711-2002

时间内显示全部标绘信息。

4.2.5工作报警

4.2-5.1当任何可辨认的目标接近到观测者选定的距离或穿过观测者选定的区域时,ARPA应能以

声和光信号向观测者报警。引起报警的目标应在显示器上以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清楚地指明。

应有警戒区((4.2.5.2)或捕获与警戒相组合的区域((4-2.5-4).

4.2-5.2警戒区

当选定的区域是单一的警戒区时,进人该区域的目标应启动声光报警,光报警采用附录B的符号

7。报警确认后,符号可停止闪烁并一直保持到目标离开该区域。操作者选定的区域应较窄(即距离深度

有限制)以避免与附录B的符号2相混淆。

4.2-5.3捕获区

当选定的区域只是一个捕获区((4.2.4.11)而无警戒区的功能时,通过该区域的目标用附录B的符

号3表示,无声响报警。当满足跟踪准则时,符号应变为附录B的符号4A或符号4B或符号5.

4.2-5.4捕获与警戒的组合区

当选定的区域是一个捕获与警戒的组合区域,进人该区域的目标应启动声光报警,光报警采用附录

B的符号7。当目标被确认并满足捕获准则时,符号应变为附录B的符号3或符号4,并应解除声响报

誓。任何报警信息都可取消。附录B或标记符号的符号5可以代替附录B的符号4使用。当目标在进

人该区域前已被捕获时,则除了附录B的报警符号7外还应显示附录B的符号4或符号50

4.2-5.5制造商的操作手册应清楚阐明所提供的操作方法。

4.2-5.6当任何跟踪目标预计在观测者选定的时间内进人观测者选定的最小距离时,ARPA应能以

声和光信号向观测者报警。应在显示器上以相应的符号(见附录B中的符号8)清楚地指明引起报警的

目标。

4.2.5.7当跟踪目标未超出跟踪的距离范围而丢失时,ARPA应清楚地指出这一情况,并能在显示器

上清楚地标出该目标的最后跟踪位置(见附录B的符号9)0

4.2-5.8观测者应能启动或关闭声响报警。

4.2.6数据要求

4.2.6.1观测者应能选择任何跟踪目标以获取其数据。所选的目标应在雷达显示器上以相应的符号

(见附录B的符号12)作出标记。当同时显示一个以上目标的数据时,每个目标的标记符号应可以辨别,

例如在符号旁边加上一个数字。

4.2.6.2每一选定目标的下列数据应能清晰明确地识别,同时立刻以字母数字的形式显示在雷达图像

区域的外侧。

a)目标的当前距离;

b)目标的当前方位;

c)预测的目标至最接近点(CPA)距离;

d)预测的目标至最接近点(CPA)的时间(TCPA);当目标已经过CPA时,TCPA应以负号表示;

e)计算的目标真航向;

f)计算的目标真速度。

4.2.6.34.2-6.2的e)和f)的数据显示应包含所得数据是对水稳定还是对地稳定的标识。

4.2.6.4当显示多个目标的数据时,每一选定目标同时显示的数据不应少于两项。当每一目标的数据

成对显示时,数据的组合应是a)和b)_c)和d),e)和f)o

4.2.7试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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